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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8年03月30日来源: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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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 2018年03月30日

  2017年,我委政务公开工作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处的关心指导下,按照省、市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现将具体工作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完善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丛雪枫副主任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副主任为副组长,各业务处室处长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各处室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处室内勤同志为联络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到人,落到实处。

  2.加强网站建设。按照“合法合理、客观及时、便民务实”的原则,从制度建设入手,抓住重点,全面有效的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我委门户网站栏目已建立了卫生简讯、基层卫生、党建工作、健康教育、综合管理、政策法规、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等15项一级栏目,法律法规、规划信息、家庭发展、医政医管、双城双创等51项二级栏目,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栏目下设13项三级栏目;同时设立了微信发布平台。在委机关档案室建立政府信息查询室。

  二、推进行政“五公开”情况

  1.重大工程项目进展和结果公开。重大工程项目进展和结果公开。今年市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共5个,主要包括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市胸科医院二期项目、市第九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市红十字会医院(老年病医院)综合病房楼项目、市精神卫生中心新建老年养护中心项目,计划总投资8.3亿元。按照2017年沈阳市医改工作要点的要求,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每半月调度一次项目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截至目前,市精神卫生中心新建老年养护中心项目和市胸科医院二期项目已进行工程收尾,其他三个项目已主体封顶,正在进行内部装修。5个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已经录入沈阳市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市发改委每周进行调度。

  2.权责清单公示。按照《沈阳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沈政办发〔2016〕122号)和市编委办《关于开展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集中调整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对现有权力清单项目进行了重新梳理,共确定行政权力73项,子项394项,并将权责清单上报市编委办。待编办进行全市统一调整后,我委将第一时间在市卫计委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3.行政执法公示。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具体工作制度、执法文书、信息系统、手持执法终端、视频监控设施、执法记录仪等全程留痕;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培训,重点加强执法记录仪操作实践培训;全市已实现卫生监督执法过程100%全记录。进一步规范使用手持执法终端,实现现场手持执法终端规范使用率达到100%。加强全市监督机构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由现场监督向远程监督、现场检测向在线监测转变的上下联动、横向贯通的智慧监督模式。建立了综合监督指挥中心。全市共配备执法终端219台、蓝牙打印机139台、执法记录仪95台。推动监督信息公示,强化社会监督,将行政处罚信息自做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上网公开,并上传至“信用中国”网站上公开公示,截至目前,公示行政处罚信息47条。

  4.预决算公开。已将2017年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按单位分类汇总,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汇总,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等通过市政府或市卫计委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并将功能支出分类全部细化至“项”级科目,提高了预算透明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卫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年初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改工作,坚持把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优先纳入沈阳全面振兴发展战略规划,作为健康沈阳建设的重中之重加以推进。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充分借鉴北京、三明、厦门等地区先进经验,科学谋划顶层设计,形成具有沈阳特色的“1+11”的方案体系,于6月22日,在第十九届48次常务会议上通过《沈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6月30日以市政府文件形式(沈政发〔2017〕35号)正式印发。经与省卫计委、部队、武警及各区卫计局函询参与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截至目前,共115家公立医疗机构参与改革。其中,省管公立医疗机构12家、部队武警医院5家、市属公立医疗机构20家、市管企业办公立医疗机构12家、区管公立医疗机构66家,并已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依据省市联动、同城同改原则,8月24日,召开了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启动大会,副市长姜军出席并讲话,8月26日零时启动改革,纳入改革范围的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价销售,彻底告别以药补医时代。同步实施新的医药价格,降低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收费项目价格,提高了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床位等6大类项目的价格,实现了药品价格下降、检查检验价格下降、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疗服务价格上升的“两降一升”的目标。重点抓实了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建设;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等五项重点改革任务,实现了机制平稳转换、医院有序运行、群众普通接受、社会反响良好的预期目标。

  2.创新推进医养结合。制定下发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7〕22号)》。与市老龄办联合开展了绿色通道评估工作,召开了评估工作协调会,完成了《沈阳市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就医提供绿色通道的评估报告》。目前,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开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比例达到9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通比例达到94%,全面完成了2017年试点工作任务。得到了国家和省的高度认可。11月30日,我市在全省医养结合工作经验交流培训会上做了典型发言。12月15日举办了第一期医养结合养老护理(师资)培训班,培训学员100名。

  3.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情况。参加本届活动有部门139(机关处室和委属单位相关科室)个,参入工作人员378人/次,接待群众4292人/次,解答政策咨询2024件/次,发放材料11386份,政务公开报三期刊登委属医院的政务公开亮点工作。2017年累计18篇稿件被政务公开报采用。

  4.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一是组建医联体,夯实分级诊疗基础。出台“推进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组建以省管三级医院为龙头、市管三级医院为骨干、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的“1+1+X”沈阳特色医联体,探索多种方式引导医联体内部初步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较为顺畅的转诊机制,让百姓少掏腰包,医院收入结构更合理。已建立城市医联体46个。二是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开通老年绿色通道。制发“沈阳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快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全市182个注册养老机构中116个实现医养结合;制发“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服务绿色通道的通知”,全市已有90%以上二级医疗机构开设了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三是定点涉外医疗机构,加强对外服务能力。制发《沈阳市国际医疗服务标准化流程》及《沈阳市国际医疗服务指南手册》,认定4所综合医院、 3所专科医院为涉外医疗定点医院,为涉外人士提供全时、全程的优质国际化医疗服务。目前,已经服务外籍人士2200余人次,反响良好。四是着力打造同质化医疗服务。对标国内、国际先进医疗机构、院所、技术前沿,合作、引进、协作,将其引进沈阳。深入开展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市骨科医院与法国里昂巴尔克医院等11个国际合作项目进展顺利,市儿童医院与北京儿童医院、市口腔医院与北京市口腔医院等20个京沈合作项目有序推进。加快高端人才培养,通过开展学术交流、专家讲学、人才培训等形式,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充分发挥6个院士工作站和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引领作用,扩大沈阳医学科研工作影响力和成果转化率,逐步形成以人才、技术、科研为核心的综合服务优势。五是开展“春风行动”,力求患者满意。 “从患者不满意的地方做起”为主题,重点整治“医院公布电话无人接听或号码错误、医疗机构标识指示不清、导诊人员业务能力不强”等10类问题,以实际行动缓解患者就医难的民生突出问题。各医疗卫生单位重新公开咨询电话150余部,做到24小时有人接听;规范就诊流程和医院标识;进行全员文明礼仪、导诊业务培训,畅通医患沟通平台,树立良好医疗服务形象,努力做到让群众看病就医更舒心、更贴心。六是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结果互认。市卫计委印发了“加强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市登记管理医疗机构、各区、县(市)属医疗机构已经开展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同时明确了医疗机构互认资格、互认标准及互认项目,在确保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前提下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逐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七是打造高效急救新模式。坚持互联网+医疗战略,将互联网+、GPS定位系统、网格式地图融入医疗急救全过程。“一键呼救”,市民可通过“微急救”平台向急救中心提供GPS定位及以往健康信息,并实现多语种呼救在线实时翻译。以上各项工作入选2017年沈阳市可复制可推广营商举措,已经在全市推广发布,并在持续落实推进中。

  5.开展政策解读情况。各市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通过媒体吹风会、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的信息次数6次,公开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数1436次。

  四、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1.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我委制定了《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沈阳市卫生计生委新闻宣传工作制度》、《沈阳市卫生计生委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工作流程》,明确了新闻发布原则,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新闻报道,由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实施或授权发布。在突发事件报道过程中要注意收集信息、反馈动态,对蓄意封锁消息造成消极影响和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规范了新闻发布内容,对全市性的卫生计生系统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工作部署及其实施进展情况和成果进行宣传;对人民群众关注的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方面加强管理、改进工作的重要举措和成果进行发布;对外界疑虑、猜测、误解和谣传的卫生计生问题加以澄清;对有较大影响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重大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通报等。并制定了《沈阳市卫生计生委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工作流程图》,建立了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工作机制,规范了发布流程,确保新闻发布的及时性和权威性。2015年我委制定了《沈阳市卫计委关于建立健全重大政策发布和解读回应机制的方案》,从主动宣讲解读、发挥媒体和专家作用、吸引公众参与、稳妥处置政务舆情四个方面建立了重大政策发布和解读回应的工作机制,2017年制定了《沈阳市卫计委政府信息公开清单制度》和《沈阳市卫计委政府信息清单》。

  2.诉求受理情况。全年共受理各级各类诉求1527件,其中沈阳市12345市民热线转办信件1040件,民心网诉求平台277件,民心网政民互动平台107件,市长信箱转办99件,省长信箱转办2件,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信件2件。年初以来,共接受沈阳新政栏目、连心桥等媒体采访4次。

  3.重大政务舆情回应效果。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务院负责对外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必要时授权省级发布,我委没有权限公开,省卫计委在官方网站对疫情进行了发布,我委及时进行了转载。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有关批示精神,统筹全市卫生资源,全力加强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工作,使疫情得到妥善处置,解除了群众的疑虑和猜测,消除社会恐慌心理,确保了社会安定。

  4.“信息化”促进分级诊疗模式形成。依托市级医院重点学科资源优势,四院眼科、七院皮肤科、三院泌尿外科和老年病科、骨科医院脊柱外科等重点科系,逐级建立“远程会诊中心”。市三院暨市老年病医院打造“互联网+医疗+养老”医养结合的新模式。市四院实现对辽中、沈北、皇姑等基层医院的远程影像会诊1.5万例。骨科医院利用信息化手段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骨伤科远程会诊中心北部分中心,通过微信平台答疑2万余次,进行疑难远程会诊500次。胸科医院和大东万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形成了全面的信息化支撑的医联体模式。沈阳市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与铁西区卫计局于9月5日签订协议,形成信息化医联体,同时中心医院还与东软影像云合作,在沈阳先行先试,利用呼吸疾病重点专科优势积极探索远程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管理平台,指导培训基层呼吸科医务人员。和平区区域检验中心每天的检验标本量平均400人份,高峰期可达1000人份,检验报告下传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沈阳市与麦克奥迪医疗开展项目合作,成立高水平数字化中国数字病理远程诊断中心沈阳分中心,该项目依托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构建了远程诊断服务网络,使广大患者可享受到国内乃至国际著名专家的低成本、高水平的病理诊断服务。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7年,市卫生计生委共收到市政府交办建议提案88件(省人大建议协办2件、省政协提案主办1件;市人大建议主办42件、分办2件、协办13件;市政协提案主办21件、分办2件、协办5件)。截止到目前,所有省、市建议提案(含市4件重点建议提案)均已完成;今年是本届政府收官之年,对前四年办理结果为B、C类建议提案25件建议提案(建议16件、提案9件)进行了回头看工作,现已办理完成。

  六、依申请公开详细情况。

  受理依申请公开案件35件,其中23件书面申请,5件网上申请,1件补充告知,6件为2016年行政复议案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3件,不同意公开答复数11件,同意公开答复数14件,网上申请公开3件,全部案件严格按照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要求回复方式进行答复,均没有收取任何费用。行政诉讼数量17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诉讼请求数8件,其他情形数9件。

  七、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下步打算:按照市政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平台上取得新突破,更好的服务于党政和群众的信息公开需求,使电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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