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现代建筑产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是转方式、调结构,助推沈阳新一轮振兴发展的强大动力。为大力发展现代建筑产业,加快推进国家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发展现代建筑产业与转方式调结构相结合。既要做大做强现代建筑产业,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又要将其作为一项战略任务,为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打开突破口。
(二)坚持顶层设计与区域创新发展相结合。既要加强全市统一谋划和部署,充分发挥市直有关部门指导监管作用,又要以区域为主体,支持和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落实相关指标和任务,形成条块结合、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三)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又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扩大应用领域和范围,加强企业主体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市场化水平。
(四)坚持外引和内育相结合。既要大力引进国内外现代建筑优势企业、技术和产品,又要推动本地企业做大做强,形成存量优、增量强、总量大的产业发展态势。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以沈阳市成为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为契机,做大做强、做专做精现代建筑产业,不断完善科技支撑体系,扩大市场规模和应用领域,建立适应市场化发展的现代建筑产业工程建设模式和行政管理体制。加快以铁西现代建筑产业园、浑南现代建筑产业园等为代表的产业园区建设,形成从装备制造到建筑生产、再到家居装修的全产业链条,全面推动建筑业向现代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引领和带动全国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二)阶段目标。
——2017年,产业化工程(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工程)占建筑开工总量的30%,预制装配化率达到30%以上,产业化建设成为建筑企业建设的重要方式,形成一批在国内有影响力的产业集群,现代建筑产业增速明显加快。
——2020年,装配式建筑和商品住宅全装修成为主要建筑方式,符合我市发展特点、较为完善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标准体系、科技支撑体系、产业配套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培训推广体系基本形成,现代建筑产业在全市经济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不断扩大产业化应用范围。
1.在政府投资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共设施、轨道交通、城市综合管廊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中全面采用产业化方式建设,并在项目方案论证、项目计划安排、立项、土地划拨、环境评估、节能评估、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办理等环节中强化监督落实。
2.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产业化方式建设,由三环范围内逐步扩大到除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以外的全域,预制装配化率按计划达到30%以上,商品住宅推行全装修,土地出让、建设审批环节明确相关技术指标要求。
3.将产业化发展与城镇化建设相结合,在新城新市镇开发建设中,大力推广产业化技术;同时,加强沈阳经济区城市间的沟通合作,支持我市企业在经济区范围内承揽工程、销售产品、推广技术咨询服务,不断扩大产业化工程建设的应用范围。
(二)推动全产业链发展,进一步提高产业配套能力。
4.加快产业园区建设,坚持核心园区与特色园区错位发展相结合,形成以铁西现代建筑产业园为综合性核心园区,以法库陶瓷产业园、浑南现代建筑产业园和沈北亚泰现代建筑产业基地等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协调发展的产业空间格局。
5.扶持重点产业建设,以建筑装备制造和新型建筑材料为主体,重点发展建筑结构部品、建筑建材装备制造、建筑机电产品、建筑金属部品、建筑陶瓷和建筑木制品六大产业。
6.大力推进科技、商贸、总部经济和公共服务四大服务平台建设,形成以制造业为主体、制造业与服务业协调发展的现代建筑产业体系。
7.积极引进国内外优势企业和高端产品,鼓励本地上下游产业链企业资源整合、做大做强,推动我市开发、建设、设计、施工、生产、监理企业向现代建筑产业化方向转型升级,着力打造一批具有一体化总承包能力的企业集团或联盟。
(三)推广住宅全装修,带动现代家居产业发展。
8.着力打造以家具、家装、家电为重点的家居产业,与现代建筑产业形成系统体系。优化家居产业布局,做大做强家居产业集群,推动法库陶瓷产业园区、于洪家具产业集群等我市现有产业集群适应现代家居产业发展趋势,实现协调配套发展。
9.引导我市家居建材企业转型升级,加大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力度,支持我市优势家居建材企业技术产品在工程项目中推广应用,努力培育我市家居优势企业和特色企业。
10.加强全装修住宅在家居产业中的引导作用,在全市推行商品住宅全装修,开展全装修部品的标准化、模数化研究,推进整体厨卫在商品住宅中的规模化应用,倡导装配式装修模式,逐步提高装修装配化水平,推动传统住宅向整体定制、绿色智能方向发展。
(四)完善技术标准体系,为市场应用提供有力支撑。
11.完善设计、生产、施工、管理、验收、运营等环节体系标准,升级现有产业化技术标准,编制符合沈阳地区特点的钢结构、木结构等产业化结构技术体系、施工和验收规范,为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提供技术支撑。
12.制定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导则,开展预制阳台、外墙等构件标准化图集和施工临时用房、围墙、公厕等一系列标准化设计图集的研究编制工作。
13.加大钢结构建筑技术体系推广应用力度,通过开展钢结构住宅试点工程建设,编制完善符合我市特点的钢结构住宅体系技术标准,研发钢结构住宅体系的新型配套产品,提高钢结构配套产品的标准化、装配化程度。
14.探索木结构技术的应用,开展不同型式木结构在养老地产、公园配套工程、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试点应用,形成符合沈阳实际的木结构技术体系。
(五)积极支持科技创新,全力打造技术和人才高地。
15.加强与国内外有关高校或科研机构的战略合作,开发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加快现代建筑产业化相关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加快关键技术和产品的科技攻关,开展标准化设计、信息化管理系统、统计和评价体系研究等科研工作。
16.支持建筑产业化企业及科研院所与国内外优势企业在资金、技术、产品和人才方面开展交流合作,学习并借鉴优势企业的先进做法和管理经验,提升现代建筑关键产品的生产能力和工程建设水平。
17.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在沈阳建筑大学、沈阳大学等大专院校设立建筑产业化相关专业课程,推动产业化技术咨询服务市场化发展,完善建筑产业化人才市场服务体系,依托我市产业化咨询培训的先发优势,把我市打造成为国家级的产业化咨询服务和培训产业基地。
18.成立沈阳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聘请国际国内建筑产业领域权威和知名的专家学者,成立专家委员会,针对我市建筑产业化发展工作实际,研究、分析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为促进我市现代建筑产业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六)转变工程管理模式,对产业化全过程实施监管。
19.强化土地出让环节管理,适应新形势下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在政府投资项目的土地划拨及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出让环节,进一步明确产业化应用、绿色建筑等建设要求。
20.提高质量安全、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严格执行建筑质量、消防安全、施工现场扬尘、噪声、建筑垃圾排放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参与主体责任,加强监管力度。
21.根据现场建造到工厂制造的建设方式转变要求,探索建立与建筑产业现代化相适应的工程造价、招投标、一体化总承包、工程监管等管理模式。
(七)实施“互联网+现代建筑”战略,推动产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
22.建立基于“互联网+现代建筑”理念的市场资源配置方式和云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的开放共享优势,更好地配置市场资源,拓展我市建筑产业化应用规模和市场范围,建设集现代建筑产业网络交易、教育培训、咨询服务、物流信息、投融资信息等于一体的云服务平台。
23.以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为载体促进信息共享,推进基于BIM的智能化生产运输、虚拟建造技术、智能建筑产品集成等方面成果的研究和应用,开发并推广应用基于BIM技术的建筑工程标准设计图集、构件库和部品库支撑设计标准化。
24.加强信息资源建设,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和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建立建筑产业化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工厂生产、科技研发、智能应用及监管的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智慧建造和管理,通过产业链各参与方及其内部在各阶段、各环节之间的信息渠道,实现参与方之间的高效协同。
(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产业化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25.积极争取国家层面支持和指导,着力破解制约我市产业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同时,制定出台激励和扶持工程建设、产业配套、科技研发和服务平台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加快推动建筑产业化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6.加大资金投入和财政扶持力度,设立现代建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化企业技术引进和科技研发、固定资产投资、工程研发中心设立和重点实验室、产业化工程项目建设等工作。
27.加大装配式工程项目扶持力度,在规划审批、工程建设、房屋销售等环节给予扶持,不断完善相关建设过程收费减免、提前预售、鼓励消费者购买产业化商品住宅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推行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生产一体化总承包模式。
28.鼓励和扶持产业化相关企业和科研院所设立研发中心、科技公共研发检测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对拥有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给予相关支持。
29.完善现代建筑产业综合服务体系,建立公共技术研发、信息技术交流、人才流动等公共平台,为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综合服务;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本地企业承揽外市产业化工程项目,并向其提供装备、产品及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政府作为各自区域责任主体,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成立或指定专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把现代建筑产业化工作纳入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二)强化政策落实。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产业化政策措施要求,结合工作职责,细化并落实实施意见,形成常态工作机制。同时,要按照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要求,做好政策扶持、业务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
(三)优化发展环境。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通过制度建设和机制约束,促进各区、县(市)和市直相关部门互助联动、齐心协力,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细化政策措施,共同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发展。(四)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简单易懂的科普方式,让更多的市民了解产业化项目在提升建筑品质、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的优势,努力营造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良好氛围。做大做强现代建筑产业博览会品牌,不断放大博览会的集聚效应,进一步扩大沈阳作为国家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的影响力和带动引领作用。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