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今年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我市与全国一样,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辽政发〔2010〕37号)精神,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努力稳定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各项政策 稳定农业生产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持农业稳定发展;要切实加强蔬菜种植基地、日光温室和设施农业建设,抓好冬季大棚蔬菜生产,努力提高蔬菜产量,扩大速生蔬菜生产规模,提高本地供给能力;要深入开展农商、农超、农餐“三对接”活动,用市场流通拉动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增产,增加农民收入。
二、采取有力措施 切实保障供应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以确保我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为目标,按照国家规定的储备标准,做好小包装成品粮食、食用油,以及猪肉、食盐和食糖等商品的储备工作;要把握好储备商品的投放和轮换节奏、力度,提前做好应急保障预案,切实保障市场供应;要加快推进蔬菜批发市场、社区菜市场和冷链物流等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三、多方协调配合 降低流通成本
市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物价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运输渠道相关收费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随意拦截运送农副产品车辆违规收费的行为;自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要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要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
四、做好总量平衡 保障化肥供应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关注化肥供求总量平衡情况,积极落实货源,保证化肥储备;要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落实好对化肥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组织好测土配方施肥工作;要督促所属化肥流通企业发挥骨干作用,做好化肥供应工作;要组织好化肥流通配送,提高流通效率;要做好化肥价格监管工作,切实加强化对肥市场监督管理,保障化肥市场供应,确保农业生产需要。
五、搞好运力衔接 确保能源供给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煤电油气运的保障工作,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积极搞好运力衔接,确保冬春季能源供应;要引导相关企业顾全大局、承担社会责任、坚持诚信经营、切实履行合同;要引导煤电双方衔接好2011年度电煤供需合同,煤炭行业要加强自律,保持价格稳定;要引导石油企业采取经济和技术手段提高供给能力,特别是增加柴油供给量,保障市场需求;要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
六、细化工作分工 建立责任体系
为确保粮食、食用油、蔬菜、食糖、食盐、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鸡蛋和牛奶等11种重要生活必需品不脱销、不断档,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属地管理为主,分级负责的工作责任体系;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职责明确、信息共享、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
七、做好应急预案 完善调控机制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调控机制,建立健全应急投放网络,明确具体商品品种的供应商、投放点、运输组织和信息联络等事项。如出现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动、断档脱销、影响稳定等特殊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调控预案,确保储备商品调得出、运得到、用得上。要适时采取临时性补贴、增量补贴等应急调控措施,形成调控市场的长效机制。
八、加强市场监测 及时预测预警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市、区两级重要生活必需品监测网络,广覆盖、多样本,即时掌握其生产加工、储备货源、批发零售各环节的产量、库存、品种、销售及价格等相关情况;要建立日监测、日报告制度,强化动态监测和综合分析,掌握价格变化和供应走势,形成“及时监测、准确分析、科学预测、快速反应”的监测预警机制。
九、强化市场建设 提高辐射能力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大型农副产品流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改造升级,积极构建与中心城市相适应的现代农副产品流通体系;要进一步发挥盛发、十二线等蔬菜批发市场吞吐量大、集散功能强的作用,通过扩大交易面积,增强储备能力,完善冷藏设施,强化产销合作,改善交易环境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其市场调控载体的能力。
十、增强配送功能 扩大服务领域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强化蔬菜流通配送体系建设,积极引导蔬菜配送企业做优做强,壮大规模,提高专业组织化程度;积极引进知名蔬菜配送企业,发挥其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积极解决制约蔬菜配送企业专业程度不高、企业规模不大、服务领域不宽等问题,使其成为满足消费需求,增强市场功能,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的重要载体。
十一、推进菜场建设 便民利民惠民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将社区菜市场建设、改造纳入城区建设规划和老城区改造范畴;要遵循合理布局,统一标准,市区结合,以区为主,分步实施和以奖代拨的原则,推进新建菜市场和现有菜市场标准化改造的进程;要利用3年时间,按照每1.5平方公里1万人建设1个1000平方米菜市场的标准,新建121个菜市场,对现有未达标的122个菜市场完成标准化改造,使其发挥便民、利民和惠民的作用。
十二、部门联通联动 加大监管力度
市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要多管齐下,加大市场和价格监管力度;要整合执法资源,完善协作机制,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要进一步加大对蔬菜、粮油、猪肉等农副产品加工、批发、零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要严厉查处乱涨价、乱收费、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合谋涨价、操纵价格、恶性炒作等不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
十三、规范经营行为 确保营销安全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规范企业经营秩序,严防集中抢购,聚众哄抢;要督促企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及食品安全等工作,制订安全预案,确保经营安全和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要切实落实《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引导企业进一步规范促销行为;要落实对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不得开展限时限量促销活动的规定,倡导诚信经商,货真价实,明码实价。
十四、审慎价格调整 完善配套措施
凡是涉及群众生活的收费项目,近期一律不准提价。有关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要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对已经确定的调价方案,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必要时,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和调价备案制度。
十五、整顿收购秩序 抑制过度投机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整顿,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要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规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要对玉米深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关停违规建设的玉米深加工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交易规则,严厉打击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抑制过度投机;要制定规范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清理整顿电子交易市场,取缔非法交易。
十六、提高救助标准 保障基本生活
从今年11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平均要提高10%;城乡低保户等困难群众“两节”临时救济费比上年要提高50%。有关部门要切实安排好市属院校学生的生活;要根据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尽快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要细化实施方案,确保尽快落实到位。
十七、把握舆论宣传 正确引导预期
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正确引导市场预期;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定期发布我市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和价格情况,积极宣传稳定市场物价的重要举措,客观反映价格变动趋势;要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澄清不实报道,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市场供求和价格的合理变化,消除居民对价格波动的恐慌心理,增强居民消费信心。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 健全协调机制
切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把稳定消费价格总体水平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农经委、市建委、市服务业委、市委教科工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粮食局、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国土局、市畜牧兽医局、市交通局、市统计局、市法制办、市行政执法局、市供销社等部门组成的市场供应和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明确各自职责的同时,互相配合,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