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布局的合理性、功能的完整性和实施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等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城市规划审批管理权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未按照规定程序下放的城市规划管理权限,今后逐步予以理顺。
目前已下放城市规划管理权限的地区,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及重点区域城市设计,须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涉及规划调整的,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今后,有关地区拟出让地块,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拟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应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
二、城市主干道、次干道由市规划部门统一定线。
三、目前已下放城市规划管理权限的地区,下列规划建筑设计项目须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
(一)热源厂、污水处理厂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
(二)位于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以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影响范围内重要项目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三)城市主干道路、主要出口路沿线,主要广场周边的建设项目,以及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建、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项目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附件:城市主干道路、主要出口路明细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城市主干道路、主要出口路明细
和平区:
长白地区:沈苏快速干道、浑南大道、长白西路、胜利南街。
铁西区:
建设大路、北一路、北二路、沈辽路、西部开发大道、二环路、保工街、兴华街、中央大街。
皇姑区:
北部经济区:101国道。
大东区:
欧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沈公路(203国道)、沈北开发大道。
东陵区(浑南新区):
浑南大道、浑河大街、沈苏快速干道、长青街、苏桃路、沈营路、沈本大道、沈丹公路、全运南路、全运路、桃仙路、莫子山大街、于山大街、沈抚大道、沈抚2号线、滨河路(浑河沿线)、十大线。
于洪区:
于洪新城:沈辽路、大坝路、南阳湖街。
丁香湖新城:二环路。
沈北新区:
蒲河大道、沈北开发大道、规划四环路、道义大街(101国道)、虎石台大街(203国道)、沈铁路。
苏家屯区:
沈苏快速干道、雪松路、苏桃路、雪莲街、沈本大道。
棋盘山开发区:
沈棋路、北滨河路、马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