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苏家屯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jt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苏家屯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条例》以及国家和省、市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 聚焦社会公众需求,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创新公开形式,全面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在公开透明的原则下,有力地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方面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拓展主动公开渠道。本年度在苏家屯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发布机构设置信息90条、政府文件23件、财政预决算信息172条、市场监管信息282条、建议提案办理情况30件;开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栏,发布信息7506条;设立“六稳”“六保”专题栏目,发布信息88条,发布行政处罚、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等其它信息7658条,全年通过苏家屯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共15849条。
2.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发布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严格执行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制度,通过图示图解等方式对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政府文件进行解读,确保政策内涵清晰传递、政策信号正确释放,尤其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进行重点精细解读,全年共解读政策文件23件。
3.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我区编制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并在政府网站建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集中公开。
4.开展苏家屯区“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活动以“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助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采取网上宣传、解答等形式,通过区8890综合服务平台,对本区群众诉求相对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解答。让企业和百姓足不出户,就能了解最新政策及政务公开信息。
5.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政府网站设立意见征集栏目、区长信箱、建言献策信箱、在线访谈等民生类栏目,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广泛征集民意。本年度市长信箱、区委书记留言板、区长信箱、区民意诉求等各类平台共办理群众咨询、诉求案件17095件。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严格执行《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完善依申请公开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2020年办理依申请公开申请25件,其中现场申请6件、邮递申请7件、网络申请12件。本年度已答复完毕23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无收费情况,另有2件顺延至下一年度。2020年区政府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答复产生的行政复议或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不断完善区政府公文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在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公开属性、公开时间和方式等,随公文一并报批。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严格审查把关,对拟不公开的,必须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不断提升区政府公文的公开比例。
(四)平台建设方面
夯实苏家屯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强化网站建设管理,加强网站日常监测和常态化监管,完善政务公开专栏,进一步规范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建设,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时效性。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渠道发布政府信息,推动各类政务新媒体互联互通、整体发声、协同联动。强化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等融合发展,实现数据同源、信息共享,形成信息传播和公共服务合力。开展信息公开查阅点优化升级,包括区档案馆、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图书馆以及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在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室均提供上网电脑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供公众查询使用。
(五)监督保障方面
1.加强组织领导。在区政府的统筹指导下,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定期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推动各项任务高效有序落实。
2.强化考核评估。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完善考核细则,优化考核方案,科学设置考评指标,进一步健全考核体系,以考核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3.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网站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我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18 | 43 | 2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19 | 28 | 17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302 | 162 | 142 |
行政强制 | 67 | 3 | 3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2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0 | 7004.69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3 | 0 | 0 | 0 | 0 | 0 | 2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1 | 0 | 0 | 0 | 0 | 0 | 2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机“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无法提 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3 | 0 | 0 | 0 | 0 | 0 | 2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面。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访问量较小、宣传力度需进一步加强的问题。下一步,将加大宣传力度,更好地发挥政府信息便民服务的作用。
二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方面。《条例》施行以来,各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学习还不够。下一步,将开展多种方式的专题培训,确保依法依规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规范办理流程,全面提升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