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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沈政发[2009]28号
2009年12月30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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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9〕1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与国家的经济发展规划和人民生活实际情况密切相关。自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通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10年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发展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等个人信息;行业、职业、社会保障等经济特征;人口的迁移流动状况;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本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需要科学严谨的筹划,认真细致的部署。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大局意识,认真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要求,市政府成立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普查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经费保障

  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区级政府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并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拨付,确保到位。市级财政负担部分由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向市财政局提出分年度预算,经批准后分期拨付使用。区、县(市)负担部分由区、县(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预算,经批准后分期拨付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相关规定,坚持依法普查。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板报、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人口普查工作,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部门协作。此次人口普查规模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部门特别是统计、公安、人口计生、宣传、财政、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我市人口普查工作的圆满完成。

  (四)做好普查人员的选调。各区、县(市)普查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普查人员的选调工作。选调政治素质好、作风严谨、熟悉当地情况、工作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较强的同志担任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确保一线普查队伍具有较高的能力素质。

  (五)确保数据质量。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本着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去开展工作。严格依照标准,认真执行规定。要做到细致入微,保质保量地完成普查任务。数据信息必须精确无误,真实地描述我市的人口状况,为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支持。


  附件:沈阳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沈阳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顾春明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田 家 市政府副秘书长

       路玉甫 市统计局局长

       刘晓竞 市公安局副局长

       韩晓明 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梁利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许 健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吴景峰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王 凯 市纪委常委

       于 沈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栗文安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巡视员

       倪 左 市教育局副局长

       金 翔 市民委副主任

       冯 凯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 晶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志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肖 枫 市规划国土局副局长

       马 达 市建委副主任

       林柏春 市城管局副巡视员

       杜 娟 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李守东 市房产局副局长

       刘 晶 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 谦 市农经委副主任

       马 闯 市服务业委副主任

       宋 超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王毓文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陈国聆 市旅游局副局长

       刘兴烈 市卫生局局长

       范泉水 市外办副主任

       蒋 新 市台办副主任

       孟繁凯 市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

       赵 斌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张国宾 市工商局副局长

       董 玥 省统计局沈阳市调查队队长

       马明杰 沈阳军区司令部军务部副部长

       陈 伟 沈阳警备区后勤部部长

       刘骁鹏 武警沈阳市支队副政委

       李铁城 沈阳铁路局总会计师

       侯柏立 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