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五项重点工作决定,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应诉能力,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建立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行政诉讼是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实施监督的重要法律制度,行政审判的结果直接反映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加入WTO给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依法行政则是对各级行政机关的基本要求。建立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是市委、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掌握本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状况,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因此,各级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需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加强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化建设。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机关的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应诉制度。在制定具体制度时,可根据应诉案件的种类、重要程度,确定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案件的标准;根据年度应诉案件的数量,确定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比例,即每年应诉案件在lO件以下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案件的数量不得少于2件;应诉案件在10件以上的,法案代表人出庭应诉案件的数量不得少于5件。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贯彻落实。为确保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贯彻落实,市政府法制办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情况和行政诉讼案件情况进行检查,此项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