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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9年度沈阳市市长质量奖的决定
沈政发〔2020〕4号
2020年03月25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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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引导和激励全市企业(组织)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 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质量总体水平提升,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9〕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辽政发〔2014〕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授予沈阳亨通光通信有限公司和沈阳富创精密设备有限公司2019年度沈阳市市长质量奖。

  希望获奖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坚持持续改进,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全市广大企业要以获奖企业为榜样,学习借鉴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积极推行卓越绩效,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