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促进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做到应参尽参、应收尽收,实现养老保险参保率、缴费率达到100%的工作目标,现就做好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以下简称扩面)、完善养老保险体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落实责任,做好扩面征缴工作
市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扩面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奖惩,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政策制定、参保核定、参保监察、养老保险稽核和受理未参保单位申报登记等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是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含个体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从业人员(含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参保工作和劳动合同签订工作。要组织街道、社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及个体从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情况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逐户进行“地毯式”检查,督促未参保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按规定申报参保和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将未参保企业的情况和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通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区、县(市)政府要与街道、社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本行政区域内今年年底前企业申报参保率不低于80%,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明年均基本实现100%。
二、开展专项工作,加强养老保险费申报和征缴工作
(一)开展专项稽核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聘请会计专业人员,开展对已参保的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的稽核工作。对稽核后确认用人单位少缴、漏缴养老保险费的,责令其一个月内补缴到位,并从次月起按核定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对拒不改正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今年年底前重点稽核用工5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明年对用工5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稽核户数不低于总户数的35%。
(二)加强专项监察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依法履行养老保险登记情况进行监察。对未申报参保的企业依法监察和处罚并督促其申报参保;对逾期不办理登记、申报的,按照监察程序依法责令整改;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成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进行处罚并督促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对逾期不改的按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直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
三、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制度化、程序化扩面工作体制
税务部门要加强对所得税前列支与扣除工资的审批和检查,只有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从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这部分从业人员的工资才可按计税工资标准税前扣除。要继续采用税费交叉稽核的办法,及时发现未参保、未申报或瞒缴、少缴保费的单位,并督促其改正。对税务部门发现提供的应参而未参保的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在一个星期内完成申报、登记手续,并告知税务部门;对个别工资明细暂时不清的企业,可以由经办机构赋予单位编码后,地税部门先行征收其统筹部分,待其完成申报登记后再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实现有缴费能力的用人单位缴费率达到100%。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工商注册的用人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名单及其从业人数,并于每月十日前提供一次上月变动名单。在企业年度检验时,对未参加养老保险和未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积极督促、指导其参加养老保险并依法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并将未参保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通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将经确认的未参保用人单位名单提供给扩面工作需要的各区、县(市)政府和税务部门,并于每月十日前向上述部门提供一次上月变动名单。
审计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审计,审查其养老保险费列支是否与实发工资总额相符,对瞒报、少报、不缴费的及时通报市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
市建委、房产、城建等部门在办理招投标手续、质量监督登记、开工手续时,应同时审查其劳动合同签订、养老保险参保和缴费等情况,对未进行劳动合同签订、养老保险参保和缴费的施工单位,招投标管理部门、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应要求其依法办理并及时通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非在编用工也都要比照企业用工制度参加养老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帮助落实其缴费所需资金。人事部门在核定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非在编用工工资基金时,应要求用人单位提供非在编用工养老保险登记情况,对未办理非在编用工养老保险登记的不予核定工资基金,并及时通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市财政、外办等部门在审批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出国、购置小汽车等项目时,应同时审查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况,对应参未参、应缴未缴的用人单位,其申报项目不予审批。
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动员职工自觉维护自身权益,要对全市用人单位是否依法为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签订劳动合同进行普查,设立公开监督举报信箱、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并负责将调查中发现的未参保企业及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通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有关部门在开展评先、评优活动时,对没有完全履行缴费义务和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及法人代表,实行一票否决。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未参加养老保险、瞒报、少缴保费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对无理抗拒、阻挠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法实施监察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广泛宣传,严格考核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手段,广泛开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辽宁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沈阳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沈阳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以及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参加养老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舆论氛围,提高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职工对规范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市政府每年下达一次各区、县(市)政府扩面征缴、劳动合同签订率指标。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各区、县(市)政府扩面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列入政绩考评考核体系,市财政局要根据各区、县(市)政府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核定相应的养老保险分级管理逆差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