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重大政策性文件调研论证等四项工作制度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141号)有关要求,市政府组织开展了对2022年12月31日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厅)名义制发现行有效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工作。经清理,决定继续有效185件、废止22件、失效20件、修改8件。
对于废止和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各行政机关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于继续有效和修改的文件,有关部门(单位)要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确保文件实施效果。
对于废止和失效的涉密文件,仍按原定密级管理,不得因文件废止和失效而擅自解密降密或扩大阅读传达范围,其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仍按照保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
附件:1.2023年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厅)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目录(继续有效)
2.2023年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厅)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目录(废止)
3.2023年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厅)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目录(失效)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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