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文件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沈阳市通用航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沈政发〔2014〕42号
2014年08月22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 打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我市通用航空产业快速稳健发展,按照《关于加快我市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会议纪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第36号),决定成立沈阳市通用航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沈阳市通航产业的规划和布局,制定沈阳市通航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通航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全市通航产业的招商引资活动,协调解决产业发展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海波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关志鸥 市政府副市长

      张景辉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级)、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市编委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国土局、环保局、建委、外经贸局、旅游局、金融办、贸促会、浑南区政府、沈北新区政府、法库县政府、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主要领导,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沈阳军区空军司令部航管部门有关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分管主任兼任。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