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要求,促进我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平衡地区问税负,增强地方财力,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的杠杆作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1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和综合平衡的通知》(辽政发[2006]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自2006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分为4类8个等级,即城市、县级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4类,其中城市分为5个等级,其他各类分别为1个等级,最高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0元,最低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2元。
二、对纳税人在本通知下发前应补缴的调增税款,凡在今年年底前补缴入库的,不加收滞纳金。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市文件精神,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宣传和征收工作,确保税款均衡入库。
附件:沈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表
二00六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沈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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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 市 | 1等 | 10 | 和平区:北二马路、中山路、南京北街、南京南街、南三马路、胜利南街和胜利北街以内区域。中华路西起南京北街、东至和平北大街。 西塔街北起哈尔滨路、南至市府大路。 沈河区:东顺城街、南顺城路、西顺城街和北顺城路以内区域。热闹路、小南街、翰林路、风雨坛街和奉天街以内区域。 大东区:东顺城街北起北顺城路、南至南顺城路。 皇姑区:长江街北起崇山中路、南至昆山中路。长江南街北起昆山中路、南至哈尔滨路。 东陵区:天坛一街北起文化路、南至文翠路。 金融商贸开发区:东起小北关街,西至北京街,北起火车道和昆山东路,南至联合路、惠工街、哈尔滨路以内区域。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艺路、青年大街、文体路和三好街以内区域。 此外:北陵大街北起泰山路、南至昆山路。 北京街北起昆山路、南至市府大路。 青年大街北起市府大路、南至沈水路。 十一纬路西起和平北大街、东至青年大街。 大西路西起青年大街、东至西顺城街。 |
2等 | 7 | | |
3等 | 5 | | |
4等 | 3 | 三环路以外铁西新区范围内。 | |
5等 | 2 | | |
县级城市 | 2.50 | | |
县城 | 2.50 | | |
建制镇工矿区 |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