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二月十日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市容环境,健全创建运行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确保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创卫”)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使城市卫生管理水平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依据,以促进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务求实效,标本兼治,管建并重”的原则,全面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全民动员,广泛参与, 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强力推进,扎实进取,力争把我市建设成为国家卫生城市。
二、基本目标
从加大组织力度、整治力度、督查力度、宣传力度着手,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强化措施,全面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力争使全市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城区除四害、单位和居民区卫生等各项卫生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市、区爱卫办组织健全,爱卫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落实,市、区、街道、社区“创卫”相关资料齐全,整理规范,充分反映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的项目要求,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和单位要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二)健康教育
实施全民健康教育工程,社区、医院、学校、工厂、商店(场)、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及大众传媒要按照国检标准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各类公共场所及社区要设立固定的卫生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图片、文字、声像等形式宣传卫生法规及相关知识。广泛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活动,严格控制户外烟草广告。大众传媒积极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工作,中、小学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5%以上。
(三)市容环境卫生
1.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小巷工程建设,完成城区二级以下街路的整修任务,使我市街路完好率达到95%以上,并实施正常的维修养护工作;同时,为城区小街巷路安装路灯和更换灯具。改造排水系统,消除城区积水点。完善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垃圾渗滤液处理达标,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完成医疗垃圾焚烧炉的搬迁和技术升级,更新或新增垃圾压缩车、扫道车、洒水车等必备的环卫作业车辆,使街路机械化清扫率、水洗作业率达到国检标准。通过沿街单位开放厕所等形式,使我市的水冲公厕比例达到30%以上,做到公厕数量足够,布局合理。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实施城市绿化工程。重点对二环路沿线、城市出口路、浑河滩地、卫工明渠、细河沿线、中心城区、绿地、庭院进行绿化,年内绿化覆盖率达到38%以上,人均绿地占有面积达到10平方米,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
3.实施市容综合整治工程。取缔一、二级街路、学校、公园、广场周边的沿街摆卖等违章行为,对三级以下街路的占道经营进行全面整治,取缔马路市场、马路工厂、马路仓库、马路作业,规范旧物收购点、修车、修鞋摊点;对违章建筑、影响市容景观的占道商亭或废弃商亭、电线柱及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户外广告全部予以拆除,并对建成区内落地灯箱牌匾进行全面清理;强化门前三包管理,主要街路责任落实率达95%,一般街路责任落实率达90%;取缔露天烧烤;主要街路广场按规定设置果皮箱;建成区无烟草广告牌;推进灯光亮化工程,主要街路楼体、橱窗牌匾和户外广告达到亮化要求。
4.实施环境卫生整治工程。加强对“一口、二结合、二线”地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完善基础设施。延长主要街路、重点地区扫保作业时间,清扫保洁达到规定标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垃圾减量化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提高生活垃圾袋装化普及率,运输垃圾渣土、砂石的车辆加盖密封改装,实行密闭化运输,杜绝运输车辆沿途撒落、二次扬尘和污染路面的现象;严禁垃圾、残土乱排乱卸现象的发生。在农村开展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标准,结合“百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改变农村卫生面貌。
5.实施施工现场整治工程。建筑工地要做到主体满遮挡、钢围档、灯箱门楼;堆放建筑材料要加盖防尘网,残土、垃圾清运采取湿式作业或覆盖方法,保证清洁安全运输,现场出入口实行硬覆盖,设立轮胎清洗等设施,防止运输车辆夹带泥沙,运输车辆不得对城区路面、大气造成污染;对临时堆放的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急需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安全防护等设施;楼层作业产生的建筑垃圾、废料实行袋装清运,严禁随意抛洒和外溢;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职工宿舍、食堂和临时厕所等生活区域卫生及食品卫生达到国检标准;停缓建项目要做到施工机具、建筑材料、构件摆放整齐,场内环境整洁;施工现场和停缓建项目的除四害消杀工作和防制设施达到规定标准。
6.实施集贸市场综合治理工程。以方便群众日常生活为宗旨,按照设施齐全、环境整治、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合法经营、繁华有序的标准,完成街办市场退路进厅;加强厅棚集贸市场及保留的部分早行夜市管理,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落实卫生制度,清扫保洁到位;上下水设施完善,环卫设施齐全,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和垃圾站。
7.实施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程。取缔非法营运机动车辆;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搞好停车场管理规划,从严治理违章停车行为,自行车存车入架;加强对交通设施的日常巡视,拆除破损、陈旧的交通设施,做到交通设施当日破损当日修复;加强对城市出口路和主要公路的管理,整顿路容路貌,清理有碍观瞻的临时建筑;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服务质量,优化车辆结构,加速车辆更新。
(四)环境保护
推进饮食服务业的油烟治理和城市烟尘防治工作;建筑工地、拆迁现场实行湿式作业和围档作业;加强区域噪声管理,减少噪声污染;露天煤堆、灰(砂)堆以及公共裸露地面全部实施绿色覆盖;三环内的煤厂全部搬迁到三环以外,推行型煤的集中配送,抑制扬尘产生;继续拆除锅炉房及烟囱,新建、扩建热源厂,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80%,全年城市空气优良天数达到300天;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确保5座污水处理场正常运行,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继续对浑河、满堂河、卫工明渠进行综合治理。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1.实施公共场所卫生优质工程。各类公共场所有有效卫生许可证达100%,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培训率、有效健康证率、“五病”调离率均达100%;公共茶具、餐(卧)具、浴巾、理发用具等符合卫生要求。
2.实施饮用卫生水工程。加强对水厂的监督、监测管理,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率达100%,各项监督、监测管理资料齐全。
(六)食品卫生
实施食品卫生放心工程。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卫生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五病”调离率均达100%;食物中毒发生率呈下降趋势,食物中毒处理率、原因查明率保持100%;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售食品严格做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有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餐具、食品容器要消毒、保洁;生产或出售的各类定型包装食品标志符合要求,无过期食品销售;散装食品符合相关要求;街头和集贸市场内的饮食摊点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严禁无证经营。
(七)传染病防治
实施传染病防治工程。各医疗单位建立健全门诊日志,如期开设肠道门诊;坚持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毁型制度,院内无交叉感染引起的爆发疫情;医疗机构单位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低于2%;依据有关法规对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生产、销售进行监督管理;无甲、乙类传染病爆发疫情;无脊灰病例发生,无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爆发疫情和死亡事故;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新生儿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安全注射达100%,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儿童人口建卡、建证率达到95%。
(八)城区除四害
实施除害防病工程。坚决控制虫媒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开展灭鼠及熏杀越冬蚊、灭蟑、灭蝇等大型除四害活动。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有效治理四害孳生地。市、区要有财政列支的除四害专项经费,重点场所和公共地带要定期开展除四害工作;公共场所、农贸市场、居民小区、建筑工地(停缓建工地)以及食品、粮食加工销售单位的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确保我市灭蟑复查通过国家验收,保持全国灭蟑先进市荣誉称号;积极开展全国灭蝇先进市创建活动,力争进入国家先进城市行列;加强消杀药械市场管理,杜绝销售、使用“毒鼠强”,保证安全、合理用药。
(九)单位和居民区卫生
1.实施单位卫生整治工程。机关、企事业、学校、部队等一般单位卫生管理要落实周末卫生清扫日制度,室内外环境整洁,健康教育、食品卫生和除四害工作均达到国检标准。强化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窗口单位管理,在坚持环境卫生经常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共场所禁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除四害工作必备的硬件设施;提高管理水平,并达到规定标准。
2.实施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拆除居民区内违章建筑,进行绿化、美化,公益设施配套率达到100%。对居民住宅区进行综合整治,修补破损的公共设施,绿化、防水等硬件设施完好,下水畅通,环卫设施完好,对裸露地面进行软硬覆盖,有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车辆摆放有序,社区内的饮食、商业服务网点等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城区内无饲养家畜现象;全市住宅小区物业化率和规范化率分别达到92%和40%,开展生态环保模范小区、安静小区、环境达标社区的创建活动。
四、实施步骤
按照“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强化措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创卫”工作重点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动员、全面启动阶段(2004年1月初至2004年4月初)
建立有效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签订目标责任状;全方位宣传动员,学习标准,培训人员;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自检、自查,认真排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对策,边查边改,逐步完善。
二、重点整改、全面达标阶段(2004年4月初至2004年7月初)
结合“环境年”工作任务,重点围绕爱国卫生清洁月活动,消灭卫生死角;组织开展全市性灭鼠和第11次熏杀越冬蚊活动;按国检标准,开展专项整治,解决“创卫”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开展“创卫”档案整理,做好数据统计、资料收集和档案完善,确保“创卫”档案质量,迎接并通过省级调研。
三、巩固基础、全面提高阶段(2004年7月初至2004年9月底)
在通过省级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检查,巩固整改和整治成果,查遗补漏,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制度,保证各项指标持续达标。同时,做好迎接国检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国家级调研顺利通过。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为加强领导,我市成立“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层层落实责任。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和职责分工,将任务目标分解,并建立检查、考评、处罚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把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对任务不完成、措施不落实、责任不到位、评议不达标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建立监督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强化门前三包、垃圾袋装、全日制扫保、“周末卫生日”、摊点管理五项基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抓好督查督办,认真抓好群众投诉问题整改。
(四)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积极、主动、分阶段、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安排一定的版面和时段,加强对“创卫”目的、意义、动态、成果、典型、经验的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搞好宣传,形成浓厚的“创卫”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