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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5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发[2005]5号
2006年10月24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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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2005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四月三十日

2005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2005年是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创卫”)的攻坚年,为把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年内建成国家卫生城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大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城市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巩固和提高目前已达标的项目;对没有达标的项目,要采取硬性措施,强力推进,按期达标,确保年内进入国家卫生城市行列。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加强爱国卫生组织建设,市、区爱国卫生组织健全,机构、编制、人员、工作经费和办公设备满足工作需要;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及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爱卫会组织机构健全。爱国卫生工作经费按人口总数人均0.1元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健康教育、除四害、农村改水改厕专项经费。(牵头单位:市爱卫办;责任单位:市编办、财政局,各区政府)

  (二)健康教育。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每个社区要设置2处以上卫生宣传栏,居民家庭卫生知识读物覆盖率达到7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向居民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深入开展创建健康教育示范社区活动;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健康教育评价体系进行操作;企、事业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及有害作业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职工健康教育;新闻媒体单位要增加栏目和版面,开展系列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不播发烟草广告;依法取缔设置在公共场所及交通工具、车辆、桥梁、高速公路等处的烟草广告,确保建成区无烟草广告。(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沈阳日报报业集团、沈阳电台、沈阳电视台,市城管局、工商局、教育局、行政执法局、交通局、文化局,各区政府)

  (三)市容环境卫生。完成青年大街等10条主要街路和420条小街巷路的整修改造,全市街路完好率达到95%以上;建设和改造新五爱泵站等8座排水泵站,完成辽宁大剧院门前等60处积水点改造,解决低洼地区积水问题;完成100块街头公共绿地、居民小区拆违建绿、单位庭院绿化等工程,年内建成区新增绿地面积15平方公里,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落实行政执法勤务区和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区制度;按国检标准配备足够数量的环卫作业车辆、垃圾箱、果皮箱等设备,对敞口垃圾箱加盖,改造和修缮城区破损旱厕;清理整顿占道市场,大力推进退路进厅工作,完善厅棚市场上下水等设施;规范早行夜市管理;取缔露天烧烤和沿街摆卖行为;规范、清理和整治户外广告、牌匾;整顿交通秩序,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运营,新开公交线10条,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各500台,完成二环以内所有公交站牌和候车廊更新改造;对东西快速干道、沈海立交桥等7座桥梁、100栋居民楼,以及环城水系和浑河城区段沿线进行亮化;规范施工拆迁现场及停、缓建工地,围挡齐全完好,建筑主体遮挡,并有“创卫”宣传口号,施工现场口部有硬覆盖和车轮冲洗设施,工地环境清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铁路、公路沿线的环境卫生管理;清除街路两侧的乱涂乱画、“小招贴”,加大打击制办假证等违法行为的力度。(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行政执法局、建委、财政局、卫生局、商业局、工商局、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各区政府)

  (四)环境保护。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果,治理南、北运河和细河季节性发臭和污染问题;划定全市水源及水资源保护区范围红线,全面清理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单位;确保东药、沈化等排污大户达标排放;确保5座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确保老虎冲、大辛垃圾场垃圾渗透液处理设施建成使用,并达标排放;强力推进集中供热,年内拆除烟囱1000根;实施煤炭管制,建成区内环保达标煤使用率95%以上,推广型煤15万吨;实施高污染燃料基本禁燃区;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新建27.05平方公里环境噪声达标区,达标区覆盖率达到72%;从源头上治理白色污染。(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建委、房产局、公安局、卫生局、自来水公司,各区政府)

  (五)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强化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和整治,对中低档次社会服务业开展动态监管,推行市场准入许可联审制度,对卫生不达标单位不予办理卫生许可证,对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不予办理营业执照;确保旅店、浴池、火车站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良好,公共用具按规范进行消毒;二次供水设施定期进行清洗、消毒,防护距离符合卫生要求,达到行业规定标准,确保水源水、管网水、末梢水等水质全部达标。(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工商局、交通局、外经贸局、自来水总公司、国资委、供销社,各区政府)

  (六)食品卫生。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能力,对大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验,严格食品生产企业(含餐饮业)改建、扩建、新建的审查和监督,按照国家卫生部量化分级管理标准,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信誉度分级考核,促进所有从业单位全部达标;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制度,查处无证经营现象,开展中小饭店、熟食店、食杂店、冷饮店、小饭桌、早餐点等集中整治工作,达到“三证齐全”,管理规范;加强对早行夜市、集贸市场、食品饮食摊点和单位食堂等卫生监督管理,完善餐具、用具消毒设施和符合标准的防尘、防蝇设施;强化食品加工、储存单位和饮食行业等“四害”防制,确保达标;开展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知晓率达标。(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药监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粮食局、外经贸局,各区政府)

  (七)传染病防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和计划免疫工作,强化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机构门诊日志,不发生疫情迟报、瞒报和漏报事件;确保全市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加强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预防接种工作,确保疫苗转运、储藏设施正常运转;暂住人口儿童计划免疫建卡、建证率达标,提高免疫接种覆盖率;加强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生产、销售及使用后的处置实行规范化管理,达到国检规定标准。(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药监局、环保局,各区政府)

  (八)城区除“四害”。巩固全国灭鼠、灭蚊、灭蝉先进市成果,创建全国灭蝇先进市;年内开展6次全市性的灭鼠及熏杀越冬蚊、灭蜂、灭蚊蝇消杀活动,治理“四害”草生地,控制鼠和虫媒传播疾病的暴发和流行;餐饮店、农贸市场、建筑工地、食品加工、酿造、粮库和居民区等重点单位及一般单位的重点部位,要采取综合防治措施,长期设置、投放有效的除“四害”消杀设施和药物,“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加强消杀药械市场管理,杜绝生产、销售、使用“毒鼠强”。(牵头单位:市爱卫办;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城管局、建委、房产局、粮食局、外经贸局、交通局、供销社、工商局、公安局、环保局、农发局,各区政府)

  (九)单位、居民区卫生。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在沈单位和驻沈部队,要认真落实周末卫生大清扫日制度,消灭卫生死角,全面提高单位卫生管理水平。要积极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树立好的典型在全市推广。改善居民区环境,拆除住宅区内违章建筑109万平方米,整治自行车库等部位环境,新增绿地4.15平方公里,全市具备物业化管理条件的住宅区,物业化率达到100%;开展“楼道革命”,对所有住宅区需要粉饰的公用楼道进行粉饰,修补破损门窗,完善楼道内设施,清理乱堆乱放和小招贴;规范居民垃圾收集管理;加强对住宅组团和单位自管住宅区的整治。(牵头单位:市爱卫办、房产局;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交通局,各区政府)

  (十)创建档案资料。搞好创建档案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创建工作情况;要从上至下、从行业到部门,收集汇总各种“创卫”基础资料和专业技术资料;各责任单位要按期完成我市“创卫”工作的多媒体光盘和宣传画册制作工作。(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

  二、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全面发动阶段(2005年1月初至4月20日)。召开全市“创卫”动员大会,对“创卫”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明确目标责任,签订“创卫”目标责任状。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创卫”的目的、意义,让广大市民了解“创卫”、关注“创卫”、参与“创卫”,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创卫”氛围。同时,结合开展春季爱国卫生清洁月活动,掀起“创卫”新高潮。

  (二)对照标准,基本达标阶段(2005年4月21日至5月15日)。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加大对贴近市民生活和“创卫”难点问题的整治,重点是加强集贸市场、小街小巷、居民区及住宅组团、城市出口路、城乡结合部、“五小行业”、建筑工地、繁华商业街和窗口单位周边的日常管理。5月15日前,按国检标准基本达标,5月中旬迎接全国爱卫会第三次调研。

  (三)集中整治,解决难点阶段(2005年5月16日至7月15日)。由市“创卫”指挥部组织各种形式的明查和暗检,对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督查督办,特别是对全国爱卫会调研时指出的问题要全部整改到位,进一步推动“创卫”工作向纵深发展。7月中旬迎接全国爱卫会第四次调研。

  (四)全面达标,迎接考核验收阶段(2005年7月16日至9月30日)。针对全国爱卫会在前2次调研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巩固、提高和完善各项工作,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9月中旬以最佳状态迎接全国爱卫会的验收。

  三、保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创卫”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改善人居环境的政治任务抓好抓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要负总责,并明确1名领导具体负责。要健全“创卫”组织机构,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创卫”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本方案责任分工和与市政府签订的“创卫”目标责任状,细化责任,做到不漏项目,不漏点位,全面完成“创卫”任务;要顾全大局,紧密配合、团结协作,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对边缘性、交叉性的问题主动解决,主动承担责任,不推诿扯皮。特别是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须在最短时限内予以解决。

  (三)加强宣传,全民“创卫”。各区政府要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单位以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创卫”宣传工作,号召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参与“创卫”,在全市形成“创卫”的氛围。工会、共青团等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奉献日劳动,驻沈部队和中省直单位也要发动起来,涌跃参与“创卫”。各新闻媒体要开辟“创卫”专栏,跟踪报道“创卫”动态和成果。

  (四)强化监督,严格奖惩。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自检自查;市“创卫”指挥部将对全市“创卫”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跟踪检查,做到治理一项、达标一项、巩固一项,并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各新闻媒体要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对严重的脏乱差状况和突出问题进行曝光。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设立“创卫”热线电话,认真解决百姓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逐步实现卫生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市委、市政府要将“创卫”工作作为考核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要实行“创卫”工作问责制,对“创卫”工作进展不利或影响“创卫”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