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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沈阳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沈政发〔2016〕25号
2016年07月08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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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安全监管法治化水平,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4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实施意见》是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建立以来首个针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专门文件,充分体现了我省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的高度负责。《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为做好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当前,我市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频繁,安全生产工作压力不断增大,各类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意见》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握其精神实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紧紧抓住依法治安这条主线,紧密联系安全生产实际,坚持从严执法、公正执法,坚持打非治违、暗查暗访、警示教育和通报约谈“四个不间断”,强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等长效机制建设,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安工作。

  二、准确把握《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法治化进程

  《实施意见》就推进依法治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作出了五方面规定,包括:加快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建设,责任体系建设、监督治理体系建设、监管保障体系建设和监管能力体系建设。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分工要求,研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本着突出重点、远近结合、夯实基础的原则,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职能定位。各地区要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列入执法序列。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以改善办公场所环境及执法装备,保障日常执法、事故抢险和应急用车。

  (二)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制。各地区要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辖区内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的责任,形成统一监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组织推动本地区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分级分类监管的要求,大力组织推进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并对各地区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各地区要完善安全监管网格划分和责任落实举措,明确各级网格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及时发现辖区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要组织各乡镇(街道)全面采集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并分门别类建立电子基础台账;开展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分级,确定监管重点、监管周期和监管方式,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属地监管、行业监管、专项监管单位责任人,推行安全检查清单管理模式,3年内逐步覆盖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乡村、社区。有关部门要对各地区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管理措施进行指导。

  (四)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各地区要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协同调查和联动执法机制,强化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做到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制定安全生产案件移送、联合调查和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双随机”检查机制,依法严肃查处重大事故隐患,并通过暗查暗访、约谈曝光、专家会诊、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整改。

  (五)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要指导企业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控管理,并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要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逐步向社会公开查询服务。

  (六)进一步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在开展事故调查时,要邀请同级检察院介入调查。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由区、县(市)政府负责查处的一般事故,必要时由市安委会负责挂牌督办、审核把关或提级调查,并在规定时限内结案,依法及时向社会全文公布事故调查报告。负责查处事故的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事故结案1年后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评估,专项督查和评估情况要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七)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追究。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插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或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单位和个人,监察机关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招商引资、发展经济为由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设置障碍。

  (八)强化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各地区要加强区、县(市)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乡镇(街道)安全管理内设机构以及专业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执法力量,配齐配强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保障必要的监管设备和工作经费。2016年底前,所有执法人员均须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各乡镇(街道)须设置或指定安全监管执法机构,至少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各1名。有关部门也要明确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内设机构,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九)加快推进智慧安监体系建设。各地区要全力推进市智慧安监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继续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内容,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救援、事故责任追究等信息共建共享,消除信息孤岛。2016年7月底前,各地区要建成智慧安监管理分平台系统,并实现与市级管理平台的互联互通。要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动态监管,督促企业实现日常巡检、隐患排查治理自我管理,全面提升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2016年底前,高危行业企业和工贸标准化达标企业要全部纳入大数据管理平台,实时动态管理,其他企业逐步纳入。

  (十)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市安委会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作为对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区也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考核制度。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统计、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并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

  三、严格落实《实施意见》各项规定,确保依法治安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作为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分工,统筹谋划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对策和举措,坚持和推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确保全市依法治安工作取得实效。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按照《实施意见》要求,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实施意见》的各项规定,严格规范执法,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意见的任务分解表》要求,落实领导及承办人责任,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于7月2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细化政策措施。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于2016年7月底前制定出台相应的工作落实方案、细化贯彻实施的具体意见。同时,要抓好相关制度政策的制(修)订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建设、队伍建设,落实监管执法保障措施,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我市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三)注重推动工作。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机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要安排部署有机结合起来,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严格监管执法,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深化“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附件:沈阳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意见的任务分解表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意见的任务分解表

序号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完成
时限
责任部门配合部门
1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设加快《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沈阳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业卫生等方面的立法或修订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适时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
积极推动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油气输送管道、城镇燃气、雷电防护、校车安全管理等相关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法可依。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交通局、建委、教育局、气象局市政府法制办
加强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解读,促进法律法规、政策的有效实施。常态市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法制办
2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适时各地方标准 归口单位

各地方标准  

起草单位

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市安监局、发展改革委、交通局、建委、公安局、质监局各区、县(市)  政府
对现行安全生产地方标准进行清理,及时废止不适用的标准,提升标准的先进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市质监局、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各地方标准  

起草单位

3做好相关规章制度修改完善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调查研究,用事故教训推动完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常态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根据事故调查反映出的问题,及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及时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4深化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常态市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
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明确相关领导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
落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的监管职责,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季度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报送一次安全生产情况,加大安全生产的考核权重,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市安监局,各区、县(市)政府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和《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督促检查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全力督导和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五落实五到位”。2016年  底前市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 
推动企业履职尽责,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开展对小企业安全生产帮扶工作,推动小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常态市财政局
6依法严格事故调查处理按照生产事故等级和管理权限内,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常态市安监局、公安局、质监局及各区、县(市)政府市监察局、总工会、检察院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加强提级调查、按期结案以及事故结案后的专项督查评估。常态 
7加强安全生产重点监管执法确定重点监管的市、县、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2016年底前市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 
结合辖区、行业领域实际,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实行动态监管 
8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协同调查、联合执法机制。常态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建委、工商局、规划国土局、质监局,各区、县(市)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9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监管和治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规划列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支出,确保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常态市安监局,各区、县(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建立安全培训考核制度,全面推行教考分离,倒查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制度落实情况。市安监局,各区、县(市)政府 
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与企业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市安监局,各区、县(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建委、交通局
10改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式完善暗查暗访制度,实行安全生产约谈、通报机制。常态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推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四个清单”管理。
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覆盖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乡村、社区。2017年  底前各区、县(市)政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11建立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库,实行“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约束。2016年  底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
12加快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利用政府大数据资源,实现安全生产各类信息共享。2016年 底前市安监局,各区、县(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13运用市场机制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快建立社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的机制,在重点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适时市安监局、公安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建委、质监局,各区、县(市)政府 
建立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培育发展各类专业服务组织。
14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建立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2016年  底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市法院、检察院
15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2016年  底前市编委办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加强安全生产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安全监管服务水平。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工作流程图,向社会公开。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6完善科学执法制度严格按照执法计划开展执法工作。2016年  底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逐步开展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对同类事项实行综合执法,提高监管实效。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
17强化严格规范执法依法行使职权,加强执法监督,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综合考评标准,防止滥用职权。2016年  底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法制办
18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规范进入“门槛”。探索区域性执法机制或通过委托执法,加强和规范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2016年  底前各区、县(市)政府 
明确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内设机构,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成规范化专业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适当提高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待遇,对政治素质好、履职尽责、业绩突出人员在干部使用时重点考虑。适时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障建设依法明确安全生产监管的执法地位,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列入行政执法序列。2016年  底前市安监局,各区、县(市)政府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
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保证安全监管日常执法、事故抢险和应急用车,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
20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加大媒体公益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法治素养。适时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市委宣传部
将安全生产法治教育纳入对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制度。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监局,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法制办
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轮训,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法制办
2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和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所有执法人员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2016年 底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依纪依法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宣传推广监管执法先进典型,树立廉洁执法的良好社会形象。常态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