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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各区、县(市)和开发区主要经济发展指标分解调整表的通知
沈政发[2010]8号
2010年09月06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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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行政区划调整的重大决策部署,保证区划调整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全面完成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市政府决定,对2010年各区、县(市)和开发区主要经济发展指标分解计划进行调整,并以此作为考评行政区划调整后各区、县(市)和开发区的重要依据。同时,为进一步加强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建设,千方百计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在新的指标分解方案中增加了亿元以上重大项目(非房地产类)、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解表。现将2010年各区、县(市)和开发区主要经济发展指标分解调整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住区划调整的契机,进一步做优发展空间,整合资源优势,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按照新的指标调整方案,抓紧做好指标的责任落实和组织调度工作。各牵头部门要抓紧会同相关地区,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各项服务,认真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确保达到序时进度,确保实现上半年“双过半”、全年“双五千亿”目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