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辽政发〔2017〕59号)精神,全面完成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翔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提升土地参与宏观调控能力和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重要基础,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农民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工作任务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以省统一下发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市农村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内部各种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二)土地权属调查。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对城镇村内部未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开展调查。
(三)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农用地(耕地)分等定级评价调查等。
(四)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建立市县两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并基于数据库,建设从县到市的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运用。
(五)数据汇总与分析。在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编制第三次土地调查分析报告,并制作各类图件成果。
三、时间安排
本次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2018年4月底前,完成经费预算编报等前期调查准备工作。
2018年年底前,编制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参加省级技术培训并组织开展市县级技术培训工作;根据省下发的土地调查统一底图,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5月底前,完成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并上报省核查;下半年对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并以2019年12月31日为调查标准时点,统一进行调查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完成统一时点数据汇总和调查成果验收,形成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并报请省验收。全市土地调查成果数据经市政府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四、保障措施
本次土地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沈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研究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国土局,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区、县(市)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组织和实施本区域内的调查工作。
(二)强化机制保障。各区、县(市)政府要将本次土地调查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市领导小组将适时组成督导组,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进展迟缓、质量不高、影响全市工作进度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情况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落实经费保障。地方各级政府要根据土地调查任务和计划安排的实际工作量,将土地调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要切实加强预算管理,确保经费按时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严肃调查纪律。各级调查单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土地调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程序、时限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要严格保密。
(二)确保成果质量。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检查验收制度,对本单位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责,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相一致。本次土地调查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前一阶段成果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防止将错误带入下一阶段工作。(三)严格项目监管。推行项目监理管理,对土地调查项目实施全流程监管,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明确当事人和责任人及其责任。对本次土地调查数据在后期应用阶段发现质量问题的,要延伸追究相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沈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沈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于振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赵永圣 市政府副秘书长
严文复 市规划国土局局长
成 员:陈伟昌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隋明悦 市建委副主任
刘 宁 市民政局副局长
邱立全 市财政局副局长
仇艳娥 市土地交易中心主任(副局级)
王 阳 市环保局副局长
石 军 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丽君 市农经委副主任
李争时 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国强 市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土地交易中心主任(副局级)仇艳娥兼任。
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随即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