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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关于加强我市民兵应急值班分队建设的实施意见
沈政发[2006]12号
2006年10月25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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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武装部: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民兵应急值班分队(简称应急分队)建设,根据省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应急分队建设有关问题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区要在原有民兵应急分队基础上,各整合一支125人民兵应急值班分队。加强应急分队建设,是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根据当前形势发展变化提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的共同责任,是平时应付各种公共突发事件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是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的迫切要求。因此,各地区要切实把加强民兵应急值班分队建设摆到战略位置,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日程。要成立专门组织领导机构,分管领导亲自挂帅,并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军事机关牵头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本地区应急分队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和应急行动预案,确保应急分队建设的有效落实。

  二、切实提高应急分队建设质量

  组建应急分队是省军区赋予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区要按照“当年组建,当年见效”的要求,于7月底之前完成组建任务,确保达到“组织坚强,行动有力,装备配套∥的建设目标。

  (一)加强组织建设。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有关要求,本着有利于组织领导,有利于遂行任务的原则,坚持质量建设的方针,加强组织建设和人员调整。各地区政府和人民武装部要共同负责,严格把关,将思想政治好、综合素质强、专业技能精的人员编入应急分队。应急分队的队长要由现役干部或素质较好的专武干部担任,排长、班长等骨干力量要由退伍军人担任,应急分队退伍军人比例不少于60%。

  (二)强化军事训练。

  应急分队训练由各地区人民武装部负责。要在完成《民兵训练与考核大纲》规定内容的基础上,适当加大训练强度和难度,增加森林防火、防汛抢险、防核生化和反恐应突等方面的训练内容,加强学习研究和实战演练,严格考核标准,确保训练时间、内容、人员和质量“四落实”。

  (三)落实装备器材。

  各地区要按照省委常委议军会议明确的36万元经费的保障标准,确保组建经费足额到位。各地区政府和人民武装部要指导应急分队加强装备器材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装备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的战斗状态。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标准,按时完成。

  组建应急分队,时限紧、要求严、标准高,各地区要切实摆上重要位置,按照建设标准和有关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确保按时高标准完成组建任务。

  (二)落实制度,加强管理。

  要逐步完善和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应急分队的管理;要畅通联络渠道,确保应急分队队员始终处于有效管控之中。

  (三)着眼应急,规范使用。

  严格落实动用审批权限和审批制度。各地区应急分队的动用,必须经本地区政府和人民武装部批准,报沈阳警备区备案。执行全市重大应急行动时,由市政府和沈阳警备区统一协调动用。

二00六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