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青山保护规划(2012-2020)》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6日
沈阳市青山保护规划(2012-2020)
第1章概 况
1.1基本情况
1.1.1自然地理概况
沈阳是辽宁省的省会,东北地区的经济、文化、交通和商贸中心,全国的工业重镇和历史文化名城。地处东经122°25′至123°48′,北纬41°11′至43°2′之间。全市总面积12860平方公里,市区面积3471平方公里。全市户籍人口719.6万人,市区人口515.4万人。
沈阳位于中国东北地区南部,辽宁省中部,以平原为主,地势平坦,平均海拔50米左右,山地丘陵集中在东北、东南部,属辽东丘陵的延伸部分。西部是辽河、浑河冲积平原,地势由东向西缓缓倾斜。全市最高海拔高度为447.2米,在法库县境内;最低海拔高度为5.3米,在辽中县于家房镇。
1.1.2区位优势
沈阳是中国东北地区最大的中心城市,是沈阳经济区的核心城市。地处东北亚经济圈和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工业门类齐全,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以沈阳为中心,半径150公里的范围内,集中了以基础工业和加工工业为主的8大城市,构成了资源丰富、结构互补性强、技术关联度高的辽宁中部城市群。沈阳拥有东北地区最大的民用航空港,全国最大的铁路编组站和全国最高等级的“一环五射”高速公路网。沟通世界各大港口的大连港、正在开发建设的营口新港和锦州港,距沈阳均不超过400公里,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区位优势。沈阳作为东北地区的中心城市,对周边乃至全国都具有较强的吸纳力、辐射力和带动力。
1.1.3气候
沈阳属于温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6.2~9.7℃,自1951年有完整的记录以来,沈阳极端最高气温为38.3℃(1952年7月18日),极端最低气温为-32.9℃(2001年1月15日);之前沈阳还观测到39.3℃(1920年)的高温,和-33.1℃(1950年)的低温。全年降水量600~800毫米,1951年至2010年市区年平均降水量716.2mm,全年无霜期155~180天。受季风影响,降水集中在夏季,温差较大,四季分明。冬寒时间较长,近六个月,降雪较少,最大降雪为2007年3月4日47.0毫米的特大暴雪;夏季时间较短,多雨,1973年8月21日曾下过215.5毫米的大暴雨。春秋两季气温变化迅速,持续时间短;春季多风,秋季晴朗。
1.1.4林业概况
沈阳地区属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地带,原本森林茂密,但由于原始植被已遭破坏,现存植被属次生群落。解放初期,有林面积16867公顷,林木覆盖率仅为1.3%。建国后近30年时间,林业建设走走停停,1978年有林面积30667公顷,林木覆盖率3.7%。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沈阳林业逐步恢复,步入稳步发展阶段。进入21世纪,沈阳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森林城市”目标,林业建设步入快速发展轨道,每年造林面积均在20000公顷以上,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2002年,沈阳市开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目前共完成86467公顷,其中退耕地造林43800公顷、荒山造林38000公顷、封山育林4667公顷。2005年,第二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在沈阳举办,沈阳市被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截止2011年底,林业用地总面积440000公顷,有林地面积324333公顷,森林覆盖率25%,活立木蓄积量达1300万立方米。
现有经济林面积32000公顷,其中寒富苹果10667公顷、苹果梨11333公顷、树莓2667公顷、葡萄7333公顷,苏家屯区永乐乡保护地葡萄被农业部授予“全国无核白鸡心葡萄设施栽培示范区”。林下经济总规模突破33330公顷,林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到2000多家,涵盖木浆造纸、制板、木制家具、橱柜、果品加工、生物制药等多个产业。
现有野生动物50种,其中两栖类8种、爬行类11种、哺乳类31种。野生鸟类290种。野生植物1755种,其中低等植物151种、草本植物967种、木本植物637种,植被类型主要有阔叶林、针叶林、针阔混交林和灌丛4类,主要树种以杨树、柳树、槐树、油松、樟子松为主。林业有害生物895种,其中重点防治的有害生物有100余种。
现有自然保护区5个,其中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康平卧龙湖)、市级自然保护区4个(法库望海寺和五龙山、新民和辽中之间的仙子湖、苏家屯白清赛),卧龙湖、仙子湖为湿地型自然保护区,望海寺、五龙山和白清赛为森林野生动物型自然保护区,总面积686.67平方公里。现有国有林场12个,总经营面积38600公顷。其中,康平县4个,法库县3个,沈北新区、东陵区、苏家屯区、新民市、辽中县各1个。现有苗圃333个,其中国有苗圃22个、集体苗圃9个、个体苗圃302个,育苗总面积1427公顷,生产造林苗木6445.32万株。
1.2规划编制的背景
根据《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第七条“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上一级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地区的具体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的规定,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青山保护规划》的基础上,各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编制本市的《青山保护规划》。按照《辽宁省青山保护规划编制大纲》的要求,沈阳市为了保证青山工程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编制了《沈阳市青山保护规划》。
1.3规划的目的和意义
编制青山保护规划的主要目的是:按照省森林资源保护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林业发展战略,在全市范围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划定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合理利用区等三个区域,实施差别化管理,建立青山保护和治理分区管理制度,以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依法使用山体及林地的行为。
保护青山、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保护青山将为子孙后代创造可持续发展空间;青山保护工程可以打造沈阳的新形象,从而提升我市的知名度和竞争实力。沈阳市作为省会城市,启动和实施青山保护工程,对于我市乃至全省的生态安全、气候稳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1.4规划内容
1.规划范围:沈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山体及林地。
2.规划期限:2012年—2020年。
3.规划内容:全市青山保护区域划分和界定。
1.5规划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8.《土地复垦条例》;
9.《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10.《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
11.《全国主体功能规划》;
12.《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0〕69号);
1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山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1〕30号);
14.《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
15.《辽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6—2025);
16.《沈阳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发展纲要》;
17.《沈阳市“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
18.《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第2章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目标与主要任务
2.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我市林业发展战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青山保护和治理分区管理制度为重点,以保护青山的主体生态功能为目标,运用政府调控手段,实施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政策,严格落实青山保护责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2基本原则
——统筹协调,科学合理地划分青山保护和治理分区;
——依法保护、分区管理、规范使用林地的行为;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科学决策,注重实施,使规划具有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3规划目标
通过青山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实现分区保护、规范管理,使违法破坏山体、滥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4主要任务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山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1〕30号)的要求,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与相关规划相衔接,在我市范围内划定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合理利用区的区域与界限,为建立青山保护和治理分区管理制度奠定基础。
第3章 青山保护区域划分与界定
依据我市国土资源现有的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结合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统筹谋划未来国土利用格局,在完善区域政策的同时调整功能布局,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以满足改善生态环境、扩大绿色生态空间、保障生态安全、适应新时期国家对区域发展战略的需求。
3.1区域划分与界定
根据不同的区域内山体和林地的生态重要性和脆弱性及我市的实际情况,划分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合理利用区等3个区域,并实行差别化管理(详见表3.1)。
3.1.1禁止开发区域
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他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军事禁区、沿海基干林带内和大、中型水库库区山体。
范围界定: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认定的界限,全市合计规划禁止开发林地面积6037.4公顷,禁止开发非林地面积2866.2公顷(详见附件)。
青山保护和治理分区统计表
表3-1 单位:公顷、%
区域 名称 | 合计 | 山体区域 | 山体区域以外林地 | |||||||
林地 | 非林地 | 林地 | 非林地 |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
合计 | 222366.2 | 100% | 51553.8 | 100% | 58442.3 | 100% | 51553.8 | 100% | 163923.9 | 100% |
禁止开发区 | 6037.4 | 3% | 2866.2 | 6% | 2740.6 | 5% | 2866.2 | 6% | 3296.8 | 2% |
限制开发区域 | 63876.0 | 29% | 6499.9 | 12% | 16893.5 | 29% | 6499.9 | 12% | 46982.5 | 29% |
合理开发区域 | 152452.8 | 68% | 42187.7 | 82% | 38808.2 | 66% | 42187.7 | 82% | 113644.6 | 69% |
3.1.2限制开发区域
限制开发区域是指生态系统脆弱或生态功能重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应该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包括国家公益林地、流域面积5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及一级支流的源头汇水区、铁路和高速公路两侧山体、城市规划区山体、城镇周边直观可视范围山体。
范围界定结果:除禁止开发区以外的国家公益林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范围,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认定的界限,全市合计规划限制开发林地面积63876.0公顷,限制开发非林地面积6499.9公顷(详见附件)。
3.1.3合理利用区域
合理利用区域是指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以外所有的林地和山体。
范围界定结果:合理利用区域内的林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认定的界限,全市合计规划合理开发林地面积152452.8公顷,合理开发非林地面积42187.7公顷(详见附件)。
3.2各分区功能定位
3.2.1禁止开发区域
禁止开发区实行全面封禁保护,禁止一切人为破坏自然生态活动。
3.2.2限制开发区域
限制开发区除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公路、水库、广播电视、电力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外,禁止新设立矿业权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以及从事排渣、挖砂、采石、取土、开垦、修建坟墓等一切破坏自然生态的行为。
3.2.3合理利用区域
主要是对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项目,必须依法履行用地审批程序、履行破坏山体植被恢复程序;优先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适度控制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用地。
第4章 保障措施
4.1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和副秘书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沈阳市青山工程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青山工程汇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主要领导兼任。
市青山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青山(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审定青山工程专项投资计划和资金筹措方案;协调解决青山(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市青山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对青山工程责任单位的绩效考评标准和评价办法;负责把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区县(市)政府及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动员全社会监督参与青山工程工作,扩大规划的公共参与力度,保障规划顺利启动,发挥规划指导作用,为建立青山保护和治理分区管理制度奠定基础。
4.2资金保障
一是积极争取省政府每年安排的青山工程专项资金;二是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每年按青山工程规划的需要,安排青山工程专项资金。三是各区、县(市)、开发区将青山工程重点项目纳入本地区重点工程建设计划,为青山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4.3统筹协调管理
青山工程涉及社会各个层面,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问题应由市青山工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形成合力,推动工程健康发展。
4.4检查监督
一是市青山办应当建立动态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负责对矿山和其他工程占用山体以及其他破坏山体的活动进行实时监测;二是青山办应当加强青山保护工作的执法力度,并对各类影响山体生态的行为实施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专案调查,查处违法行为。
附件:沈阳市各区县(市)青山保护规划分区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