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的《2010年沈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执法主题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0年沈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执法主题行动方案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六日)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沈城人民生活质量,今年市政府将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为群众办实事内容。根据2010年沈阳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打出声威,切实将实事办好办实,市卫生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以“亮剑行动”、“天网行动”、“飓风行动”为主题的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同时,抓住百姓关注重点、民生热点和矛盾焦点问题,组织开展全市联合执法主题行动,充分调动各级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力量,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形成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并积极探索和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实现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基本环境、条件明显改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和行为有效规范,无证食品生产经营现象大幅度减少,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最大限度地降低食源性疾病的发生风险。
三、责任分工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定期召开专项行动调度会议,听取工作情况,部署阶段工作和实施决策。
市卫生局(市食安办)牵头负责联合执法行动的总体筹划、综合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沟通、情况通报等工作。
市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环保、行政执法、城管、服务业、农经(畜牧兽医)等部门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和本方案要求,具体落实各项整治行动要求。
市委宣传部负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各部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为执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各区、县(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提高广大市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强化舆论监督,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及时通报和宣传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增强市民消费信心。
(二)实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专项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监督力量,促进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提升。
(三)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摊点、小型餐饮单位(食堂)、流动摊点生产加工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检,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状况,提出风险预警,为整治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深入探索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法规标准与制度规范,进一步理清职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规范各类示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培育示范典型。
(五)建立督查和调查评估机制。建立各主题行动的逐级督查工作机制,市食安办将分阶段、分步骤地组织开展全市专项督导检查。向广大群众开展满意度调查,对全市整治行动进行综合评估。
五、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宣传普及教育和培训工作(4月14日—30日)。
4月下旬召开新闻发布会,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新闻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的关注、理解和支持。公布市食安办举报电话及举报查实奖励制度。
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各监管部门发放专项整治标准和宣传单,让食品生产经营者知晓专项整治行动,对照标准进行自查和整改;让老百姓了解专项整治行动,自觉配合和监督整治行动。市食安办将适时举办专题培训讲座,由各监管部门对监督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明确整顿工作标准、原则和采取的措施办法等。
(二)开展整治“三小”亮剑行动(5月4日—10月31日)。
1.全面清查阶段(5月4日—20日)。市质监、服务业、农经(畜牧兽医)、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以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为重点进行全面排查,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严肃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加工经营条件恶劣、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存在问题单位的监督指导,对限期整改单位进行跟踪检查,对所有举报要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记录。各区、县(市)政府也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三小”专项整治行动。
2.开展联合执法行动(5月21日—6月20日)。市质监、服务业、农经(畜牧兽医)、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分别摸排非法和违法情节严重的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单位,于5月30日前将名单报送市食安办,由市食安委统一时间集中采取联合执法主题行动,环保、公安、宣传等部门配合,对危害严重、条件恶劣、拒不整改的食品生产经营业户要坚决清理取缔。
3.巩固规范阶段(6月21日—8月20日)。各区、县(市)政府、各监管部门要继续巩固联合执法行动成果,在彻底清理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加强对“三小”单位的扶植和指导,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对基本符合许可条件的及时办理许可证。
4.总结提高阶段(8月21日—10月31日)。开展示范工程,由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主要监管部门推荐,市食安办组织考核验收,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30家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示范单位。进一步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发挥示范作用,带动我市“三小”行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普遍提高。
(三)开展清理“露天烧烤”飓风行动(7月1日—10月15日)。
1.宣传教育阶段(7月1日—10日)。各区、县(市)政府和各监管部门都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群众自觉抵制露天烧烤。对露天烧烤、流动食品摊点经营业主进行教育和警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清理整治阶段(7月11日—31日)。对所有重点街路、广场、旅游场所及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学校周围等重点部位的露天烧烤点、流动食品摊点和从事露天烧烤的单位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各区、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区内相关部门开展日常清理取缔露天烧烤和流动食品摊点工作。
3.开展联合执法行动(8月1日—31日)。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摸排拒不整改的露天烧烤点、流动食品摊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摸排从事露天烧烤的餐饮单位,市工商局负责摸排无工商执照从事露天烧烤的店铺,于8月10日前将名单报送市食安办,由市食安委统一时间集中采取联合执法行动,行政执法、环保、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公安、宣传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在有关区、县(市)政府的配合下,共同开展清理行动。
4.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30日)。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大巡查和值守工作力度。强化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巩固联合执法行动成果,坚决防止反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市食安办将组织暗访督查,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开展严打“地沟油”天网行动(5月4日—8月31日)。
1.宣传教育阶段(5月4日—15日)。开展“地沟油”整治行动新闻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使食用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废弃油脂处置企业了解专项行动,使老百姓自觉参与和监督整治情况。有关监管部门要对监督执法人员开展专项培训。
2.摸底检查阶段(5月16日—6月15日)。有关监管部门对我市“地沟油”的收集、处置和经营、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加强监管。由市质监局负责食用油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市工商局负责食用油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及废弃油脂收集、处置企业的登记注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食堂)废弃油脂的购销和使用等监督检查;市环保局负责地沟油等废弃油脂收集、处置企业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市城管局负责对废弃油脂运输、贮存的监督检查。各区、县(市)政府也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
3.开展联合执法行动(6月16日—7月31日)。市质监局摸排违法食用油生产企业和以废弃不合格油脂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工商局摸排违法食用油经营单位和无照回收加工废弃油脂单位、个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摸排使用“地沟油”等废弃不合格油脂和违法回收、擅自处置废弃油脂的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食堂);市环保局摸排非法从事废弃油脂的收集、处置单位;市城管局摸排违法进行废弃油脂清运、贮存的单位和个人,于6月20日前将名单报送市食安办。由市食安委统一时间集中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公安、宣传等部门配合,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领域。
4.巩固规范阶段(8月1日—31日)。各区、县(市)政府、各监管部门要继续巩固执法行动成果,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整顿与规范并举,由餐饮单位和地沟油等废弃食用油脂处置企业签订协议,对废弃油脂的收集、处置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食品(食用油)生产经销企业主体责任,做好索证索票工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及废弃油脂收集处置企业管理,防止废弃油脂流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
(五)开展总结评估工作(11月1日—11月30日)。
市食安办组织进行社会调查,向广大市民开展各主题行动及整个专项整治行动的满意度调查,征集市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市食安委组织召开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调度会议,对2010年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和评估。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此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强化自查自纠,坚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在联合行动中,各区、县(市)和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行动统一进度,突出主题,效果显著,影响广泛。此次专项行动完成情况将作为今年食品安全工作考评的主要内容。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打建并重、标本兼治的原则,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立足于建立健全各项法规制度,积极研究政策依据,探索建立监督机制,创新监管模式,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社区、农村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宣传报道监管工作情况,推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
(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通报工作,明确信息工作责任,畅通报送渠道,及时准确地向市食安办报送整治行动各阶段工作进展,市食安办将及时编发专项行动信息简报,并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