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汇总形成了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8年12月29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218号,邮编:110001;电话:024- 81603055;传真:024-22522099)。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以聚焦保障群众知情权、打造阳光政府为主线,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政府有关要求。一是建章立制。由于是年初新组建部门,我局把制度建设作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关键,制定《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建立新闻发言人和新闻联络员机制,明确办公室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全年参加了4次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了城乡整合医保制度等民生重要信息。二是整合统一平台。在市信息中心的技术支持下,对原市医保中心网站整合统一建设了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网站,9月10日新网站正式运行,全新打造了政务等信息发布平台。按照省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栏目设置的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着力落实政策文件信息、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信息、精准扶贫信息、重点民生信息、行政执法与市场监管信息等重点政务公开信息,以公开助力促改革、保民生、防风险。三是完善新媒体。截至2019年底,沈阳智慧医保APP用户已达118.28万人,推出了36项“掌上办”、22个应用功能,发布医保信息100余条,累计提供了9.44亿次查询、交易服务。沈阳智慧医保微信发布医保信息116条。四是坚持常态公开。一年来,主动公开政务动态信息64条、信息目录更新349条。五是强化服务需求。发布医保政策解读信息13条;网站收到留言5448条,办结率100%;公开答复群众留言58条;全年没有依申请公开信息。较好发挥了保障服务作用。六是加强监督保障。建立了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市医疗保障局组建时间短,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还需要完善,政策解读的方式还需要图文并茂,丰富多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