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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1年02月08日来源:和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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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 2021年02月08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和平区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和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国办、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较好地实现了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
  全区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不同渠道和方式,主动公开信息10189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7100条,政务新媒体公开2957条,其他方式公开132条。
  通过政务公开栏目公开“五公开”及重点领域等各类政府信息7100条,其中:决策公开82条、执行和结果公开350条、管理公开63条、服务公开4条、“六稳六保”信息8条、预算决算信息152条、重大项目信息75条、重大民生信息495条、公共资源配置信息4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信息11条、企业减负信息5条。
  主动公开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16件,对其中13件进行了图文解读,2020年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文件均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查询。
  组织新闻发布会9次,参加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4次,参加微民生访谈节目3次。区长信箱共受理有效信件169封,已办理166封,公开38封。
  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96127诉求服务平台等载体,开展“5·15政务公开日”线上线下系列活动,接待群众4700余人次,解答问题3560余个,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
  (二)依申请公开
  受理公民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2件,结转上年度13件,均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其中本年度办理112件,结转至下年度办理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组织相关部门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义务教育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编制完成了区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制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通知3份,开展政务新媒体摸底调查3次,通过每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主办单位进行整改,确保网站、政务新媒体安全稳定运行。
  (四)平台建设
  开展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改版工作,对栏目页面进行全面升级优化,重新修订6个一级栏目、20个二级栏目、46个三级栏目,分类展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依申请公开等内容,方便群众快速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
  制定《和平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依据《沈阳市政务公开工作检查标准(试行)》,修订了《和平区政务公开考核细则》,对全区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政务公开集中培训1次,覆盖全区行政机关、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人员30余人;开展一对一交流培训30余人次;对依申请公开量较大的单位加强日常业务交流,有效提高政务公开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7

+10

2995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4

+29

173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26

+12

186

行政强制

35

+7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83

17431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2

0

0

0

0

0

10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7

0

0

0

0

0

4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4

0

0

0

0

0

4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3

0

0

0

0

0

4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8

0

0

0

0

0

8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6

0

0

0

0

0

6

(七)总计

112

0

0

0

0

0

1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5

6

1

3

15

1

4

0

0

5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按照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展示平台有待加强,部分重点领域公开不够规范、不及时等问题。下一步,将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进行调整,确保名称标准规范、展示效果突出。同时,强化监督考核,不断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清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