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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
沈政发〔2012〕45号
2012年09月14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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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文化和科技融合是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由之路,是推动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快老工业基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重点,对完成“五大任务”,实现“三大目标”,加快沈阳全面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快沈阳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文化和科技融合的叠加效应,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由科技部、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5部门联合认定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是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会议精神,落实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加快沈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建设示范基地有利于科技与文化的深度对接,为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插上科技的翅膀;有利于推动产学研结合,实现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市场导入和产业化发展的“全链条”演进;有利于实现文化产业与第二产业的融合互动发展,加快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有利于抢抓文化产业、科技产业大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成果,推动我市文化和科技产业双线提升,为沈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实施文化强市战略注入强大动力。全市上下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建设示范基地的重大意义,确保我市示范基地高水平启动、高标准推进,取得预期成效。

  二、明确目标,把握方向

  示范基地要紧紧依托我市雄厚的文化科技基础,发挥创新资源集聚的比较优势,针对文化产业的薄弱环节,着力建设研发实力强、创新体系完善、制造规模雄厚的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文化科技装备基地。

  (一)近期目标:力争2015年前,打造1-2个规模在100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推动2-3家优秀文化企业公司上市,使文化产业总产值达到800亿元、新增就业人员6000人以上,形成功能完善的文化科技融合政策体系和人才创新体系,力争科技对文化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形成文化技术装备、数字传媒等几个百亿产业集群。

  (二)中远期目标:力争2020年前,使示范基地成为带动沈阳经济区转型升级、辐射东北亚的文化产业核心发展区,使文化和科技融合成为我市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的主导发展动力和核心竞争优势。

  三、突出重点,统筹推进

  沈阳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设在和平区,面积61.15平方公里。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着力把握“规划、体制、产业、主体、服务、人才”等重点环节,突出做好6方面工作。

  (一) 突出抓好规划编制工作。高水平、大手笔组织编制示范基地发展规划,规划既要符合科技发展趋势和自主创新战略要求,又要符合我市实际,突出优势与特色。要通过规划实施,引导我市文化和科技在更高水平上融合,推动示范基地科学发展。规划确定后,市直有关部门及和平区政府要依据规划安排各项建设工作。

  (二)突出抓好体制机制创新。要坚持先行先试、融合发展、辐射带动的原则,在管理运行、产业培育、成果转化、服务保障、考核评价等体制机制上下功夫,积极探索示范基地建设的新模式、新路径。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努力探索出一条具有沈阳特色的文化科技融合发展之路。

  (三) 突出抓好重点产业提升。要以高新技术为支撑,以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沈阳装备制造业雄厚基础为依托,大力培育发展文化创意、动漫制作等新兴业态,加快发展文化装备制造业,提高我市出版、影视等领域的技术装备水平,提升文化产业竞争力。

  (四)突出抓好企业主体培育。要加大对文化科技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导科技创新要素向文化企业进一步聚集。要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形成一批创新联盟、产业联盟和市场联盟,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要大力引进和培育领军型企业和龙头项目,推动文化产业高端化、规模化发展。要加大对中小微型文化企业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同时,要抓好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强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为文化科技企业集群式、集约化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五)突出抓好服务平台建设。要通过政府扶持、企业运作、社会参与、多方合作等方式,建立健全公共技术服务、投融资交易、知识产权、品牌培育、人才培训等文化科技融合服务机构。要积极搭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文化科技创新成果的发布和产权交易提供便捷高效的渠道。要积极引进专利代理、投融资、猎头等服务公司,为企业发展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六)突出抓好人才队伍建设。要营造有利于发挥各类人才作用的发展环境,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吸引一批国内外掌握核心技术、站在文化发展前沿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为推动我市文化和科技融合,加快建设示范基地提供智力支撑。

  四、完善政策,营造环境

  (一)从2013年起 5年内,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扶持和平区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二)示范基地(园区管委会)区域内土地出让具体审批事项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和平分局办理。

  (三)和平区政府将示范基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报市城建计划主管部门,由市城建计划主管部门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统筹安排,纳入市城建规划。

  (四)加大对示范基地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重点项目,为促进文化和科技的融合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对示范基地重点企业申报的国家、省、市科技项目,区政府享有优先推荐权,区政府按一定比例提供配套资金支持。

  (五)积极鼓励和扶持示范基地重点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完成上市融资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扶持。

  (六)示范基地享受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的有关扶持政策。

  (七)在市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企业)认定与管理中,优先认定示范基地项目(企业),积极争取财政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和省有关部门的项目资金支持。

  五、加强领导,强化落实

  (一)建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实行示范基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市直各部门推进示范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审议、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引进以及协调解决其他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基地内设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人员编制,负责推进基地建设日常工作。

  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把支持示范基地建设作为重要责任,认真贯彻建设示范基地的政策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和平区要举全区之力推进示范基地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政策,为示范基地的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工作考核,务求取得实效。市政府将把全市的文化产业特别是示范基地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点,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强化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考核,督促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高效推进。科技、宣传、文化等市直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大指导力度,形成推动文化和科技融合的工作合力。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