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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东北亚发展论坛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0]75号
2010年08月06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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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东北亚发展论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八日

2010东北亚发展论坛工作方案

  由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辽宁省人民政府主办,沈阳市人民政府、辽宁省外事办公室承办,以“新经济、新合作、新发展”为主题的2010东北亚发展论坛定于8月29日至9月1日在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举办。为筹办好此次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内容

  (一)2010东北亚发展论坛招待会。8月29日在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举行,由市外办承办。

  (二)开幕式暨区域合作高层会议。8月30日在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举行,由市外办承办。

  (三)新兴产业发展与投资会议。8月30日在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举行,由浑南新区管委会承办。

  (四)生态城市建设与投资合作会议。8月31日在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举行,由市环保局承办。

  (五)沈阳国际友好城市交流大会。8月30至9月1日在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等举行,由市外办承办。

  (六)第四届中国东北亚(沈阳)进出口商品博览会。9月9日至12日在辽宁工业展览馆举办,由市贸促会承办。

  (七)专项考察与重点项目对接。论坛活动期间,根据与会嘉宾的构成情况,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实际,组织与会嘉宾开展专项考察和重点项目对接等经贸活动。由市外办承办,各相关地区配合。

  二、责任分工

  (一)市外办负责2010东北亚发展论坛的整体策划、方案制定、综合协调及相关会务工作;负责招待会、开幕式暨区域合作高层会议、沈阳国际友好城市交流大会、专项考察与重点项目对接等活动的方案制定、策划、组织和实施;负责邀请和接待中联部、外交部、全国友协、外交学会、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领导,东北亚及世界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政要、驻华使节、政府官员、城市代表、国际组织官员;负责论坛外事活动的礼宾安排;负责协调口岸单位做好论坛活动期间参会外宾的通关工作。

  (二)浑南新区管委会负责新兴产业发展与投资会议相关工作。

  (三)市环保局负责生态城市建设与投资合作会议相关工作。

  (四)市贸促会负责第四届中国东北亚(沈阳)进出口商品博览会的方案制定、策划、组织和实施等工作。

  (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邀请、接待国家发展改革委领导和新兴产业领域著名专家学者。

  (六)市外经贸局负责邀请、接待世界知名跨国企业和国际知名商会高层。

  (七)市接待办负责接待国内有关省、市领导。

  (八)市外宣办负责论坛宣传工作的总体策划和组织实施。

  (九)市财政局负责论坛活动经费的审核及拨付工作。

  (十)市公安局负责论坛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及交通疏导工作。

  (十一)市卫生局负责论坛活动期间的医疗救护、疾病控制等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论坛活动期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市安监局负责论坛活动期间主要活动场馆危险源及事故隐患监督检查的协调配合工作。

  (十四)市建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论坛活动期间水、电、燃气保障工作。

  (十五)市城建局负责论坛活动期间主要街路悬挂灯旗及公益性宣传标语等的审核工作。

  (十六)市行政执法局负责论坛活动期间主要街路、来宾驻地和活动场馆周边市容环境的清理整治工作。

  (十七)团市委负责组织青年志愿者(含部分外语专业人员)参与论坛活动的服务工作。

  (十八)有关地区负责结合国外团组投资合作和参观考察意向,做好经贸洽谈及对口接待工作。

  (十九)市供电公司负责保障论坛各项活动电力正常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