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国家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改善我市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经研究,决定成立沈阳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海波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佟晶石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级)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国土局、建委、房产局、执法局、市政府督查室,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房产局主要领导兼任。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