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精神及市政府督考办要求,结合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实际,现将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情况。中心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中心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部,由综合部部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综合部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新情况。及时更新完善了《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中心4楼窗口公开。
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进一步完善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论证、社会评议、发布协调制度,在政府网站公开,确保公开信息最大程度服务于社会公众需求,同时杜绝失泄密情况的发生。
4.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情况。中心为更好地为平台各方当事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利用服务,在中心4楼办事大厅设置13个查阅点,并采取多项举措,提升便民服务水平。一是以“青年文明号”为载体,强化前台窗口人员服务意识,严格践行首问责任制,一站式解答问题;二是在开标等候区显示屏播放科普类、政务公开类纪录片,加大宣传和公开力度;三是编印“交易服务指南”和《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质疑处理暂行办法》,优化流程,公示电话,为前来办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获得一致好评。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宣传情况。一是积极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充实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召开专门会议1次,组织相关培训1次。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氛围。交易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5.15政务公开宣传活动”的部署,中心主任亲自带队,在活动日发放了办事指南等资料,并悬挂宣传条幅,以服务办事人为目的,营造了良好的政务公开工作氛围。
6.突出抓好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心按照市政务公开办和市财政局的要求,已按时在指定门户网站公开了2016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及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信息。
7.回应社会关切工作情况。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和省、市政务公开办印发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精神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加强了我中心回应社会关切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完善了《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闻发布会制度》和《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听证论证制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二是组织开展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培训工作,以“内选与外聘”相结合的方式,内选业务骨干讲案例,外聘专家讲法规,邀请了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专家就《政府采购实务探讨》进行了专题讲座,并结合相关法律深度解读《条例》规定。通过学习、交流、讨论,提高了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及专业素养,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三是发挥96123市民热线平台作用,解决各类关切问题。严格按照办理流程,第一时间将办理结果告知来信群众,满意率和办结率均为100%。
8.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6年截至目前,交易中心未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费,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9.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16年截至目前,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产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1.存在问题。一是业务培训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为社会、行业和公众服务;二是监督检查力度不够,有时发现问题不及时。三是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
2.整改措施。一是继续抓好网站建设,及时更新内容,全方位发布信息,并强化网站管理人员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二是继续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要求,查漏补缺,加大工作力度,着力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三是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开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推进制定不同方面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细则。四是不断规范公开行为,进一步公开信息公开流程,拓宽公开渠道。五是加强宣传普及力度,不断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结合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知晓率、查询率,为群众提供快捷的信息服务。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