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相关要求,由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以在沈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henhe.gov.cn/)。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沈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4-24847704;邮箱:zwgkshenhe@163.com;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盛京路25号1406)。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沈河区人民政府按照《辽宁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沈阳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聚焦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持续强化渠道建设,不断规范栏目设置,推动网站、新媒体、线下平台等公开渠道融合发展,提高信息传播和公共服务合力。并且着力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全面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全年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3000余条,“幸福沈河”“沈河教育”“沈河普法”等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460余条。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围绕权责职能强化公开力度。通过政府网站及时更新权责清单,在“机关简介”栏目中,发布区内各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时间、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等信息以及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相关信息,对外服务窗口信息等;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设有“政府文件”专栏,及时主动公开沈河区政府、沈河区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同时,根据《沈河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同步发布相关文件解读材料。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文件15篇,发布文件解读信息25条,其中文字解读信息13条,图片解读信息12条;制定《沈河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积极邀请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会议。全年发布政府会议信息15条,对会议全部进行了图片解读。
围绕决策部署强化公开强度。推行政府会议公开及会议解读发布。推行政府工作报告、规划计划、统计类信息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分别设立专栏,及时主动公开《2020年沈阳市沈河区政府工作报告》《沈河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沈河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信息;推行行政执法类信息发布。全区各职能部门单位及时发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行政执法年报以及持续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面公开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以及各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公示。
围绕群众关心强化公开速度。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网站设立专栏全面宣传国家及省、市疫情防控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准确发布我区重要工作举措,做到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同步发布,共发布疫情信息3000余条,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在政府网站上设置建议提案办理专栏,2020年发布市建议提案办理信息40条,区建议提案办理信息403条。
围绕重点工作强化公开广度。按照《沈阳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细化栏目责任分工,围绕重大建设项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公共资源配置、财政预算、企业减负等方面,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围绕社会公益强化公开深度。推进文体教育、卫生健康、就业创业等重大民生信息以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信息公开。同时,强力推进“一网通办”工作,方便企业群众线上办事。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供给导向向群众需求导向转变,从“线下跑”向“网上办”,“分头办”向“协同办”转变,确保企业和群众“登陆一张网,办通所有事”。2020年底,全区上线3025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10+1类全覆盖,依申请类事项网办率和“最多跑一次”占比均实现100%,全程网办事项占比83.9%,实现“一次不用跑”。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区2020年依申请公开工作平稳推进。一是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审核、办理等工作流程规范。二是完善申请办理方式,主动通过电话等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通过了解需求,提升答复精准度,同时做好疑问解答和便民指引,切实保障申请人知情权。三是加强与区法制部门、上级指导部门的沟通协调,对疑难问题加强理论研究和案例分析,确保向申请人按时、保质提供有关信息。四是建立专项培训、业务提醒、日常指导等多方式相结合的培训机制,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2020年通过网络、邮寄、当面等形式共接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2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公文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为规范公文发布,区内各部门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对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提出明确建议,并且印发的公文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和密级等标识。
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查机制。严把信息质量关,对各单位报送信息进行严格审查,逐一筛选,切实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工作的深度和质量;按照信息保密的相关规定,加强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内容和发布的程序合法合规。尤其对疫情防控信息严格落实各级主要领导审查机制,切实保障信息准确及时,维护个人信息安全。
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编制工作。根据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先后2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制定了《沈河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区政府办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培训会,以“公开什么、由谁公开、在哪公开、如何公开”为重点对各领域目录制定的标准进行了规范。
(四)平台建设情况
政府网站建设。按照省市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及时调整区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设置。同时,对照《沈阳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任务,逐个栏目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每项工作可量化、可监督,将公开落到实处。
另外,按照国家及省市政府相关要求,我区政府网站加大了对网站信息安全防护建设的工作力度。一是严格按照网站三级等保评测要求对网站信息安全等级、信息安全检查状况等进行评测,提高政府网站安全等级,确保政府网站防护工作的安全性。二是参照省市政府网站监管巡查模式,通过全天自动化信息安全监测系统加人工核查等方式,对网站系统故障、中断、信息篡改、信息泄露等情况进行监测预警,避免政府网站出现相关信息安全问题。
政务新媒体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辽宁省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要求,适时对我区各部门、各单位的政务新媒体开办情况进行排查,做好登记备案工作;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日常管理责任,做好安全防护和内容保障。对于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的政务舆情,及时通过政务新媒体传递政府声音,消除公众疑虑,正确引导舆论。同时,及时转载国家、省市有关信息,推动我区政务新媒体整体发声、协同联动。
政务公开查询处建设。为完善我区政务公开查询处建设,通过调研、走访,制定了《沈河区政务公开查询处基本要素要求》,并统一下发了《沈河区政务公开民生服务热线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邮寄填写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宣传单》,以打造集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服务咨询、事项办理等功能于一体的政务公开服务专区。
(五)监督保障情况
健全领导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级重要议事日程,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定期专题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区政府各部门基本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体系,共配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近50名。
完善制度体系。以完善的制度体系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开展。结合《条例》修订,制定《沈河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沈河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沈河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沈河区政府信息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等,并通过区门户网站专栏予以集中发布。
注重指导沟通。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抓紧抓好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同时,经常与有关部门就政府网站栏目更新、内容保障等进行专题沟通,逐一排查、分析原因、明确要求。通过与部门的有效沟通,不断凝结推进政务公开的共识。
强化业务培训。围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实施,我区以线上线下培训相融合的方式,针对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专项工作,组织区政府部门、公共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分层次、分条线、分重点地开展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升人员业务能力素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95 | +25 | 2211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49 | +66 | 638407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341 | -58 | 153 |
行政强制 | 49 | -6 | 33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2 | +9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7 | 21350.4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19 | 1 | 0 | 0 | 0 | 0 | 22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数量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20 | 0 | 0 | 0 | 0 | 0 | 20 | ||
3.危机“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9 | 0 | 0 | 0 | 0 | 0 | 9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80 | 1 | 0 | 0 | 0 | 0 | 8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另行制作 | 3 | 0 | 0 | 0 | 0 | 0 | 3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61 | 0 | 0 | 0 | 0 | 0 | 61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91 | 1 | 0 | 0 | 0 | 0 | 19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35 | 0 | 0 | 0 | 0 | 0 | 35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4 | 1 | 0 | 0 | 5 | 4 | 0 | 0 | 7 | 11 | 2 | 0 | 0 | 0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不足: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多样性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段距离。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同时要扩展公开范围。二是依申请公开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申请人申请诉求研判不足。
改进措施:
一是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大重点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公开“含金量”。严格贯彻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各项工作要求,加强落地实施,强化成果应用,发挥标准引领作用。
二是在依申请办理中加强政策解答及释疑工作。通过电话、当面沟通等方式,与申请人加强沟通,帮助申请人理解旧改政策、厘清申请思路,方便申请人更好更快地获取所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期间,沈河区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扩大公众参与、回应社会关切为出发点,开启沈河区“政务公开日”云宣讲,打造“政务宣传、公众解疑”新模式。
本次云宣讲以“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助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采用“两微一端”线上模式,紧紧围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怎么查询、到哪查询”“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及方式”等问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宣讲,通过政策解读、常见问题解答、实例演示等环节使民众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使用“政务公开”解决自身问题的途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