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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宜居乡村建设行动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沈政发〔2015〕37号
2015年08月24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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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宜居乡村建设行动方案(2015-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宜居乡村建设行动方案

(2015-2017年)

  为科学务实、健康有序地推进我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根据《沈阳市宜居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农村环境整治为重点,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推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为核心,以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为目标,大力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设施城乡均等化、农村生活环境生态化,使城乡全体居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行政村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民俗文化差异,差别制定各类乡村的创建目标,形成模式多样的宜居乡村建设格局。

  (二)科学规划,突出特色。合理制定村庄规划,从实际出发,从解决最基本的环境问题入手,不搞大拆大建,最大限度保留乡土元素,挖掘文化内涵,展现地方特色。

  (三)重点示范,典型引路。开展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总结经验,探索适合我市宜居乡村建设的发展模式,以点带面,逐步推动全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

   (四)以人为本,农民主体。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引导广大农民共同参与宜居乡村建设。

  三、工作目标

  一是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畜禽粪便污染得到治理,村容村貌整洁有序,村内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普遍建立。到2016年底全市138个乡镇(涉农街道)、1086个规划保留行政村通过省宜居达标验收。二是村庄基础设施更加完善。2/3以上行政村村内道路实现高标准硬化,其余行政村实现砂石化;排水设施齐全畅通;村屯主要区域实现路灯亮化;全体农村居民喝上放心水;无害化卫生厕所、清洁能源得到推广;村庄供电、电信、公交、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农资店(庄稼医院)、便民超市、卫生室、文化室、文体广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功能完备、配套齐全。三是示范创建逐步推广。到2017年全市要完成20个宜居示范乡镇、150个宜居示范村创建。四是乡风民俗文明和谐。注重保留农村历史文脉,加强农村优秀的民族文化、民间文化、山水文化的发掘保护和宣传利用,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四、工作内容

  全市涉农区、县(市)的138个乡镇(涉农街道)、1503个行政村(其中规划保留村1086个,拟拆迁撤并村417个),通过开展“农村环境整治”、“设施完善提质”、“宜居示范创建”三大系统工程建设,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畜禽粪便等16项行动。

  ——农村环境整治工程

  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畜禽粪便污染治理为重点,实施“四治”(生活垃圾治理、污水治理、畜禽粪便治理、村容村貌治理)、“三改”(道路及边沟改造、绿化提升改造、农村改厕)、“两化”(美化亮化)工程建设。具体由8项专项行动组成。

  (一)生活垃圾治理行动。

  1、工作任务。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为重点,利用3年时间,实现“一年全启动,三年见成效”的总体目标。完善设施、建章立制、所有行政村配备扫保人员,构建完整的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长效管理体系,全面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2、工作标准。

  (1)设施建设。建成的垃圾场、中转站投入运行;完善涉农区垃圾处理设施。村内按照3个/百户配备垃圾箱、垃圾收集池;扫保人员有统一着装、扫保工具齐全。

  (2)建章立制。制定保洁员管理、安全作业等规章制度。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涉及的保洁、收运、转运和处理制定各项作业标准。

  (3)建立农村保洁队伍。农村按照每400人配备1名保洁员标准配备扫保人员,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日常作业;设立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

  3、 工作计划安排。

  (1)垃圾填埋场清污分流工程。

  项目内容:一市三县已建成12座垃圾填场,为减少渗滤液产生量,设立单元格,实现雨污分流。项目投资:4000万元。实施年限:2016年。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实施主体:相关县(市)政府。

  (2)村内垃圾收集设施。

  项目内容:在村内建设垃圾收集池16230个。其中:一市三县建设11250个;涉农区建设4980个。项目投资:1623万元。实施年限:2016年。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实施主体:相关区、县(市)政府。

  (3)垃圾中转站工程。

  项目内容:建设垃圾中转站43座。其中:日处理200吨的垃圾中转站3座(于洪区2座、苏家屯区1座);日处理60吨的垃圾中转站10座(沈北新区6座、铁西区4座);浑南区建设移动压缩中转站30座。项目投资:9560万元。实施年限:2016年-2017年。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实施主体:相关区政府。

  (4)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工程。

  项目内容:建设垃圾分选场1处、建设秸秆处理基地2处。项目投资:2800万元。实施年限:2016年-2017年。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实施主体:浑南区政府。

  (5)保洁队伍建设。

  项目内容:全市1503个行政村配备6609个保洁人员,实现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处置常态化管理。项目总投资:218086万元。实施年限:2015年-2017年。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实施主体:相关区、县(市)政府。

  (二)污水治理行动。

  1、工作任务。2015年,完成已建成92个动力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修复并有效运行,201个非动力型污水处理设施管护工作。2017年,完成省宜居乡村建设达标任务,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收集管网建设。

  2、工作标准。

  (1)乡镇所在地行政村需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2)一般村庄生活污水和农家乐餐饮业污水,可因地制宜建设种植净水植物的氧化塘,安装分户小型污水处理设备。严禁未处理达标的污水直接排入农田灌溉、排水系统。

  (3)对村庄内企业产生的工业废水进行严格监管,废水经过处理后需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3、工作计划安排。

  (1)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改造。

  项目内容:完成已建成92个动力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修复并有效运行,201个非动力型污水处理设施管护工作。项目投资:2200万。实施年限:2015年。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实施主体:相关区、县(市)政府。

  (2)已建成污水设施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项目内容:对已建成设施的地区逐年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约125公里。其中,浑南、沈北、于洪、苏家屯等近郊区需管网约25公里,康平、法库、新民、辽中等地区建设管网约100公里。项目投资:6875万元。实施年限:2016年-2017年。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实施主体:相关区、县(市)政府。

  (3)宜居达标乡镇污水治理设施工程。

  项目内容:建设37座集中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规模约7000m3/d。项目投资:4000万元。实施年限:2016年-2017年。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实施主体:相关区、县(市)政府。

  (4)新建37座污水处理设施收集管网工程。

  项目内容:新建37个乡镇(街道)污水治理设施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约50公里。项目投资:2000万元。实施年限:2016年-2017年。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实施主体:相关区、县(市)政府。

  (三)畜禽粪便治理行动。

  1、工作任务。深入推进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污水综合治理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加强分散家庭养殖户畜禽粪便贮存设施建设,推进畜禽粪便还田和资源化利用。

  2、工作标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加强污染防治工作,建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普通零散养殖户应建有畜禽粪便贮存池,做到畜禽粪便合理堆放,不随意倾倒。

  3、工作计划安排。

  (1)农村畜禽粪便处理设施工程。

  项目内容:建设185个畜禽粪便堆粪场等相关设施(其中:新民市130个、浑南区15个、辽中县40个),总容积约54000立方米。项目投资:6300万元。实施年限:2015年-2017年。牵头部门:市农经委。实施主体:相关区、县(市)政府。

  (2)畜禽规模场(小区)标准化生态建设项目。

  项目内容:辽中县实施畜禽标准化规模场建设,新建储粪池约2000立方米、排污暗沟约2000米。项目投资:400万元。实施年限:2015年-2017年。牵头部门:市农经委。实施主体:辽中县政府。

  (四)村容村貌治理行动。

  1、工作任务。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废弃构筑物;治理柴草堆、物料堆、粪肥堆乱堆乱放;清理乱涂乱画、乱贴乱挂、乱摆乱设和破旧损坏设施,以及各类有碍观瞻设施。

  2、工作标准。

  (1)村屯内建筑景观和谐有序,集贸市场无出槽、无占道经营现象。

  (2)柴草堆、物料堆进院或在村内统一地点摆放,规整垛放,不占道路、不影响环境景观。

  (3)加强村内环境日常维护管理,有村规民约,村内公共环境整洁有序。

  3、工作计划安排。

  项目内容:2015年开展情况普查,建立治理工作台账;开展全面治理工作,对违章建筑物及废弃构筑物、乱堆乱放等现象进行彻底清理整治。2016年6月底前,相关区、县(市)政府组织对本地区的村容村貌治理进行本级验收工作;7-10月,市执法局进行考核验收。实施年限:2015年-2016年。牵头部门:市执法局。配合部门:市建委、城管局、交通局。实施主体:相关区、县(市)政府。

  (五)道路及边沟改造行动。

  1、工作任务。完成对全市规划保留行政村既有村内道路进行硬化(铺设沥青或水泥砼道路)和砂石化提升改造。建设排水边沟,实现雨水有序排放。到2017年底前,所有行政村(包括下辖的中心村、自然屯)基本实现砂石化,其中2/3以上的中心村基本实现硬化,其余基本实现砂石化。对既有道路进行维修,力争道路完好率达到90%以上。继续完善自然屯通油路工程,实现自然村与周边具备油路相连接。

  2、工作标准。

  (1)村内道路及边沟改造。

  硬化标准:中心村硬化率达到67%(其余砂石化),采用沥青砼或水泥砼路面。硬化宽度为35米或5米。原则上500人以下的行政村至少完成硬化道路1公里,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行政村至少完成硬化道路2公里,超过2000人的行政村至少完成硬化道路3公里。

  砂石化标准:自然屯砂石化率达到95%(含硬化道路),道路砂石面层平整、坚实,不得有松散、积水和明显轮迹。砂石化宽度、长度与原有道路相符。

  维修标准:结合道路实际情况,每年按照10%的比例进行补强、盖被、填坑补槽等形式的维修。

  排水边沟标准:对需建设排水系统的村庄,沥青砼路面必须设置边沟,水泥砼路面、砂石路面原则上要求设置边沟,以水泥砼或浆砌块石等结构形式为主。

  (2)自然村通油路。

  到2017年底前,基本达到全市全部自然村通油路的目标。路面宽度根据路基宽度、工程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及交通需求情况,并参照以往农村公路建设标准,确定拟建项目路面宽度采用35米、5米或7米三种形式。根据交通量大小,因地制宜、因路制宜确定结构方案。

  3、工作计划安排。

  (1)村内道路及边沟改造。

  项目内容:全市拟改造既有村内道路3886公里(沥青或水泥砼道路2880公里、砂石路1006公里),排水边沟733公里。2015年完成改造沥青或水泥道路864公里,砂石路240公里,边沟291公里,维修已建成硬化道路3800公里。2016年完成改造沥青或水泥道路1082公里,砂石路401公里,边沟269公里。2017年完成改造沥青或水泥道路934公里,砂石路366公里,边沟172公里,维修已建成硬化道路3800公里。项目投资:16亿元。实施年限:2015年-2017年。牵头部门:市建委。实施主体:相关区、县(市)政府。

  (2)自然屯通油路工程。

  项目内容:到2017年全市实施自然村通油路560公里。2015年,完成自然村通油路1769公里。2016年,完成自然村通油路1952公里。2017年,完成自然村通油路188公里。项目投资:32亿元。实施年限:2015年-2017年。牵头部门:市交通局。实施主体:相关区、县(市)政府。

  (六)绿化提升改造行动。

  1、工作任务。坚持生态优先原则,以增加绿量为首要目标,突出乔木比例,建设结构合理、层次丰富、功能完备的生态系统,构建优美的乡村绿化景观。

  2、工作标准。

  (1)行道树建设。村内主要街路绿化要达到90%以上,两侧各栽植一行以上适宜的乔木,株距3至5米。

  (2)庭院绿化建设。60%以上的农户庭院适宜植树绿化的,要栽植适宜的乔、灌、花、藤本等植物。村部、学校等单位庭院绿化覆盖率要达到30%以上。

  (3)水旁及河道绿化。村内河道、沟渠、池塘、堤坝等绿化率达到70%以上。

  (4)新植乔木苗木胸径3-4厘米、株高2米以上,成活率在90%以上。

  (5)村内(不包括山上造林及农田防护林)树木总存量要达到5000株以上,村屯绿化整体效果较好,无严重病虫害。

  3、工作计划安排。

  项目内容:到2017年,全市完成规划保留1086个行政村的绿化提升改造工程,已通过省宜居达标检查的546个行政村的绿化巩固完善,2015年完成320个、2016年完成220个行政村的绿化提升工作。项目投资:约17亿元。实施年限:2015年-2017年。牵头部门:市林业局。实施主体:相关区、县(市)政府。

  (七)农村改厕行动。

  1、工作任务。以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为原则,开展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按照《2015-2020年辽宁省农村改厕规划》要求,到2020年底,我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41%,

  2、工作标准。到2017年需每年提高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344%。推行户内水冲无害化卫生厕所,有条件的村庄要建设卫生公厕。确保粪便达到《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户厕规划建设标准依据《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 19379-2012)和《中国农村户厕建设技术指南》。

  3、工作计划安排。

  项目内容:全市新建约78万座无害化卫生厕所。项目投资:总投资22亿元。实施年限:2015年-2017年。牵头部门:市卫计委。实施主体:相关区、县(市)政府。

  (八)美化亮化行动。

  1、工作任务。全市所有规划保留的1086个行政村达到村内美化亮化标准。美化方面要求干净整洁、舒适规范。乡村亮化要因地制宜、节能环保。

  2、工作标准。

  美化方面:一是主要街路两侧围墙要统一设计,突出特色,无残垣断壁、破损墙体,定期粉刷、修饰和修复,保持整洁、美观。二是庭院应当保持整洁美观,堆放整齐,做到柴草垛、灰堆、厕所、杂物堆、粪堆“五进院”。

  亮化方面:一是乡村照明制定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按照一村一景进行方案设计并组织实施。二是乡村照明应执行《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三是乡村照明推荐使用低碳环保的太阳能LED路灯,有效利用资源,减少碳排放,保护农村宝贵的生态环境。

  3、工作计划安排。

  项目内容:全市美化围墙69555延长米、新建14248盏路灯。项目投资:8202万元。实施年限:2015年-2017年。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实施主体:相关区、县(市)政府。

  ——设施完善提质工程

  在完善规划和农村环境整治工程的基础上,加强农房、给水设施改造,村屯河道标准化建设,推进公用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广清洁能源利用等,开展6项专项行动。

  (九)完善规划行动。

  1、工作任务。科学编制规划,提高规划指导性、科学性、可行性。充分考虑近远期区分、突出地域文化特色,把房屋、院墙、街路、公共设施、景观等整治和改造落实到具体项目。建立宜居乡村建设项目库,明确建设时序、要求和实施主体。

  2、工作标准。

  全市20个宜居示范乡镇、150个示范村建设规划应符合《沈阳市村庄总体布局规划》,由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并通过审批。其他乡、镇和行政村编制环境治理规划。

  3、工作计划安排。

  (1)村庄总体布局规划。

  项目内容:开展《沈阳市村庄总体布局规划(2014—2020年)》编制,编制区、县(市)域居民点布局规划和宜居乡村总体规划。项目投资:260万元。实施年限:2015年。牵头部门:市规划国土局。实施主体:相关区、县(市)政府。

  (2)宜居示范乡镇总体规划和宜居示范村建设规划。

  项目内容:完成沈阳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和20个宜居示范乡镇总体规划、150个宜居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完成宜居乡村建设项目库。项目投资:1900万元。实施年限:2015年-2017年。牵头部门:市规划国土局。实施主体:相关区、县(市)政府。

  (十)农房建设行动。

  1、工作任务。全面提升农房建设水平,推广抗震、节能,倡导绿色建筑,保护传统民居和乡土特色元素。完成20个宜居示范乡镇和150个宜居示范村的危房改造,补贴5000户居住在危房中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五保户、残疾人贫困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完成危房改造工作。

  2、工作标准。完成国家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对确定为C级的危房修缮加固,对确定为D级的危房进行翻建,并按照省、市、县补贴标准给予危房改造户补贴。

  3、工作计划安排。

  项目内容:完成8949户危房改造。项目投资:12亿元。实施年限:2015年-2017年。牵头部门:市房产局。实施主体:相关区、县(市)政府。

  (十一)给水设施改造行动。

  1、工作任务。按照城乡一体化、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总体思路要求,到2017年,按照城市供水标准解决5074万农村居民的饮水问题。

  2、工作标准。全面提高沈阳市农村居民饮水质量,达到城市居民饮水标准。

  3、 工作计划安排。

  项目内容:完成5074万人农村居民饮水改造。项目投资:74亿元。实施年限:2015年-2017年。牵头部门:市水利局、市建委。实施主体:市水务集团、相关区、县(市)政府。

  (十二)村屯河道标准化建设行动。

  1、工作任务。对112条村屯河道进行标准化建设,治理农村河道长度12284公里。

  2、工作标准。河道内水流通畅,减小洪涝灾害威胁,河道两侧无垃圾。

  3、工作计划安排。

  项目内容:2015年完成56条村屯河道标准化建设,治理河道61公里;2016年完成56条村屯河道标准化建设。项目投资:1亿元。实施年限:2015年-2016年。牵头部门:市水利局。实施主体:相关区、县(市)政府。

  (十三)公共服务设施行动。

  1、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卫生室、文体活动广场、农资店(庄稼医院)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环境和硬件水平。

  2、工作标准。规划保留行政村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卫生室和文体活动广场拥有率达到100%,人口相对集中的示范村改造或新建农资店(庄稼医院)具备农资商品销售和科技服务功能,满足农村居民生产基本需求。同步做好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管理,提高服务设施硬件水平。

  3、工作计划安排。

  项目内容:完成144处未达标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改造建设任务,每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84个农村社区新建村级文体活动广场,每个广场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结合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推进45个农资店(庄稼医院)改造建设,每个农资店(庄稼医院)经营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项目投资:11250万元。实施年限:2015年-2017年。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建委、供销社、服务业委、卫计委、文广局、体育局。实施主体:相关区、县(市)政府。

  (十四)清洁能源行动。

  1、工作任务。示范推广以农村生物质燃气、成型燃料等为主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沼气综合利用示范、太阳能亮化、多用采暖炉等清洁能源利用项目。

  2、工作标准。逐年提高农村清洁能源应用比例。

  3、工作计划安排。

  (1)沼气工程。

  项目内容:完善10处服务网点建设,每处服务农户300户;建设6处沼气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大型沼气工程3处。项目投资:17854万元。实施年限:2015年-2017年。牵头部门:市农经委。实施主体:相关区、县(市)政府。

  (2)节能示范工程。

  新型节能炕示范项目7050组,每组补贴1000元;多功能节能灶6050组,每组补贴1000元;建设太阳能亮化项目30处,每处安装不低于40盏;建设6处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示范厂,按固定资产投入额的10%给予补助,每处最高补助资金20万元。项目投资:2030万元。实施年限:2015年-2017年。牵头部门:市农经委。实施主体:相关区、县(市)政府。

  (3)农作物秸秆收储示范点工程。

  项目内容:建设农作物收储点15处,每处补贴资金2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300万元。实施年限:2015年-2017年。牵头部门:市农经委。实施主体:相关区、县(市)政府。

  ——宜居示范创建工程

  在农村环境治理、设施完善提质基础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村镇开展宜居示范村和宜居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培育试点,引领全市美丽乡村建设。

  (十五)宜居示范村行动。

  1、工作任务。全市完成150个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

  2、工作标准。宜居示范村创建达到“三美”标准:

  一是“生态宜居村庄美”。村庄规划科学合理,农民住房实用美观,村庄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完善,垃圾、污水集中处理,村容村貌整洁有序,自然生态保护良好,人居环境明显优化。村庄主要道路硬化率达到95%;村庄主要道路配套排水边沟比例达到95%;村庄主要道路路面完好;村庄主要道路绿化长度比例达到100%;村庄主要道路及广场路配备照明设施,路灯总数不低于20盏;村内主要公路两侧院墙统一设计、院落整齐美观;农村饮水安全普及率达到100%;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村内无积存垃圾;村内户均垃圾收集池数量3座/百户;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严禁未处理达标的污水直接排入农田灌溉、排水系统;配套养殖设施粪便贮存设施数量不低于1座/集中养殖户;密集养殖区(村)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完成村内危房改造建设。

  二是“业兴富民生活美”。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公共事业发展较快,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农村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90%以上;建有不小于60平方米村级卫生室;建有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多功能活动室;建有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便民服务站;建设有村综合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农村电话普及率达到100%;农村数字化电视入户率达到100%;农村客运通村率达到100%;建有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村级文化活动广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0%以上;卫生保洁人员、制度、职责、经费全部落实。

  三是“文明和谐乡风美”。村规民约健全,乡村特色文化得到传承发展,农民精神风貌积极向上,生活方式文明健康,社会和谐稳定。村内有主导产业;村庄有建设规划,规划执行率达到100%;平安建设与综治工作有效开展。

  3、工作计划安排。

  项目内容: 2015年完成20个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其中:涉农区4个(沈北新区1个、于洪区1个、铁西区1个、苏家屯区1个);一市三县16个(新民市4个、辽中县4个、法库县4个、康平县4个)。2016年完成38个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其中:涉农区13个(浑南区2个、沈北新区2个、于洪区2个、铁西区5个、苏家屯区2个);一市三县25个(新民市10个、辽中县4个、法库县8个、康平县3个)。2017年完成31个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其中:涉农区8个(浑南区3个、沈北新区2个、苏家屯区2个、铁西区1个);一市三县23个(新民市9个、辽中县4个、法库县7个、康平县3个)。牵头部门:市建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局、财政局、规划国土局、环保局、城管局、执法局、房产局、交通局、农经委、水利局、林业局、服务业委、文广局、体育局、卫计委、供销社、市政府督查室、水务集团。实施主体:相关区、县(市)政府。

  (十六)宜居示范乡镇行动。

  1、工作任务。完成20个宜居示范乡镇创建工作。

  2、工作标准。宜居示范乡镇创建达到“五美标准”:

  一是“风景美”。城镇周边自然环境优美,未被人工破坏,乡(镇)区风貌建设有特色并和谐统一。二是“街区美”。整体形态、街区建筑、环境景观和传统文化建筑整齐、美观。三是“功能美”。功能设施、运营管理、环境卫生、安全防灾等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四是“生态美”。生态环境优美,绿色低碳技术得到利用,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生存环境。五是“生活美”。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显著提升,就业、医疗、养老、治安等有保障。

  重点实施“六个一”工程。一条高标准的样板路建设,街路建筑景观改造及道路、景观功能齐全;一条特色鲜明的商业步行街建设(或历史文化风貌一条街改造、标准化市场建设);一个绿化水系体系的完善;1-2个出入口景观节点改造;一个居民广场(综合性活动场所)等景观节点改造;一个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的居住小区建设。

  3、工作计划安排。

  项目内容:完成20个“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2015年启动4个宜居示范乡镇创建(新民市兴隆堡镇、辽中县满都户镇、康平县郝官镇、北三家子镇)。2016年启动5个宜居示范乡镇创建(新民市1个、辽中县1个、法库县2个、康平县1个)。2017年完成11个宜居示范乡镇创建(沈北新区3个、新民市2个、辽中县3个、法库县2个、康平县1个)。牵头部门:市建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局、财政局、规划国土局、环保局、城管局、执法局、房产局、交通局、农经委、水利局、林业局、服务业委、文广局、体育局、卫计委、供销社、市政府督查室、水务集团。实施主体:相关区、县(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完善规划、总体布局。高起点、高标准制定宜居乡村建设规划。在沈阳市总体规划和沈阳市居民点布局规划指导下,编制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规划。区、县(市)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地区的村庄布点规划和其他乡镇、行政村的建设规划。市宜居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全市宜居乡村建设三年行动方案、项目库和年度计划。市直各牵头部门负责编制本行业宜居乡村建设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相关区、县(市)政府按照全市宜居乡村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和各专项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宜居乡村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和年度计划。

  (二)创新机制、加大投入。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支持、村民参与的运行机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市本级通过以奖代补方式逐年增加对宜居乡村补贴额度,特别是加大对一市三县的投资力度。市本级与区、县(市)财政资金配比是1:1;区、县(市)政府是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主体,负责本地区宜居乡村建设的资金筹集。要充分整合省、市“一事一议”道路建设、民族发展、环保、林业、畜牧、清洁能源等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与一市三县的交流合作,和平、沈河、大东、皇姑区分别与康平县、法库县、辽中县、新民市采取定向结对,给予重点支持,促进共同发展。深入推进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偏远贫困乡村的定点帮扶,采取精准扶贫,实现脱贫致富。鼓励企业赞助、认捐项目建设,鼓励农民自发建设家园。

  (三)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区、县(市)政府是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履行项目立项、设计、招投标、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等建设程序,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列入实施计划的村屯要将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通过民主议事程序取得村民同意。可推选部分村民组成工程建设监督小组,形成以监理为主,村民为辅的监管机制。区、县(市)要制定宜居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使用管理。要建立宜居乡村建设专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违规、截留挪用等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建立机制、长效运行。建立健全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维修养护制度。设施建成后要有专业部门负责道路、边沟、绿化、路灯、污水处理、环卫等各项设施维修养护工作。区、县(市)政府要明确责任部门,列专项资金确保已建成的村内设施完好,并有效运行。市本级也要列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农村基础设施维修养护。

  (五)强化考核,奖罚分明。将宜居乡村建设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县(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制定市政府考核区、县(市)政府宜居乡村建设工作的考评办法。市直各牵头部门负责编制本行业的考核细则,年底前组织本行业的任务考核。考核结果由市宜居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对提供虚假情况、没完成年度计划的部门建立责任倒查机制、追究相关责任人。对排名靠前的区、县(市)给予适当奖励。

  (六)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区、县(市)两级政府要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设施,广泛宣传宜居乡村建设的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统一思想,营造氛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宜居乡村建设的认同感和参与意识。区、县(市)政府要深入农村街头巷尾张贴相关广告标语,将建设部开展农村垃圾处理的宣传画张贴到所有行政村。有建设项目的示范乡镇和示范村要将编制完成的建设规划和拟建项目设专栏公示,形成全民支持、全民建设、全民监督的活动氛围,最大程度地调动当地政府和百姓参与宜居乡村建设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