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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肖枫等17名同志市长特别奖的决定
沈政发〔2013〕9号
2013年02月26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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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振兴”这一中心任务,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市各项事业取得了可喜成果。

  为鼓励先进,不断推动政府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授予肖枫等17名同志2012年度“市长特别奖”。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向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学习,埋头苦干,勇于创新,为全面开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加快实现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2年度“市长特别奖”名单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6日

 

附件

2012年度“市长特别奖”名单

  肖 枫 市政府办公厅

  王洪涛 市发展改革委

  宋锡坤 市科技局

  闫守国 市公安局

  陈 勇 市财政局

  冯连旗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于振明 市建委

  纪 凯 市房产局

  任桐喜 市国税局

  张德昌 市地税局

  田 家 和平区政府

  王 健 沈河区政府

  李松林 铁西区政府

  王 健 大东区政府

  赵世宏 东陵区(浑南新区)政府

  连茂君 于洪区政府

  李鹏宇 沈北新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