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2015-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8日
沈阳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2015—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工作部署,依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辽委发〔2014〕1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推进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决策部署,抓住做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的有利契机,围绕沈阳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目标,强化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稳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以产业发展为依托,产城互动构建新型城乡关系;以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优化城镇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以创新为动力、完善体制机制为保障,通过改革释放城镇发展潜力,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生态良好、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公平共享。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断提高城镇人口素质和生活质量,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使全体居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
(二)优化布局、补短扬长。以综合交通网络为依托,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空间布局,优化城镇结构,促进中心城区、新城、新市镇和一般镇协同发展。
(三)产城互动、四化融合。推动城镇化与工业化良性互动、与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实现工业化对城镇化的支撑作用,增强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对城镇化的推动作用。
(四)生态文明、集约高效。强化生态文明理念,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推进产业集聚、人口集中、土地集约。科学制订城镇建设标准,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传承文化、突出特色。挖掘沈阳自然、历史和文化禀赋,依托自有特点,融入现代元素,发展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民族特点的宜居城镇,充分展示沈阳老工业基地新风采。
(六)改革创新、稳步推进。以改革创新为突破口,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选取基础条件好的地区进行示范,大胆创新、稳步推进。
三、发展目标
(一)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5%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375%左右,使新城、新市镇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吸纳就业能力相适应。
(二)市政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实现城市快速路到县城、一级公路到新市镇、二级公路到乡镇、等级公路到行政村、油路到自然村,客运公交覆盖到行政村。城乡供电可靠率、广播电视覆盖率以及安全饮水、集中供热和燃气管道的普及率进一步提高。
(三)基本公共服务统筹兼顾。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完成15万人的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
(四)城乡资源环境全面优化。市域森林覆盖率达到41%,地表水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城乡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五)宜居乡村建设成效显著。建成40个宜居示范乡镇、20个宜居示范样板村和550个宜居示范村。全部行政村均达到农村环境整治宜居达标标准。农村社区覆盖率达到100%。
(六)体制机制创新取得新突破。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财税金融、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取得重大进展,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基本形成。
沈阳市新型城镇化主要指标指标单位
指标 | 单位 | 2013年 | 2020年 |
城镇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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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 | 80.21 | 85左右 |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 % | 66.08※ | 73.75左右 |
基本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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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 | / | 100 |
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免费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 | % | / | ≥95 |
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 | % | / | ≥90 |
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 % | / | 98 |
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 | % | 18 | 20 |
基础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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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 | % | / | 60 |
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 | % |
| 100 |
城市污水处理率 | % | 95 | 100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100 | 100 |
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 | Mbps | / | ≥50 |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 / | 100 |
资源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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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城市建设用地 | 平方米 | 100 | 100 |
城镇可再生能源消耗比重 | % | / | 13 |
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 | % | / | 50 |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 % | 38.55 | 40 |
※为2012年年末数据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城镇体系空间布局。
一是规范新城发展。强化4个县城(新民新城、近海新城、法库新城、康平新城)在城镇体系中承上启下的作用,通过优化产业、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资源配置,提高集聚产业和对农村转移人口的吸纳能力。4个近郊新城(佟沟新城、胡台新城、沈北新城、沈抚新城)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着力发展工业和现代服务业。推进产业聚集和人口集聚,加强分类指导,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到新城投资、经营、购房、落户,提高新城发展效率。二是积极发展新市镇。打造10个新市镇成为服务新城、辐射周边区域的经济增长点。统筹规划建设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商业区等功能区,提高综合承载力,吸引人口流入,解决和舒缓中心城区过多的人口压力。三是大力扶持重点镇和特色镇。结合城镇的自身发展条件,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20个左右镇区人口达到1万人以上的重点镇和特色镇,强化其区域交通节点功能和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的能力。
(二)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一是创新规划理念。突破城市建成区、规划控制区的界限,将全市域城镇和农村纳入规划范围,推进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规划“多规合一”。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要素,做好“全空间”、“全要素”规划的统筹和整合。二是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将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市建设,推动绿色城市建设,鼓励应用绿色能源、绿色建筑、绿色交通。注重人文城市建设,突出文化立市、特色建城,加强对文化遗迹、城市记忆、历史传承、民族风情的挖掘与保护,建立保护名录,编制保护规划,加强城市设计,打造风貌特色,提升建筑品味。三是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建设以“@沈阳”手机智能门户为窗口,横向依托基础设施一张网、计算资源一片云、民生服务一张卡、城市管理一张图、城市基础数据库、视频监控“城市眼”,纵向形成从数据感知、采集、交换、挖掘、分析,到大数据应用与服务、产业升级集聚的体系,构建智慧民生、智慧管理和智慧经济三位一体的智慧沈阳发展格局。
(三)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支撑。
一是加强对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国家、省综合运输大通道建设,实施京沈、沈阳至金宝屯等国铁项目,以及沈康高速连接线、沈四高速等省域高速公路建设,强化沈阳国家级综合交通枢纽地位。二是打造市域快速交通体系。充分发挥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对城镇化发展的支撑和引导作用,改造提升全市范围内的轨道交通、快速路以及国省干线公路,加快推进沈阳经济区铁路项目规划建设,加快沈阳地铁四、九、十号线和浑南现代有轨电车二期项目建设,启动沈阳至新民、沈阳至辽中快速轨道交通建设。逐步形成中心城区、新城、新市镇、产业集聚区、风景旅游区之间城乡有效衔接、高效运行的快速交通体系。三是完善市域基础公路网。实施干线公路维修1600公里,改造二级以上公路200公里,改造农村公路3000公里。强化末梢交通网络建设,加强小城镇至周边行政村、自然屯的交通联系,加大市区范围内路网通达度,实现所有乡镇半小时内上高速,建立中心城区—新城—新市镇—一般镇—村庄全覆盖的多层次路网体系。四是加强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建立中心城区到县城、县城到乡镇、乡镇到村衔接顺畅的三级公交化客运网络,进一步增加基层客运站布点,村庄设置简易站。
(四)提升城镇基础设施承载力。
一是构建电网新格局。完成系统电源的引入,增强区域电源的辐射能力。围绕各级变电所和输配电网建设,构建全域统筹的电网体系,实现同网同价的电网新格局。二是加强燃气供给。积极引入天然气气源,加快长输管线和高、中、低压配气管线建设,在新城、新市镇形成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等为辅的气源格局。鼓励使用秸秆燃气。三是保障给水安全。实施大伙房水库和辽西北供水管网等给水工程,引进优质水源。增加给水厂,敷设输水管线,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可靠,实现城乡供水同质同标。四是加快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污处理能力,加快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建设排水工程,进一步提高城镇排涝能力。建设绿色屋顶、可渗透路面、透水性停车场和广场、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等。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和综合雨水利用设施,提高污水处理率和中水回用率。五是优化供热方式。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完成一县一热源工程,新城、新市镇规划形成以集中供热为主,以生物质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辅的供热方式。六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三网融合”,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智慧城镇发展深度融合,建设城乡一体的地理信息、智能交通、社会治安、灾害应急处置等智能化数字系统。七是加快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在城市新区和各类园区、城市新建道路、集中连片旧城改造,采取综合管廊模式建设地下管网。
(五)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承载力。
一是完善公共教育设施。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中小学教育设施设备,缩小城乡教育水平差距。支持有条件的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二是健全劳动就业平台。全面加强县及县以下就业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乡镇就业服务中心和村就业服务站运行保障机制。搭建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公共招聘平台、业务经办平台。三是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强化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重点改善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精神卫生、农村应急救治等专业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加强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四是优化社会服务机构。加快推进县城、新城、新市镇社会福利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专业救治和康复设施。重点建设一批示范性、综合性和区域性较强的养老服务中心。完善提升现有乡镇敬老院。五是促进文体设施覆盖。加强现代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发展均衡、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网络,促进城乡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标准化和均等化。六是推进新网工程建设。建设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积极推进区域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等农村零售终端建设。
(六)加强城乡生态建设。
一是实施“蓝天”工程。突出抓好PM2.5治理,加强能源结构调整,加快实施“气化沈阳”工程,继续推进供暖锅炉拆小并大工程和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深入开展扬尘综合整治和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二是实施“碧水”工程。发挥水系建设对城镇环境的提升作用,增加城镇水系面积。开展卧龙湖、仙子湖、獾子洞等湖泊湿地生态保护工作与修复工程建设。继续抓好辽河、蒲河、浑河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市域范围内柳河、绕阳河、养息牧河、秀水河、北沙河等支流河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立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保障和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城乡污水处理率。三是实施“青山”工程。实施沈阳市三年绿化提升行动计划,增加城乡绿化面积,加强康平县、法库县和新民市北部地区森林化建设,开展全市防风固沙林建设工程,规划造林22万亩,开展荒山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规划造林8万亩,开展农田林网路网水网绿化工程建设,规划造林6万亩。四是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区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重点流域、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保障和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城乡污水处理率。
(七)开展宜居乡村建设。
一是农村环境整治。重点实施“四治”(治理垃圾、污水、粪便、秸秆)、“三改”(改造道路、绿化、厕所)和“两化”(美化、亮化)工程。完善垃圾、污水及粪便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全市1503个行政村全部实现生活垃圾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新建37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175公里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村屯主要道路全部实现硬化,配套建设排水边沟、绿化、路灯等附属设施,进一步美化村庄环境。二是设施完善提质。加快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危房改造。至2017年,完成5074万农村人口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对168条村屯河道实施标准化改造。加强村屯商业网点、文化中心和村民广场等设施建设。大力推广沼气、秸秆等清洁能源应用。三是宜居示范创建。按照宜居乡镇“五美”(风景美、街区美、功能美、生态美、生活美)、宜居村庄“三美”(生态宜居村庄美、业兴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标准,建成40个宜居示范乡镇和550个宜居示范村。四是加强农村社区建设。通过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腾退机制,积极引导居住向社区集中,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全面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和农民精神风貌。
(八)促进产城融合发展。
一是壮大县域产业集群。推进中心城区工业向县城、新城、新市镇转移。提高产业集聚度,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提供新型城镇化的根本动力。进一步壮大新民药业、辽中有色金属、法库陶瓷、康平塑编等9个“一市三县”百亿产业集群。二是着力发展现代建筑产业。加快铁西、浑南、沈北、法库四个现代建筑产业园区建设,发展适应产业化要求的建筑装备、制品和材料等,延伸现代建筑产业链条。完善园区内的配套服务功能,重点扶持我市现有现代建筑装备制造和现代建筑部品生产为主的企业转型升级。三是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现代服务业向新城新市镇转移和延伸,加强县域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重点建设县城中心商贸集聚区,推进县城商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和乡村连锁超市建设,发展贴近居民生活的消费性和公益性服务业。四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进蒲河生态经济带、沈康现代农业示范带、环城都市农业产业带建设。推动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向现代农业产业工人转变,实现就地城镇化。
(九)提高城镇容纳农村转移人口能力。
一是完善城乡公共教育。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城镇中农业转移人口子女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资源共建共享和对口交流支援制度,健全教师培训体制。二是提升就业服务水平。提高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强化企业开展农民工岗位技能培训责任,鼓励高等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逐步扩大农村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范围。三是统筹城乡社会保险。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逐步统一各项社会保障标准,实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法定群体全覆盖。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逐步统一各项社会保障标准。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四是扩大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将稳定就业的进城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进一步提高以农民工、城镇外来人员为主要从业人员的民营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加强保障房建设,加大力度推进棚户区改造。
(十)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市本级对“一市三县”支持力度,在市本级年度城建计划中统筹安排县城重大基础设施和示范镇、示范村建设项目。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进一步整合各类专项资金,保证新型城镇化建设和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经费投入。二是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土地一级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公私合作(PPP)模式,开展供水、供热、供气、垃圾、污水处理、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三是拓宽政府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探索推出资产证券化产品、融资租赁等新型金融产品。发挥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重要作用,研究制定政策性金融专项支持政策。整合各级各类有关城镇化专项资金,集中支持城镇化建设。
(十一)创新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一是优化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坚持农民自愿原则,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探索建立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二是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益。鼓励支持农民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家族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探索建立宅基地腾退激励机制。建立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市县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全覆盖。完成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将集体财产评估折股,量化到人。三是大力推进农村金融发展。支持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向城乡结合部、县域延伸服务,加大对“三农”贷款比例。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产权改革和股权改革。研究设计适应涉农企业的担保产品,探索多种形式的担保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
五、实施步骤
(一)起步实施阶段(2015年全年)
1.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目标及工作任务组成或完善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建立部门联动,落实好各自工作。
2.各部门、各地区要在2015年年底前制定出本部门、本地区承担新型城镇化工作实施方案及其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等。
(二)稳步推进阶段(2016—2018年)
1.城乡统筹的规划体系基本建立,组织编制完成《沈阳市绿地系统规划》等专项规划。修编“一市三县”总体规划。对有条件的县(市)、镇编制控详规划。完成73个镇(乡)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对于未做过规划的700余个行政村全部编制完成村庄建设和环境治理规划。
2.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职工和适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统一待遇范围和标准,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出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低效地再开发政策,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城镇建设用地数量增减与农村人口进城数量挂钩机制。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完成中心城区棚户区(含城中村)改造工作。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设计城建项目融资模式,建立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
3.加快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和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基本实现城乡统筹的目标。完成150个“宜居示范村”和20个“宜居示范乡镇”创建工作。
4.开展中期评估,结合“十三五”规划,对2020年目标和任务进行优化。
(三)全面提升阶段(2019—2020年)
1.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5%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375%左右。建成“一城、六轴”的市域城镇空间布局结构和中心城区、新城、新市镇、一般镇四个等级的城镇体系结构。
2.户籍人口、农村土地改革、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投融资机制等制度创新方面均在市域范围内全面推广。
3.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和社会管理体系等方面要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各项具体工作均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发展目标。
4.2020年下半年,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成员单位开展城镇化绩效考核工作。全面总结统筹城乡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管理体系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完善政策措施,并制定法规规章,为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政府要求,调整完善我市城镇化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实效。
2.落实任务目标。《实施方案》明确了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各地区、各部门应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立即着手制定各项专项规划,并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和重点建设项目库。
3.明确工作责任。各区、县(市)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本地区新型城镇化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国土局、环保局、建委、交通局、农经委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落实好各自承担任务,并做好对各地区的政策扶持、业务指导及督查督办等工作。
4.强化督查考核。地方各级政府要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作为重点,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内部考评机制,制定督查考核措施,确保按进度要求完成新型城镇化各项工作及各类项目建设。
5.开展试点示范。在积极做好指导康平县申报国家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组织新民市争取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多规合一、产城融合、农村土地、宜居乡镇示范等试点工作,为全市提供可推广复制的经验和模式,并通过试点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在农业转移人口、土地增减挂钩指标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
附件:沈阳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任务分工
附表
沈阳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目 标 | 主要任务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单位) |
1 | 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 | 统计公布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 市统计局 | 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
2 | 完善城镇体系空间布局 | 规范新城发展。强化4个县城(新民新城、近海新城、法库新城、康平新城)在城镇体系中承上启下的作用,通过优化产业、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资源配置,提高集聚产业和对农村转移人口的吸纳能力。4个近郊新城(佟沟新城、胡台新城、沈北新城、沈抚新城)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着力发展工业和现代服务业。推进产业聚集和人口集聚,加强分类指导,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到新城投资、经营、购房、落户,提高新城发展效率。 | 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 市规划国土局、发改委 |
积极发展新市镇。打造10个新市镇成为服务新城、辐射周边区域的经济增长点。统筹规划建设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商业区等功能区,提高综合承载力,吸引人口流入,解决和舒缓中心城区过多的人口压力。 | ||||
大力扶持重点镇和特色镇。积极发展一般镇。结合城镇的自身发展条件,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20个左右镇区人口达到1万人以上的重点镇和特色镇,强化其区域交通节点功能和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的能力。 | ||||
3 | 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 创新规划理念。突破城市建成区、规划控制区的界限,将全市域城镇和农村纳入规划范围,推进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规划“多规合一”。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要素,做好“全空间”、“全要素”规划的统筹和整合。 | 市规划国土局 | 市发改委、交通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 |
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将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市建设,推动绿色城市建设,鼓励应用绿色能源、绿色建筑、绿色交通。注重人文城市建设,突出文化立市、特色建城,加强对文化遗迹、城市记忆、历史传承、民族风情的挖掘与保护,建立保护名录,编制保护规划,加强城市设计,打造风貌特色,提升建筑品味。 | 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 市规划国土局、文广局、城建局、建委、交通局、环保局、执法局等相关部门 | ||
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建设以“@沈阳”手机智能门户为窗口,横向依托基础设施一张网、计算资源一片云、民生服务一张卡、城市管理一张图、城市基础数据库、视频监控“城市眼”,纵向形成从数据感知、采集、交换、挖掘、分析,到大数据应用与服务、产业升级集聚的体系,构建智慧民生、智慧管理和智慧经济三位一体的智慧沈阳发展格局。 | 市经信委 | 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 ||
4 | 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支撑 | 加强对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国家、省综合运输大通道建设,实施京沈、沈阳至金宝屯等国铁项目,以及沈康高速连接线、沈四高速等省域高速公路建设,强化沈阳国家级综合交通枢纽地位。 | 市交通局 | 市建委、沈阳铁路局、地铁指挥部等相关部门,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
打造市域快速交通体系。充分发挥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对城镇化发展的支撑和引导作用,改造提升全市范围内的轨道交通、快速路以及国省干线公路,加快推进沈阳经济区铁路项目规划建设,加快沈阳地铁四、九、十号线和浑南现代有轨电车二期项目建设,启动沈阳至新民、沈阳至辽中快速轨道交通建设。逐步形成中心城区、新城、新市镇、产业集聚区、风景旅游区之间城乡有效衔接、高效运行的快速交通体系。 | ||||
完善市域基础公路网。实施干线公路维修1600公里,改造二级以上公路200公里,改造农村公路3000公里。强化末梢交通网络建设,加强小城镇至周边行政村、自然屯的交通联系,加大市区范围内路网通达度,实现所有乡镇半小时内上高速,建立中心城区—新城—新市镇—一般镇—村庄全覆盖的多层次路网体系。 | ||||
加强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建立中心城区到县城、县城到乡镇、乡镇到村衔接顺畅的三级公交化客运网络,进一步增加基层客运站布点,村庄设置简易站。 | ||||
5 | 提升城镇基础设施承载力 | 构建电网新格局。完成系统电源的引入,增强区域电源的辐射能力。围绕各级变电所和输配电网建设,构建全域统筹的电网体系,实现同网同价的电网新格局。 | 市建委 | 市供电公司,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
加强燃气供给。积极引入天然气气源,加快长输管线和高、中、低压配气管线建设,在新城、新市镇形成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等为辅的气源格局。鼓励使用秸秆燃气。 | 市燃气集团,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 |||
保障给水安全。实施大伙房水库和辽西北供水管网等给水工程,引进优质水源。增加给水厂,敷设输水管线,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可靠,实现城乡供水同质同标。 | 市水务集团,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 |||
加快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污处理能力。加快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建设排水工程,进一步提高城镇排涝能力。建设绿色屋顶、可渗透路面、透水性停车场和广场、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等。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和综合雨水利用设施,提高污水处理率和中水回用率。 | 市建委 | 市城建局等相关部门,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 ||
5 | 提升城镇基础设施承载力 | 优化供热方式。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完成一县一热源工程,新城、新市镇规划形成以集中供热为主,以生物质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辅的供热方式。 | 市房产局 | 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
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三网融合”,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智慧城镇发展深度融合,建设城乡一体的地理信息、智能交通、社会治安、灾害应急处置等智能化数字系统。 | 市经信委 | 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 ||
加快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在城市新区和各类园区、城市新建道路、集中连片旧城改造,采取综合管廊模式建设地下管网。 | 市建委 | 市直相关部门,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 ||
6 | 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承载力 | 完善公共教育设施。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中小学教育设施设备,缩小城乡教育水平差距。支持有条件的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 | 市教育局 | 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
健全劳动就业平台。全面加强县及县以下就业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乡镇就业服务中心和村就业服务站运行保障机制。搭建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公共招聘平台、业务经办平台。 | 市人社局 | 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 ||
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强化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重点改善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精神卫生、农村应急救治等专业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加强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 市卫计委 | 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 ||
优化社会服务机构。加快推进县城、新城、新市镇社会福利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专业救治和康复设施。重点建设一批示范性、综合性和区域性较强的养老服务中心。完善提升现有乡镇敬老院。 | 市民政局 | 市发改委,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 ||
促进文体设施覆盖。加强现代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发展均衡、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网络,促进城乡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标准化和均等化。 | 市文广局、体育局 | 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 ||
推进新网工程建设。建设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积极推进区域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等农村零售终端建设。 | 市供销社 | 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 ||
7 | 加强城乡生态建设 | 一是实施“蓝天”工程。突出抓好PM2.5治理,加强能源结构调整,加快实施“气化沈阳”工程,继 续推进供暖锅炉拆小并大工程和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深入开展扬尘综合整治和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委,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
二是实施“碧水”工程。发挥水系建设对城镇环境的提升作用,增加城镇水系面积。开展卧龙湖、仙子湖、獾子洞等湖泊湿地生态保护工作与修复工程建设。继续抓好辽河、蒲河、浑河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市域范围内柳河、绕阳河、养息牧河、秀水河、北沙河等支流河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立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保障和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城乡污水处理率。 | 市水利局,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 |||
三是实施“青山”工程。实施沈阳市三年绿化提升行动计划,增加城镇绿化面积,加大康平县、法库县和新民市北部地区森林化建设,开展全市防风固沙林建设工程,规划造林22万亩,开展荒山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规划造林8万亩,开展农田林网路网水网绿化工程建设,规划造林6万亩。 | 市林业局 | 市城建局、规划国土局,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 ||
四是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区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重点流域、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保障和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城乡污水处理率。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委、城建局等相关部门,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 ||
8 | 开展宜居乡村建设 | 农村环境整治。重点实施“四治”(治理垃圾、污水、粪便、秸秆)、“三改”(改造道路、绿化、厕所)和“两化”(美化、亮化)工程。完善垃圾、污水及粪便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全市1503个行政村全部实现生活垃圾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新建37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175公里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村屯主要道路全部实现硬化,配套建设排水边沟、绿化、路灯等附属设施,进一步美化村庄环境。 | 市城建局 | 市环保局、农经委、执法局、交通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
设施完善提质。加快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危房改造。至2017年,完成50.74万农村人口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对168条村屯河道实施标准化改造。加强村屯商业网点、文化中心和村民广场等设施建设。大力推广沼气、秸秆等清洁能源应用。 | 市建委 | 市水利局、国土规划局、房产局、城建局、农经委、供销社等相关部门,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 ||
宜居示范创建。按照宜居乡镇“五美”(风景美、街区美、功能美、生态美、生活美)、宜居村庄“三美”(生态宜居村庄美、业兴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标准,建成40个宜居示范乡镇和550个宜居示范村。 | 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 |||
加强农村社区建设。通过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腾退机制,积极引导居住向社区集中,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全面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和农民精神风貌。 | 市国土规划局 | 市发改委、农经委、建委等相关部门,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 ||
9 | 促进产城融合发展 | 壮大县域产业集群。推进中心城区工业向县城、新城、新市镇转移。提高产业集聚度,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提供新型城镇化的根本动力。进一步壮大新民药业、辽中有色金属、法库陶瓷、康平塑编等9个“一市三县”百亿产业集群。 | 市经信委 | 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
着力发展现代建筑产业。加快铁西、浑南、沈北、法库四个现代建筑产业园区建设,发展适应产业化要求的建筑装备、制品和材料等,延伸现代建筑产业链条。完善园区内的配套服务功能,重点扶持我市现有现代建筑装备制造和现代建筑部品生产为主的企业转型升级。 | 市建委 | 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 ||
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现代服务业向新城新市镇转移和延伸,加强县域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重点建设县城中心商贸集聚区,推进县城商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和乡村连锁超市建设,发展贴近居民生活的消费性和公益性服务业。 | 市服务业委 | 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 ||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进蒲河生态经济带、沈康现代农业示范带、环城都市农业产业带建设。推动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向现代农业产业工人转变,实现就地城镇化。 | 市农经委 | 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 ||
10 | 提高城镇容纳农村转移人口能力 | 完善城乡公共教育。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城镇中农业转移人口子女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资源共建共享和对口交流支援制度,健全教师培训体制。 | 市教育局 | 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
提升就业服务水平。提高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强化企业开展农民工岗位技能培训责任,鼓励高等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逐步扩大农村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范围。 | 市人社局 | 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 ||
统筹城乡社会保险。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逐步统一各项社会保障标准,实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法定群体全覆盖。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逐步统一各项社会保障标准。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 | 市卫计委、民政局,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 |||
扩大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将稳定就业的进城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进一步提高以农民工、城镇外来人员为主要从业人员的民营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加强保障房建设,加大力度推进棚户区改造。 | 市房产局 | 市公积金办,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 ||
11 | 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 |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市本级对“一市三县”支持力度,在市本级年度城建计划中统筹安排县城重大基础设施和示范镇、示范村建设项目。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进一步整合各类专项资金,保证新型城镇化建设和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经费投入。 | 市财政局 | 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
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土地一级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公私合作(PPP)模式,开展供水、供热、供气、垃圾、污水处理、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 市规划国土局、建委、发改委 | ||
拓宽政府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探索推出资产证券化产品、融资租赁等新型金融产品。发挥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重要作用,研究制定政策性金融专项支持政策。整合各级各类有关城镇化专项资金,集中支持城镇化建设。 | 市金融办 | 市财政局、发改委,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 ||
12 | 创新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 优化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坚持农民自愿原则,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探索建立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 市公安局 | 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
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益。鼓励支持农民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家族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探索建立宅基地腾退激励机制。建立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市县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全覆盖。完成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将集体财产评估折股,量化到人。 | 市农经委、规划国土局 | 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 ||
大力推进农村金融发展。支持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向城乡结合部、县域延伸服务,加大对“三农”贷款比例。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产权改革和股权改革。研究设计适应涉农企业的担保产品,探索多种形式的担保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 | 市金融办 | 市农经委,各相关区、县(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