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民政部关于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更名为浑南区的批复》(民函[2014]171号)精神,沈阳市东陵区(浑南新区)现更名为浑南区。
浑南区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区域更名后相关事项调整变更工作。同时,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做好与浑南区更名相关的各项衔接工作。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5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东陵区(浑南新区)更名为浑南区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
2014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