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沈阳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与振兴步伐,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推动政府工作全面提速,营造最佳的发展环境,努力把我市各级政府建设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服务政府,依法行政、公正严明的法治政府,运转协调、令行禁止的高效政府,求真务实、廉洁勤政的责任政府,提出若干意见如下:
一、更新观念、与时俱进,树立服务政府新形象
1.更新管理理念,增强服务意识。为社会提供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能,政府的所有部门都是服务部门,所有岗位都是服务岗位,所有公务员都是人民的服务员。各级政府机关和公务员都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2.抛弃轻诺寡信,增强诚信意识。政府公务员要率先做到诚实守信,用自己的言行维护政府的信誉,在各项工作中,都要信守承诺,不得朝令夕改,言行不一。要下决心建设诚信的政府,打造诚信的沈阳。
3.破除陈规陋习,增强创新意识。创新是政府工作的灵魂。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在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振兴中,发扬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克服求稳怕变的思想,敢于打破陈规旧律,在体制、机制、管理和规章制度上创新,从根本上解决作风不实和效率低下的问题,实现政府工作的全面提速。
二、转变作风、严格管理,树立法治政府新形象
4.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对各单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包括“搭车”收费、变相收费,特别是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行为,一定要从严查处。
5.要严格控制各类达标、评比、表彰、检查活动。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其他各类达标活动都要取消。各系统原则上不搞专项评比、表彰活动。如特殊需要的,须经市政府批准。不得对同一事项进行多级、多部门重复检查。有关部门对同一事项的检查结论实行信息共享,推行一家检查,多家认可。
6.加强文明执法。要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进一步建立健全法规体系,真正实现政府行政职由法授、权由法定、言必循法、行必合法的法制化要求。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杜绝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粗暴执法。对“生、冷、硬、顶”,“吃、拿、卡、要”等行为要坚决查处。
7.严格执行“七不准”禁令。即:不准利用职权在行政审批事项中违反审批规定、设置审批障碍、超越审批时限以及弄虚作假;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在项目立项、评审、监理、验收过程中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申报、参与开发项目;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给予的礼金、礼品、支付凭证、有价证券等;不准到基层、项目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和变相公费旅游;严禁在公务时间、公务场所打麻将和任何形式的赌博敛财活动。
三、加快运转、提高效率,树立高效政府新形象
8.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凡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积极主动、优质高效地予以办理;职责有交叉的,主管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扯皮;各部门都要自觉服从全局利益,齐心协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凡会议决定的事项或领导交办的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办理,并在7日内向市政府办公厅反馈办理结果。要进一步提高办事大厅的工作效能,解决授权不充分的问题。进厅部门要抓紧内设机构调整,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拓展服务范围,提高办事人员素质。各办事大厅都要实行“三首制”。即首席代表制、首问责任制和首办跟踪制。
9.不断改进行政方式,严格精简文件,大幅度压缩会议,今后将每周二定为市政府系统无会日。要改变用会议贯彻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的做法。
10.积极稳妥地解决一批热点、难点问题。在窗口单位、职能部门及各区、县(市)实行领导每月接待市民来访日制度。要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果,做到该解决的解决,该说服的说服,让群众满意。
四、转变职能、强化监督,树立责任政府新形象
11.正确把握政府定位。各级政府要尽快将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政府要依据法律法规行使管理经济的职能,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抓经济工作,集中精力抓好体制创新、机制转换、结构调整、人才培养和环境优化等事关经济发展全局的大事。要管好宏观,放活微观。
12.继续加快审批制度改革。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对现有的284项行政审批事项做进一步的清理,取消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的审批事项,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使审批权;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培育和发展各种社会中介组织,尽快使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适合市情,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13.全面推行政务“六公开"。对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政务工作,各地区、各部门都要依法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职能和职责范围、工作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廉政规定和监督办法。
14.建立健全行政监察制度,完善行政效能评估机制和考核办法。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和督查工作制度,切实做到各司其职、令行禁止。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反馈,对不负责任、久拖不办的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政府机关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廉洁勤政的情况,要定期评议,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对违反要求的公务员,按《沈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沈阳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予以认定,并追究行政过错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推动我市政府工作全面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