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文件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沈政发〔2014〕40号
2014年08月26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 打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沈阳市第二批、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各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6日

 

沈阳市第二批、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一、苏联领事馆主楼旧址

  (一)保护范围:东至南端保护建筑墙基外20米,东南至主楼最远端建筑墙基外6米,东北至主楼最远端建筑墙基外3米,西北至主楼最远端建筑墙基外6米,西至北三经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南至南端保护建筑墙基外3米及主楼南侧建筑最北端墙基外6米。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北至主楼最远端建筑墙基外3米,西至北三经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至二纬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外,东至九如西巷西侧道路西47米,南至南端保护建筑墙基外3米范围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二、于济川公馆旧址

  (一)保护范围:东至九如巷西侧规划道路红线,南至中山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西至九如西巷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至西北侧保护建筑墙基外6米。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九如巷西侧规划道路红线,西至九如西巷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至保护范围外12米范围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三、奉天省议会大楼

  (一)保护范围:东至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12米,南、西分别至保护建筑墙基外6米,北至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4米。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12米,西至保护建筑墙基外6米,北至桃源街南侧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四、大佛寺

  (一)保护范围:东至大佛寺寺院围墙,南至入口山门南侧墙基外3米,西至大殿墙基外3米,北至寺院围墙最远端外3米。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保护范围外9米,南至大南街慈恩寺东巷北侧规划道路红线,西至大殿墙基外3米,北至寺院围墙最远端外3米范围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外,南至大南街慈恩寺东巷北侧规划道路红线,西至大南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至寺院围墙最远端外3米范围内为Ⅳ类建设控制地带。

  五、同泽女子中学旧址

  (一)保护范围:东至9米规划路西侧道路红线,南至9米规划路北侧道路红线及保护建筑西部南侧墙基外6米,西至保护建筑墙基外6米,北至保护建筑墙基外6米。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至9米规划路北侧道路红线,西至西顺城内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至保护建筑东部北侧墙基外6米范围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外,东至9米规划路西侧道路红线,西至西顺城内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至沈阳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为Ⅳ类建设控制地带。

  六、奉天商务总会旧址

  (一)保护范围:东至朝阳街西侧规划道路红线,南、西分别至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6米,北至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12米。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朝阳街西侧规划道路红线,南至沈阳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西至9米规划路东侧道路红线,北至故宫东巷南侧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七、中心庙

  保护范围:东、北分别至围墙外6米,南、西分别至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沈阳故宫围墙。

  八、肇新窑业公司办公楼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分别至保护建筑东南、西北侧现状路缘石,东北、西南分别至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6米。

  九、满铁奉天公所旧址

  (一)保护范围:东至北侧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6米,南至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基督教青年会旧址建设控制地带,西至北侧门房最远端墙基外3米及北侧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6米,北至北侧门房最远端墙基外6米及盛京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西至朝阳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至盛京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外,东至8米规划路西侧道路红线,南至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基督教青年会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北至盛京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十、东三省总督府

  (一)保护范围:东、西分别至保护建筑墙基外11米,南至保护建筑南侧入口墙基外6米,北至沈阳故宫保护范围。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西、北至沈阳故宫保护范围,东至保护建筑墙基外11米,南至盛京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十一、德国领事馆旧址

  (一)保护范围:

  1.东侧保护建筑

  东、西、南分别至东侧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6米,北至保护建筑北侧最远端墙基外3米。

  2.西侧保护建筑

  东、南、北分别至西侧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6米,西至北二经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东侧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6米,南至东侧保护建筑保护范围外16米,西至北二经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至东侧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3米范围内为Ⅰ类建筑控制地带。

  十二、同泽中学男校旧址

  (一)保护范围:东至万泉街西侧规划道路红线,南、北、西分别至西侧保护建筑南、北、西侧最远端墙基外6米。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万泉街西侧规划道路红线,南至保护范围外10米,西至保护范围外20米,北至保护范围外6米范围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十三、张寿懿公馆旧址(二)

  (一)保护范围:东至保护建筑东侧墙基外8米,南至保护建筑东部南侧墙基外16米,西至文汇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至九纬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北一经街西侧规划道路红线,南至保护建筑东部南侧墙基外16米,北至九纬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十四、王树翰寓所旧址

  (一)保护范围:东至四合院东厢房东侧墙基外6米,南至般若寺巷北侧规划道路红线,西至般若寺保护范围,北至慈恩寺保护范围。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慈恩寺东巷西侧规划道路红线,南至般若寺北侧规划道路红线,北至慈恩寺保护范围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十五、清真东寺

  (一)保护范围:东至保护建筑东侧入口台阶外6米,南至保护建筑南侧最远端墙基外6米,西至保护建筑西侧最远端墙基外8米,北至保护建筑北侧最远端墙基外9米。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保护范围外20米,南至9米规划道路北侧红线,西至奉天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至市府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十六、审判日本战犯特别军事法庭旧址

  (一)保护范围:东至保护建筑墙基外12米,南、北分别至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6米,西至黑龙江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保护建筑墙基外12米,西至黑龙江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至保护范围外9米范围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十七、日式仿唐建筑

  (一)保护范围:东、北至东侧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6米,南、西至西侧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6米。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北至东侧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6米,南至西侧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6米,西至保护范围外24米范围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十八、皇姑屯事件发生地

  (一)保护范围: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6米。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6米范围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十九、常荫槐公馆旧址

  (一)保护范围:东至正房墙基外9米,南至西侧门房墙基外9米,西、北分别至正房最远端墙基外6米。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正房墙基外9米,南至大东区委党校建筑墙基,西至正房最远端墙基外6米范围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二十、奉海铁路局旧址

  (一)保护范围:东、南分别至站房最远端墙基外6米,西至附属建筑墙基外6米,北至站房入口建筑墙基外12米。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57米,西42米,北工农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南至站房入口建筑墙基外12米范围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外,东57米,南24米,西42米,北至站房入口建筑墙基外12米范围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二十一、赵尔巽公馆

  (一)保护范围:东至东厢房墙基外6米,南至东厢房墙基外16米,西至西厢房墙基外6米,北至正房墙基外12米。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至东厢房墙基外16米,西至万泉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至正房北侧墙基外12米范围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二十二、孙烈臣公馆旧址

  (一)保护范围:东至一进院东厢房墙基外3米,南至门房墙基外6米,西至一进院西厢房墙基外2米,北至二进院正房墙基外15米。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至大北关街西侧规划道路红线,北至二进院正房墙基外15米范围内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外,西50米,南至门房墙基外6米,北至二进院正房墙基外15米范围内为Ⅳ类建设控制地带。

  二十三、奉天医科大学旧址

  (一)保护范围:

  1.东侧保护建筑

  东、北分别至保护建筑墙基外6米,南至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6米,西至西侧保护建筑东侧墙基外6米。

  2.西侧保护建筑

  东、南、北分别至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6米,西至小什字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东侧保护建筑墙基外6米,南至西侧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6米范围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外,东至东侧保护建筑墙基外6米,西至小什字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至北侧7层住宅建筑墙基范围内为Ⅳ类建设控制地带。

  二十四、东北陆军讲武堂旧址

  (一)保护范围:东至围墙,南、西分别至保护建筑墙基外6米,北至围墙及保护建筑墙基外6米。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西分别至16米规划道路北侧道路红线,东、北分别至围墙范围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二十五、老龙口酒窖池

  (一)酒窖池

  1.保护范围:东至保护建筑墙基外3米,南、西、北分别至保护建筑墙基外6米。

  2.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西各6米,东至保护建筑墙基外3米,北至珠林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二)古井

  1.保护范围:古井井亭外6米。

  2.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正东、正南各6米,西北至珠林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二十六、万泉水塔

  (一)保护范围:塔基外12米。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8米范围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二十七、王明宇公馆旧址

  (一)保护范围:东至东侧12米规划路西侧道路红线,南至如意五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西至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3米,北至工农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西南至如意五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北至工农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二十八、沈阳基督教东关教堂

  (一)保护范围:南至南端保护建筑墙基外9米,西至南端保护建筑墙基外19米,北至礼堂墙基外17米,东至16米规划路西侧规划道路红线。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至大东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西至南端保护建筑墙基外19米,东至16米规划路西侧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二十九、同泽俱乐部旧址

  (一)保护范围: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各6米。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分别至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6米,南至七纬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三十、南满医学堂旧址

  (一)保护范围

  1.门诊楼旧址及基础二楼旧址

  东至门诊楼旧址墙基及基础二楼旧址北部最远端墙基外3米,北至门诊楼旧址最远端墙基,西至南京北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南至北二马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

  2.校部旧址等建筑

  东至基础一楼旧址最远端墙基外24米及浴池旧址最远端墙基外6米,北至职工食堂旧址墙基外9米及基础一楼旧址西侧最远端墙基外20米,西至校部旧址最远端墙基外6米及学生宿舍旧址一墙基外12米,南至校部最远端直线墙基外12米及北二马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

  (二)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外,北至门诊楼旧址最南端墙基,南至北二马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三十一、奉天驿周边建筑群

  (一)悦来栈旧址

  1.保护范围:北至保护建筑墙基外2米,西、南、东各至保护建筑墙基外6米。

  2.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北至北一马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南至中山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二)共同事务所、贷事务所、奉天铁路公安段旧址

  1.保护范围:东至保护建筑北部、中部最远端墙基外6米及南部墙基外4米,南至保护建筑北部最远端墙基外6米及南部最远端墙基外9米,西至保护建筑中部最远端墙基外11米,北至北部、南部最远端墙基外6米。

  2.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北至中山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东至昆明南街西侧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三)奉天铁路事务所旧址

  1.保护范围:北至主楼北部最远端墙基外9米及主楼南部墙基外6米,东至主楼中部、南部最远端墙基外6米及附属建筑墙基外3米,南至主楼北部最远端、附属建筑墙基外6米及主楼南部墙基外5米,西至主楼中部墙基外11米及附属建筑墙基外6米。

  2.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昆明南街西侧规划道路红线,南至民主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三十二、陈云旧居

  (一)保护范围:东、南至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10米,西至桂林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至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3米。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10米,南至北四马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西至桂林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三十三、万福麟公馆旧址

  (一)保护范围:东、南至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10米,西至桂林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至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3米。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10米,南至北四马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西至桂林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三十四、张廷枢公馆

  (一)保护范围:东、西至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6米,南至保护建筑主体墙基外9米,北至七纬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至保护建筑主体墙基外9米,北至七纬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西至北四经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三十五、法国汇理银行奉天支行旧址

  (一)保护范围:东至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8米,南至保护建筑中部墙基外24米,西至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3米,北至保护建筑中部墙基外5米。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至保护建筑中部墙基外24米,西至和平北大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至市府大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三十六、奉天邮务管理局旧址

  (一)保护范围:西至保护建筑中部墙基外3米,南至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3米,东至保护建筑北部和南部墙基外6米,北至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6米。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北至市府大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南至二纬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东至和平北大街西侧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为Ⅳ类建设控制地带。

  三十七、中山中学教学楼旧址

  (一)保护范围:东至保护建筑北部墙基外21米,南至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12米,北至北一马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西至南昌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保护建筑南部墙基外16米,南至中华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西至南昌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三十八、奉天自动电话交换局旧址

  (一)保护范围:东、北分别至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6米,西至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南至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奉天邮便局旧址建设控制地带。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太原街西侧规划道路红线,北至北三马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西至兰州北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南至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奉天邮便局旧址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为Ⅳ类建设控制地带。

  三十九、奉天邮便局旧址

  (一)保护范围:东至保护建筑墙基外7米,东南至保护建筑主体墙基外10米,西南至保护建筑主体墙基外5米,西至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3米,北至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太原街西侧规划道路红线,西至兰州北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东北至保护范围线外18米范围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四十、东北解放纪念碑

  (一)保护范围:东北解放纪念碑台基外75米。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新兴街西侧规划道路红线,北至南五马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西至海口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南至中兴五巷北侧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四十一、平安座旧址

  保护范围:东北、东南、西南分别至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3米,西北至保护建筑墙基外6米。

  四十二、秋林公司旧址

  (一)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分别至保护建筑墙基外3米,南、北分别至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6米,东北至保护建筑墙基。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同泽北街西侧规划道路,西至8米规划道路东侧红线,北至开封街三号巷南侧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为Ⅳ类建设控制地带。

  四十三、汤玉霖公馆旧址

  (一)保护范围:东至门楼东侧墙基,南至西南侧保护建筑墙基外5米及主楼最南端墙基外12米,西至西南侧保护建筑墙基外5米及其它保护建筑西侧最远端墙基外6米,北至主楼最远端直线墙基外9米及门楼、西南侧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6米。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北至主楼北端直线墙基,西至北五经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外,北至九纬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西至北五经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东至门楼东侧墙基范围内为Ⅳ类建设控制地带。

  四十四、日本特派员办事处旧址

  (一)保护范围:东至兰州北街西侧规划道路红线,南至9米规划路北侧道路红线,北至西北侧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9米,西至西北侧保护建筑墙基外4米。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北至西北侧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9米,西至民族北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南至9米规划路北侧道路红线范围内为Ⅳ类建设控制地带。

  四十五、南满铁道株式会社旧址(一)

  (一)保护范围:东至保护建筑入口墙基外12米,西至保护建筑中部及南部墙基外12米,南至保护建筑中部墙基外17米及北六马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北至市府大路及北七马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太原北街西侧规划道路红线,北至北七马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南至北六马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四十六、南满铁道株式会社旧址(二)

  (一)保护范围:东至保护建筑北部墙基外6米,西至保护建筑中部墙基外18米,北至北六马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南至北五马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太原北街西侧规划控制红线,北至北六马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南至北五马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四十七、车向忱旧居

  (一)保护范围:东至保护建筑墙基外5米,北至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6米,西至保护建筑墙基外6米,南至南三马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同泽南街西侧规划道路红线,西至天津南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南至南三马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北至保护范围外15米范围内为Ⅳ类建设控制地带。

  四十八、原满洲教育专门学校

  (一)保护范围:西至保护建筑墙基外10米,北、南至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10米,东至中华路五号巷西侧规划道路红线。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40米,西至保护建筑墙基外10米,东至中华路五号巷西侧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外,西至保护建筑墙基外10米,东至中华路五号巷西侧规划道路红线,南至南一马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为Ⅳ类建设控制地带。

  四十九、宋任穷居址

  (一)保护范围:东至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9米,北至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7米,西至保护建筑入口墙基外6米,南至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4米。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北至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7米,西至和平北大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南至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4米范围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外围外,北30米,西至和平北大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东至保护建筑东侧最远端墙基外9米范围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五十、千代田水塔

  (一)保护范围:东南、西北、西南、东北分别至塔基外6米。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西南至南三马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东南、西北分别至基外6米范围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五十一、金昌镐寓所旧址

  (一)保护范围:东至院落围墙,北至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13米,西至中兴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南至南五马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北至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13米,东至绍兴街西侧规划道路红线,南至南五马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为Ⅳ类建设控制地带。

  五十二、美国花旗银行奉天支行旧址

  保护范围:东至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6米,南至保护建筑墙基外6米,西至保护建筑墙基外15米,西北至保护建筑墙基外8米。

  五十三、满洲中央银行千代田支行旧址

  (一)保护范围:东至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4米,北至志诚银行旧址北侧墙基延长线,南至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9米,西至志诚银行旧址保护范围。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北6米,东至南京北街西侧规划道路红线,西至志诚银行旧址保护范围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五十四、志诚银行旧址

  (一)保护范围:东至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北至保护建筑墙基,西至保护建筑墙基外4米,南至保护建筑墙基外10米。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北6米,西至南宁北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东至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范围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北至北侧12米规划路南侧道路红线,西至南宁北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东至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范围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五十五、兴农合作社旧址

  (一)保护范围:东至保护建筑南端及北端墙基外6米,西至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9米,北至保护建筑北端墙基外3米及南端墙基外6米,南至保护建筑南端墙基外6米。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北至保护建筑北端墙基外3米,东至通化街西侧规划道路红线,南至吉林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五十六、沈阳基督教会西塔教堂

  保护范围:北至市府大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东、西、南分别至保护建筑墙基外6米。

  五十七、张寿懿公馆旧址(一)

  (一)保护范围:东、西分别至院落围墙,北至保护建筑墙基外围墙12米,南至保护建筑入口墙基外9米。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至院落围墙,南至八纬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五十八、张作相公馆旧址

  (一)保护范围:东至北五经街西侧规划道路红线,西至院落,南至保护建筑入口墙基外10米,北至保护建筑最远端墙基外4米。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北五经街西侧规划道路红线,西至院落围墙,南至八纬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五十九、延寿寺

  (一)保护范围:东至寺院围墙,西至安图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南至市府大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北至12米规划路南侧道路红线。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6米,南至市府大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北至12米规划路南侧道路红线范围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说明】建设控制地带是在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的环境风貌而划定的一定区域,本次方案共分为四类。

  Ⅰ类地带:是为保护文物环境及景观而设置的非建设地带。此地带内只能进行绿化和修筑消防车道,不得搞任何建筑和设施。

  Ⅱ类地带:为规划保留平房地带,地带内可以保留平房建筑,现有楼房可维持现状,翻建时应改建平房,但不得增加建筑面积。

  Ⅲ类地带:为允许建设高度九米以下建筑的地带。 Ⅳ类地带:为允许建设高度十八米以下建筑的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