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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20年度沈阳市市长质量奖的决定
沈政发〔2021〕2号
2021年01月15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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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20年,全市企业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质量提升行动部署,以争创市长质量奖为目标,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大力提升质量水平,为实现沈阳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引导和激励全市企业(组织)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树立质量标杆,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辽政发〔2014〕3号)和《沈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市政府决定授予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和辽宁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沈阳市市长质量奖。

  希望获奖企业珍惜荣誉、持续改进,积极传播先进质量管理文化和经验,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全市广大企业要以获奖企业为榜样,切实提高经营质量与效益,创新管理,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为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