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精神,加快我市生态市创建工作,推进自然生态资源的保护工作,在广泛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现将确定的第二批重要生态保护地名录(共15个)予以公布。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第二批重要生态保护地名录
1.苏家屯区姚千户屯镇、陈相屯镇马耳山生物多样性封育保护地
2.沈北新区石佛寺乡七星山生物多样性封育保护地
3.和平区浑河沈水湾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地
4.沈北新区黄家乡长河、左小河下游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地
5.于洪区九龙河、蒲河中游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地
6.辽中县蒲河下游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地
7.新民市城郊、柳河沟镇柳河河口沙地封育保护地
8.康平县山东屯乡王平房沙地封育保护地
9.康平县海州窝堡乡孙家店沙地封育保护地
10.康平县小城子镇四间房沙地封育保护地
11.康平县小城子镇周家、杨家窝堡沙地封育保护地
12.新民市三道岗子乡牛营子沙地封育保护地
13.辽中县大黑岗子乡、老达房乡金家窝堡和高家窝堡沙地封育保护地
14.辽中县茨榆坨镇沙地封育保护地
15.铁西区大潘镇林台沙地封育保护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