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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02月01日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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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02月0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各级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要求,现发布沈阳市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沈阳市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38号;邮编:110825;电话:024-2256505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沈阳市城乡建设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各级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要求,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满足社会公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

  2020年公开各类信息5180条,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20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无行政复议或诉讼情况。

  (一)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在沈阳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开发布信息,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网站分门别类展示,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形成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以政务公开为抓手,优化营商环境为基本点,便民利企为目标,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和程序,畅通公开渠道,提供在线便捷查阅、站内检索、文档下载等服务,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持续强化城乡建设重点信息的主动公开和更新工作,加强用权信息公开,力促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多样化。及时更新完善权责清单、机构设置和职能;提供政策解读;强化草案解读说明、意见征集、意见采纳情况;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助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力度,加大疫情期间信息发布数量,推进完成“六稳”“六保”任务。

  (二)切实加强依申请公开

  完善依申请公开服务工作,加强与申请人沟通,明确关键信息;绷紧工作体系,提升主动公开信息质量,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切实增强政务公开意识,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从申请方式看,主要由公民通过线下方式申请。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系统梳理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在网站建设政策文件库,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分门别类展示,及时动态更新,并提供在线便捷查阅、检索等服务。

  二是从源头规范政务信息制作,在公文办理中,明确要求出台规范性文件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由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等属性,并随公文一并报批。

  (四)进一步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并及时更新。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健全网站信息更新、监测检查机制,确保网站内容准确、链接有效、更新及时。

  (五)强化监督保障

  印发《市城乡建设局市政服务领域和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南的通知》,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突出重点,抓好全年工作谋划。围绕学习信息公开条例,举办政务公开培训,提升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数量

规章

2

2

2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

0

3750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5

0

26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0

68

168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410.4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7

2

0

1

0

0

2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机“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0

2

0

1

0

0

13

2.没有现成信息需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6

2

0

1

0

0

1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尚不完全熟悉。需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等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