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5〕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的防震减灾工作,为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我市确立2010年前达到抗御6级左右地震,到2020年防震减灾综合能力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工作目标。为实现这一工作目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
各地区要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全面防御、重点推进”的原则,认真组织好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把防震减灾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地震局、发改委、财政局、建委、民政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我市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加强对各地区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
二、切实加强法制管理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大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辽宁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和《沈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的力度,强化全市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要切实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对可行性报告中未包含或者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市计划、规划、建设、地震等部门不予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和已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工程,必须由地震部门进行验收。市公安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建委等部门要根据《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谁影响和破坏,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证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要逐步建立健全我市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体系,切实做好《沈阳市贯彻〈防震减灾法〉实施办法》的立法调研、论证工作。
三、全面提升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市地震局要在2010年前,完成市地震综合监测台网建设。要尽快落实地下深井观测项目,推进我市地下深井监测网建设;全市大型水库、电厂区、城市重要建筑群、生命线工程必须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要不断加强对科技人员的培养,提高地震趋势分析和临震预报水平,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各地区要按地震监测台网的结构调整规划,推进地震监测台网的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不断提升城乡建设地震安全水平
2010年前,由市地震局牵头,会同有关地区完成我市城区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和震害预测,以及各地区政府所'在地和人口密集城镇地震小区划、震害预测工作。有关部门必须黑依据上述工作成果制定土地利用和建设规划。
2010年前,由市建委牵头,会同市房产局、地震局、安全生产监督局等部门,完成我市城区及其他地区政府所在地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落实工程性震害防御措施。有关部门对病险水库和贮存易燃、易爆、易泄露有害物质的重大建设工程及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除险加固。
逐步组织实施地震安全民居工程。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必须尽快改善农村民居基本不设防的状况,提高农民的居住安全水平。市建委、发改委、地震局、民政局等部门要结合农村小康建设,制定“地震安全民居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各地区要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补贴,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地震安全民居示范工程”,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
五、进一步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修改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使之更加科学、实用,增强可操作性和权威性。要制定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的防震对策,加强地震应急工作检查,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反应能力。要明确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升级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临震不乱,决策科学,行动迅速,处置有力,行之有效。要加强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和应急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为地震应急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和信息保障。
要积极推进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的建设,尽快提高全市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市地震局要会同市公安局和人防办等部门,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的原则,整合我市救援力量,组建专业和业余紧急救援队伍,增强紧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发展救援志愿者队伍,壮大地震灾害救助力量。市民政局、商业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的储备网络,进一步加强区域地震救灾储备物资体系建设,增加救灾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满足救灾应急工作需要。市建委、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城管局、地震局等部门,要结合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规划设置必要的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险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地震保险相结合的多渠道灾区重建与救助补偿机制。
要规范地震信息发布制度,使群众及时了解自己所在地区的地震危险程度,采取相应防御对策措施,增强社会应急能力。
六、加强群测群防工作
市地震局要制定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地震宏观信息观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的建设,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作用。
各地区要尽快落实乡(镇)、街道防震减灾助理员制度。
七、广泛深入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市科技局、科协、地震局、教育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完善宣传网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会、进乡村活动。市教育局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生素质教育计划中,逐步在每个地区建立1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市科技局、地震局和科协要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作为“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形成全社会共同抗御地震灾害的局面。
市地震局要加强基层宣传员的培训。要组织防震减灾知识宣讲团,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普宣传活动。市科技局要会同市地震局、科协,在2007年前完成市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并指导各地区建立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纳入文明社区建设活动中,逐步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知识水平。
八、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区要切实加强领导,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落到实处。要进一步落实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工作制度,明确事权,健全工作体系,依法履行职责。
要健全地震工作机构。市编办要会同市地震局进一步明确各地区(含市及市以上开发区)地震工作机构、职责。根据防震减灾工作的特殊性,各地区地震局(台)仍实行地区和市地震局双重管理,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
九、保证经费的投入
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市、区两级财政要加大对地震监测、预防、抗震加固、救助和宣传教育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防震减灾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