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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发〔2015〕34号
2015年08月26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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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9日

  沈阳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36号)精神,为切实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企业运作、城乡统筹、体现公益、惠及民生”的原则,围绕农产品现代流通主导型产业链,通过建设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型综合性现代化农产品交易中心和大型专业性批发市场及物流配送、电子商务、零售终端网络,积极构建高效、通畅、安全、有序,与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相适应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二)发展目标。到2017年,我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力争达到如下目标:

  ——建成1-2个典型示范作用突出的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和3-4个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

  ——培育2-3家跨区域现代化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6-8家农产品大型专业性批发市场。

  ——大中型批发市场电子结算率达60%,摊商法人化比例达70%。

  ——建成2-3个大型专业化、标准化、现代化的农产品仓储分拨中心。

  ——建成2-3个大型专业化、标准化、现代化的农产品仓储配送中心。

  ——建设改造社区标准化菜市场260个,社区菜店、连锁生鲜超市、果蔬便利店等规范化农产品零售网点2100个,形成10分钟便民购菜圈。

  ——大中型农产品连锁零售企业销售比重占全市30%以上,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统一配送率达80%,果蔬、肉类、水产品的冷链流通率分别达30%、40%、50%。

  ——初步构建集农产品生产、采收、检测、分拣、加工、存储、运输、销售于一体的大型电子商务平台。

  ——初步建成全市肉类蔬菜流通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实现农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探索采取政府参股、产权回购、税费减免等方式,推进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农产品市场布局。

  1.依据沈阳经济区核心城市优势,进一步优化存量、控制增量,促进各类市场协调发展,提升现代交易水平,形成布局合理、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格局,打造上连农产品生产基地、下连零售终端的流通主导型产业链。推动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培育建设跨区域、综合性大型现代化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加快“一市三县”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重点建设大型专业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支持供销社系统建设农产品市场骨干网络,发挥主渠道作用。

  (1)以沈阳盛发菜果批发有限公司、沈阳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中心、沈阳润恒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为基础,建设改造集展示交易、综合集配、电子商务、冷链储运、分级包装、检验检测、信息发布、电子结算等功能于一体的,省内一流、面向国内外、辐射东北亚的大型农产品交易中心,实现交易量占全市流通的蔬菜、果品、肉类、水产品、禽蛋等品种一级批发交易总量的40%以上,减少二级批发交易量,利用中心的核心配送功能,发展环节少、成本低的农产品流通新模式。

  (2)发挥“一市三县”区位优势,围绕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以粮食、蔬菜、果品、畜产品、水产品等为重点,以沈阳粮油集团、辽中县辽西杂粮交易市场、沈阳恒丰源肉业有限公司、辽中县顺发黄牛交易市场、新民市公主屯鲜蛋交易市场、新民市前当堡鲜鱼批发市场等为基础,加快建设和改造与全省跨区域、综合性大型现代化农产品交易中心互联互通的大型专业性农产品批发市场。

  (3)依托市供销社系统农产品市场骨干网络,促进各类农产品物流园建设,完善农副产品展示交易、仓储加工、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等功能配套。

  2.以满足城乡居民多元化消费需求为目标,推进“批零对接”、“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消对接”等多种产销衔接模式,加大新建城镇和城乡结合部的便民服务网点建设力度,引导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参与大中型标准化菜市场、社区菜店、连锁生鲜超市、果蔬便利店、社区自动取货柜等零售网点建设布局,构建多种业态共同发展的农产品零售网络体系。按照大型社区(3万人以上)总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中型社区(07万至3万人)总面积600平方米以上、小型社区(07万人以下)总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建设改造农产品零售网点。

  (二)建设与市场紧密联接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1.引导支持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和专业批发市场,以自建自营农产品生产基地为发展模式,推动建设规模在500亩以上,集生产经营、种苗繁育、生态农业综合开发、产品直供等产销功能于一体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2.推动国家级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区,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积极发展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市场”的发展模式,重点发展有机蔬菜、瓜果、粮油种植,生态安全畜禽养殖等现代生产模式;支持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涉农组织扩大经营规模,通过与批发市场、超市、社区菜市场等签订订单、合同、协议等,稳定供需关系。推进农产品生产基地按照标准生产,提供检验合格单,与农产品配送中心、零售终端等进行对接。

  (三)建设流转顺畅的农产品物流网络。

  1.以沈阳润恒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毅都(沈阳)冷链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沈阳副食集团等为基础,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建设农产品物流园,重点发展冷链物流,采用先进节能、绿色环保的运输、仓储等技术,提供采购、分拣加工、分销贸易、信息服务、电子商务、融资担保等多种服务,加快农产品预冷、加工、储存、运输、配送等设施建设,形成大宗农产品仓储分拨网络。

  2.以沈阳润恒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沈阳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有限公司、沈阳恒丰源肉业有限公司等为基础,鼓励农产品流通企业、大型连锁超市、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整合资源,在城市周边建设一批肉类、水产品、果蔬等主要品种的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冷藏冷冻库、监管和查验设施、全程监控和信息追溯系统,提供备货、分拣加工、包装、配载、送货等仓配一体化服务,形成高效便捷的仓储配送中心网络。

  (四)建设全市农产品电商网。

  1.依托基础条件好、有影响力的大型现代化农产品交易中心,构建生产、采收、检测、分拣、加工、存储、运输、销售全过程的大型涉农电子商务平台,与省农产品电商网对接,为农产品生产基地及运销商、涉农企业、政府机构等提供信息、商务、品牌、在线软件及无线增值等服务。鼓励传统市场发展电子商务,促进线上线下相融合,向终端用户提供品牌产品服务。采取O2O模式,构筑覆盖全区域的零售终端,完善终端实体店的展示和销售功能。

  2.以农产品流通企业为基础,支持“一市三县”建设具有产地支撑的专业性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农产品“从田间地头直达餐桌”的流通新模式。支持电商企业开展对家庭和团体单位的农产品智能配送,提高农产品电子商务综合服务能力,推动农产品流通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

  (五)建设现代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1.构建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以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全市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按照省连片区域标准化试点城市要求,培育规模大、产销链条全、影响力强的龙头企业率先实施农产品生产、流通全过程标准化管理。推动全市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保鲜和储运等标准的贯彻实施,实现农产品流通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流通品牌化。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完善农产品认证组织机构,鼓励企业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重点打造特色、绿色品牌农产品。

  2.建立农产品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平台,健全信用信息采集、使用、共享制度。对全市主要农产品市场的基础信息、资信信息、警示信息等进行采集,整理归集到辽宁信用数据交换中心。积极参加“辽宁省诚信示范农产品市场”和“辽宁省信得过农产品”评定活动,构建我市农产品现代流通诚信体系。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失信黑名单企业惩戒联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37号)精神,建立违法失信市场“黑名单”制度,及时公布警示信息。

  3.做好我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建设试点工作,实现与国家、省农产品流通追溯平台的对接,提升农产品流通的现代化、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监督检测和农产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自检相结合的农产品检验检测制度。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点;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加强检验检测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准入制度,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监督销毁。

  三、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一)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在省级以上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基础上,整合我市现有专项资金,持续推进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重点扶持体系内农产品市场网络、物流网络、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农产品流通质量保障体系等建设。

  (二)完善金融扶持政策。积极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支持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促进农产品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发展。建立和完善银政合作平台、银企对接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支持力度,把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作为涉农金融服务工作重点。

  (三)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在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安排农产品流通用地规模、布局,优先保障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便民生活服务网点和加工配送中心、冷链物流建设用地,对自建自营型农产品生产基地给予用地保障。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兴办农产品市场。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农产品市场用地。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异地搬迁改造,政府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安排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市场。严格社区商业网点监管,不得随意改变必备商业网点的用途和性质。

  (四)完善税费优惠政策。推动落实国家关于从事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及批发商,符合税法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专门经营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税收支持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免征小微型企业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贯彻落实减免农产品流通企业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直销菜店)和连锁生鲜超市的用水、用电、用气以及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同价。

  (五)完善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于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超限、超载的,严格执行不扣车、不卸载、不当场罚款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积极为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进城及在城区运输提供便利的通行和停靠条件,设置专用标识或必要时发放专用证件赋予特别通行权。加快农村公路和田间运输通道建设,解决农产品离乡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系统性和艰巨性,切实把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加以推进。市政府成立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推进组,由市长潘利国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规划国土局、交通局、农经委、服务业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金融办、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供销社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市协调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委,办公室主任由市服务业委主要领导兼任,市农经委、供销社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单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产品价格监管,查处违反政策规定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根据城区道路交通条件,为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提供通行和停靠便利,设置专用标识或必要时发放专用证件赋予特别通行权。

  财政部门负责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各类扶持资金的筹措和监管等工作。

  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将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城镇总体规划,与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用地的相关政策,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流通业发展规划的衔接,优先保障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便民生活服务网点及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用地。

  交通部门负责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规范公路收费,为鲜活农产品提供运输便利。

  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农产品基地建设和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化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完善农产品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做强做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服务业部门负责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规划布局,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开展市场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健全猪肉、蔬菜等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完善应急投放网络体系。推动肉菜追溯体系建设,指导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农产品流通行业标准。

  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适用的农产品流通地方标准,推动健全农产品现代流通标准体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健全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监管等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保障上市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金融部门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融资力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

  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市场监管,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对欺行霸市等行为进行查处。

  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在一定期限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政策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完善流通业税制。

  供销社系统负责落实省、市有关要求,利用独特优势,在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中发挥市场主体作用。

  (三)抓好试点推进。以省集中连片农产品流通体系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试点为契机,以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为主导,突出业态和模式创新,建设和改造一批重点项目,初步建成设施先进、功能完善、流转顺畅、标准化程度高、集聚效应明显的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通过创新农产品流通投融资机制,探索政府股权投资等模式,引导鼓励国有企业、大型农产品流通股份制企业参与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探索建立农产品市场公益性保障机制。

  (四)建立考评机制。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推进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每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工作计划,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将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市)政府,跟踪推进、定期考评,确保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及时出台具有较大推动作用和地方特色的政策措施。对于政府已明确的重点项目,要加强统筹协调,切实负起主体职责,相关职能部门要督促落实、指导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