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0年7月,市政府调整了市区财政管理体制,为顺利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市政府决定,按照新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重新对2010年各地区财政收入指标进行分解,并以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评各地区的重要依据。现将《市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后2010年各地区财政收入指标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在落实财政收入指标过程中,要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费,不搞虚假收入,严禁虚增、 空转收入等问题发生。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