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汽车产业是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为进一步发挥汽车产业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现就加快汽车产业发展提出意见如下:
一、发展思路
按照我市“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及汽车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现有东部汽车产业核心区和西部先进装备业聚集区为主要依托,统筹产业布局,优化产品结构,完善配套体系,形成集聚效应。做强以乘用车和新能源汽车为发展重点的整车制造业,做大以本地配套市场为主、区域相对集中的零部件制造业,着力提高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技术创新能力,逐步形成汽车研发与制造、汽车展示与贸易、物流与金融服务同步发展格局,将我市打造成为国内重要的汽车产业及综合配套基地之一。
二、发展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市整车年产量达到165万辆,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产业产值达到3000亿元。
到2020年,全市整车年产量达到330万辆,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产业产值达到7500亿元,形成区域布局合理、优势产品突出、具有参与国际化分工能力的产业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以突出特色和增强优势为目标,加强整车制造体系建设。
华晨汽车企业要继续以自主创新、自主品牌为前导,在加强系统性研发能力的基础上,不断丰富产品系列,提高产品性能和制造技术、扩大生产能力,打造“中华”、“金杯”两大自主精品品牌。
华晨宝马汽车企业要以建设国内高档豪华轿车的领军企业为目标,加快新工厂项目建设和老厂的扩产改造,通过产品不断升级换代和新车型的导入,确保国内高档豪华轿车市场的前列位置,努力打造产值超千亿的单体生产企业。
上海通用北盛汽车企业要充分保持高档商务车、紧凑型轿车市场的优势地位,加快三期扩能项目的建设,打造我市整车产销规模最大的单体生产企业。
广汽日野(沈阳)汽车、沈阳五洲龙汽车企业要以高中档大客车、新型中巴车、混合动力新能源城市客车为发展重点,特别是生产适合东北及沈阳地区气候条件及燃料使用特点的城市客车,在“十二五”末期建设成为国内有较大影响的客车生产基地。
金杯车辆公司要加快扩产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的步伐,并向中重型载货车领域发展。
做大北方交通、华晨特种车等专用车龙头企业,全力打造高端专用车生产基地。
以我市现有汽车生产企业为基础,通过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高起点、高标准引进国外校车生产技术并进行生产,力争将沈阳打造成我国重要的高端校车制造基地。
加快对中顺汽车公司整车资源的重组和利用,扩大汽车生产能力,并再引进1家国际知名汽车企业。
引进和自主创新并举,发展以城市客车、出租汽车为起点,以混合动力、纯电动为主的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系统,实现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新突破。
(二)发挥集群效应,做大汽车发动机及其他零部件产业。
以汽车整车制造企业比较集中的东部、西部两大聚集区为产业发展中心,发挥产业集群的集聚效应,通过政策引领、市场导向和优质服务,吸引汽车发动机及零部件企业向两大聚集区汇集。到“十二五”末期,全市形成年产150万台汽车发动机的生产能力,打造汽车发动机生产基地。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沈阳市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简称市汽车产业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汽车产业发展,协调和解决汽车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决定汽车产业重大项目和事项等工作。市汽车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汽车产业发展办公室),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组织重大项目的洽谈和实施,对汽车企业生产资质进行管理等工作。
(二)完善产业布局规划。
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明确汽车产业园区规划范围和产业功能布局。产业园区所在地区要根据规划要求和产业功能布局,制订符合产业发展、具有可操作性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汽车产业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规委会批准实施。
(三)加强项目的统一组织和协调。
新建汽车及零部件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业政策和省、市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的有关规定,原则上项目要进入汽车产业园区。对进入园区的项目,在土地使用、产业政策扶持、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予以支持和倾斜;确实不能进入园区的项目,须经市汽车产业领导小组批准,否则不予安排项目审核、备案及用地指标。
凡引进和新建汽车整车、专用车、汽车发动机等重大项目,要按照市汽车产业领导小组的决策,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和地区,与项目投资方进行谈判,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我市整体优势。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整合市级支持产业发展的财政性资金,优化资金投向,创新支持方式,加大对汽车产业园区建设和重大投资的汽车产业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市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要向汽车产业项目倾斜,汽车产业园区所在地区政府也要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促进汽车产业企业的技术改造、自主创新和扩大规模。
特殊重大项目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专门的支持政策。
(五)加强对汽车生产资质的管理。
加强对汽车企业生产资质的管理。对于汽车生产企业向外地转移汽车生产资质的项目,须经市汽车产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市经信委及相关部门方可出具相关手续。
(六)鼓励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能力。
鼓励现有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加大投资,扩大生产能力,市政府将视项目投资强度和投产后新增加地方财政收入额度,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或贷款贴息(市政府已经确定政策支持的项目除外)。
(七)鼓励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与应用
以我市被列为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试点城市为契机,积极推进地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和推广示范。对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电机、电池、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市工业发展资金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将优先予以支持。根据财政部有关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财政补助政策,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购置费给予适当补助。
(八)鼓励采购本地产汽车。
将符合条件的我市地产汽车纳入市政府采购目录,市属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更新公务用车时,优先采购地产汽车。
客运公司、出租汽车公司新增或更新车辆时,原则上应优先采购地产车辆。对于采购地产车辆的单位或个人,如在购车和经营过程中有财政补贴的,将优先予以安排。
(九)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加强银企对接,鼓励银行、投融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汽车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于利用金融机构贷款建设的汽车产业重大项目,经市汽车产业领导小组审定,优先给予贷款贴息等财政支持政策。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