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沈阳市烟草专卖局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沈阳市烟草专卖局成立了以王韶波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综合管理办公室作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我局结合实际工作,制定了《沈阳市烟草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沈阳市烟草专卖局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备案制度(试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政府信息查询室工作制度(暂行)》等21项制度。
3.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根据《条例》的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手册》的要求,沈阳市烟草专卖局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于2008年5月12日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上发布,并及时更新、完善。
4.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上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是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沈阳市烟草专卖局按照《条例》要求,已经在局内开辟专门区域,添置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相关设备,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方便公众查阅。
5.积极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
一是各区、县烟草专卖局积极开展培训工作。
2015年,各区、县烟草专卖局对所属区域的部分卷烟零售户进行了培训,主要讲解了专卖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烟草许可证的办证流程及有关的政策规定等,并与业户进行了交流,取得良好的收效和反响。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
我局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宣传《烟草专卖法》、《新零售卷烟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通过悬挂条幅、设置宣传板、发放传单等方式,对真假烟辨别知识进行宣传,有的单位还将办公流程进行现场公示,以此来促进各项工作的公开透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局共发布各类信息121条。其中:局机关发布信息121条,占全局发布信息总量的1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015年,我局未产生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例。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机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未产生任何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项目。
五、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2015年,我局未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