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市卫生局等部门制定的《沈阳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沈阳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
(市卫生局、计委、财政局 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为进一步做好结核病控制工作,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根据《辽宁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1992—2001年,我市实施了世界银行贷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使结核病疫情有了大幅度的下降。我市2000年第4次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活动性肺结核病患病率为247.6/10万,涂阳肺结核病患病率为36.9/10万,比1990年第3次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的566/10万和85.6/10万分别下降了56.3%和56.9%,是我市近20年来递降速度最快的一个时期,低于全国2000年第4次抽样调查367/10万和123/10万的水平。
但我市结核病控制形势仍不容乐观。一是地区间发展不平衡,法库县活动性肺结核病患病率和涂阳肺结核病患病率分别为636/10万和127/10万,康平县分别为616/10万和137/10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耐药率较高,根据2000年肺结核病耐药监测科研结果,初治肺结核病耐药率为32.9%,复治肺结核病耐药率为83.3%,多耐肺结核病耐药率为9.8%,均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三是我市结核病防治系统机构臃肿、人员过剩的问题较为突出,给我市今后结核病控制工作带来了困难。
二、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巩固以县为单位、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达100%的成果,积极发现并治愈传染性肺结核病人。
(一)到2005年,全市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治疗人数达到5000例,2010年达到10000例。
(二)到2005年,肺结核病患者和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的转诊率达到95%,2010达到98%。
(三)到2005年,统一化疗方案执行率达到80%,2010年达到85%。
(四)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督导治疗覆盖率达到90%,2010年达到95%。
(五)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规则治疗率达到90%,2010年达到95%。
(六)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治愈率达到85%,2010年达到90%。
(七)到2005年,村(社区)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到85%,2010年达到90%。
(八)到2005年,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60%,2010年达到80%。
三、主要工作
(一)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发现并治愈所有传染性肺结核病人。以控制传染源为重点,市、区县(市)结核病防治机构必须实施痰涂片检查,并加强质量控制,以便积极发现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对每个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在不住院条件下,提供免费抗结核治疗药品,并实行全程督导管理;建立抗结核药物供应系统,保证定期不间断地向传染性肺结核病人供应抗结核药物;建立健全各级结核病管理和监测系统。
(二)加强法制管理。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逐步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强化结核病防治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对各类医疗卫生、厂矿、企业、农场、学校等单位的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执法监督,完善疫情报告、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落实结核病有效治疗方案,加大依法管理力度。
(三)认真实施世界银行贷款和英国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以下简称卫Ⅹ项目)。在2003-2008年间,合理使用贷款和地方配套经费,全面实施卫Ⅹ项目,该项目是我市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区要健全项目管理机构,建立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加强项目实施的计划性。同时,要积极探讨项目工作在发现、转诊、治疗结核病人过程中与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有效合作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促进工作,以实现项目的高发现率、高治愈率、控制传染源和降低患病率的目的。
(四)完善结核病报告信息系统。加强结核病人报告管理,将其纳入卫生信息网建设中,利用现代网络信息传输技术,建立并完善结核病统计、报告、监测、评价系统,保证各类统计报表数字的真实、可靠、及时和准确。
(五)加强各级结核病控制能力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结核病机构建设,迅速改变现有专业人员学历偏低和结构不合理现状。市疾控中心要重点加强对区、县(市)级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督导、质控和辖区内肺结核病人的发现、治疗、登记管理工作,区、县(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成为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基本单位。要加强专业人员培训,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坚持专业教育与在职培训相结合,开展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逐步提高各级医疗服务和结核病防治人员的业务水平。
(六)加强健康教育,增进全民结核病防治意识。各地区要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坚持全民教育与重点人群教育相结合,通过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社会团体和大众宣传媒体的优势,开展社会性公益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病意识。
(七)加强科学研究。根据我市结核病流行现状,将结核病有关应用性科学研究纳入市科研规划,给予资金支持。科学研究要坚持为防治工作服务的方向,重点开展结核病流行病学、多耐药结核病的治疗与监测以及结核病防治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的研究。
(八)加强农村结核病防治工作。通过实施卫Ⅹ项目,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县的扶持,提高其结核病的发现和治愈能力,要加强对农村地区新生儿卡介苗接种管理,不断提高接种质量,巩固计划免疫成果。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地区要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切实解决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2003—2010年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进一步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落实。
(二)完善控制组织。通过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体制的改革,解决结核病防治机构臃肿和人员过剩问题,使结核病防治系统的卫生资源达到优化配置,形成一种能发挥最大效能的结核病控制组织网络。要将全程督导化疗的管理工作纳入到农村村医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之中。
(三)保证经费投入。在卫Ⅹ项目执行期间,各地区要将项目配套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卫Ⅹ项目结束后,各级财政仍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到地方财政预算。市计委、财政、审计、卫生等部门要对资金投入和配套情况实行监督检查,确保兑现。
(四)加强部门合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计划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结核病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要求及我市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适时调整我市项目计划内容;财政部门要对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保证专款专用,全程监督管理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保证卫Ⅹ项目执行期间政府配套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对社会捐赠的结核病防治资金、物资等按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卫生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发展规划,按照项目实施计划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技术策略,加强对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督导管理;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抗结核病药品的审批和监督检查,保证抗结核病药品的质量;新闻宣传、广播部门要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教育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知识作为学校健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把结核病诊断与治疗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民政部门要对符合救济条件的结核病患者家庭给予生活救济;政法部门要对被羁押、收容人员开展结核病的检查和治疗,并纳入地方政府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规划;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五、考核与评价
各地区每年要组织计划、财政、卫生等部门对本地区执行规划情况、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年度总结。市计划、财政、卫生部门要不定期地对各区、县(市)及有关部门执行本规划情况进行检查,并于2005年和2010年组织中期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