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jxw.shenyang.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工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家、省和市等上级机关的部署和安排,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并落实市政务公开办下发的《沈阳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沈阳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解表》(沈政公领发〔2020〕1号)的具体工作安排,组织协调全局各处室,扎实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主动公开方面
按照省、市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栏目进行了优化调整,并进行了网页上的改版工作。2020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082条。紧扣机构改革进程,及时发布调整后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权责清单、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公众获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主要渠道和具体方式。准确发布2020年度部门决算、2020年度部门预算、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认真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严格落实省、市政府文件要求,积极推进依申请公开规范化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网络申请0件,信函申请0件;办结0件,结转下年0件。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0件,其中,同意公开0件,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0件,信息不存在0件,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0件,不予处理0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方面
完善公文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在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公开属性、公开时间和方式等,随公文一并报批。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严格审查把关,对拟不公开的,必须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不断提升公文的公开比例。
制定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化工作目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统一部署,12月29日我局将《市工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在门户网站发布。
(四)平台建设方面
全面推进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按照市政务公开办要求做好网站改版,12月底完成了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建设工作,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五大栏目。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设立“部门文件”、“政策解读”、“机关简介”、“权责清单”、“部门会议”、“意见征集”、“决策部署”、“行政许可”、“行政执法”、“预算决算”、“建议提案”、“人事信息”、“政务服务”13个二级子栏目。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要求,我局还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防控信息转发、报送、发布工作和疫情原创信息报送、发布工作。
(五)监督保障方面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各部门、分局的绩效考核,围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加大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力度,提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的考核分值比重,依托钉钉工作平台开展无纸化线上考核,减轻被考核单位工作负担。
加强业务培训工作,结合新《条例》出台,针对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新要求和新问题,组织开展了全局政务公开业务培训。11月25日,局办公室组织召开“市工信局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分管局领导和机关处室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上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沈阳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沈阳市政务公开工作检查标准(试行)》等文件,并展开深刻讨论,提升了全局职工的政务公开工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1 | 1 | 2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0.0436亿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基层单位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变动频繁,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参差不齐,容易出现工作断档问题。下一步,要切实加大培训力度,适应政务公开工作形势发展变化,采取以会代训,组织专题业务培训工作会议,邀请有关专家和业务骨干,交流工作经验,传授工作方法和技巧,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
2021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完善网站功能,优化网站栏目,建设好政务新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二是抓好工作人员培训,邀请市政务公开办骨干来我局授课,讲解政务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业务能力;三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的工作要点,做好贯彻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