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沈阳市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会议精神,为了更好地巩固2003年我市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农民减负增收为着眼点,全面落实减免农业税政策,加快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建立健全确保基层组织运转、农村教育经费支出和农民负担不反弹的长效机制,用科学发展观和改革创新办法化解各种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总体目标:在规范农村税费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取消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各种税费,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建立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实现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主要任务:全面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进行减征、免征农业税试点,直至全面取消农业税。进一步搞好乡镇机构改革,转变乡镇政府和事业单位职能,采取有效措施分流富余人员,确保完成精简任务。推进农村教育体制改革,有效配置教育资源,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强化县乡财政预算监督管理,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增加对农村的财政投入。
二、深化改革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调整农业税税收政策。全市农业税税率普遍降低3个百分点,即由原来的7%下调至4%,并按照农业税税率下调后正税的20%征收农业税附加。3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暂未参加税费改革的国有农场等纳税单位,今年的农业税也同步调减,具体调减幅度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根据《辽宁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规定,暂停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辽宁省农业税政策减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86号)。
(二)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原则和方法总体不变,2004年继续执行。2004年减免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转移支付办法单独确定,具体补助的原则和方法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办法执行。
(三)进一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后,乡镇干部的工作任务发生变化,重新界定乡镇政府职能,把不该管的事减下来。继续做好精简机构和人员定岗分流工作。乡镇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要转企改制,自我经营、自我发展。进一步搞好乡镇机构的职能转变,强化编制管理,严格按规定的编制配备人员,做好人员的定岗分流工作,坚决清理超编和借用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对分流人员安置的资金和社会保障等政策得到落实,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和农村社会稳定。
(四)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体制。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农业税减免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不减少。加快推进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点要进一步搞好农村教育布局调整和农村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主要工作任务是做好编制核定及教师队伍的人员定岗分流工作。
(五)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化解村级不良债务总的原则是“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今年工作重点是制止新债,清理旧债。在对村级资产进行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选择部分乡村作为清理村级不良债务试点,摸索经验。
(六)建立健全农民负担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农村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结合政府职能转变研究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措施,刹住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服务,强制收费行为。全面推行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完善 “一事一议”制度,严禁强行以资代劳,在注重实效、控制上限、严格规范的前提下,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的约束机制,强化社会监督、行政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效力,加强农民负担案件查处力度。规范和推广村会计委托代理制的管理方式。
(七)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支出结构,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建立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的财政投入,确保农村公共事业的健康发展,构建农村公共财政体系。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的财政投入,保证农村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和办公经费的正常开支需要。改革和完善县乡预算管理体制,积极探索适应本地实际的财政体制模式。
(八)加强农村卫生事业建设。加快农村医疗卫生改革,尽快确定乡镇卫生机构布局,根据需要确定中心卫生院和偏远卫生院的设置,做好富余人员的分流和安置。继续增加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逐步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满足农村基本医疗保健的需要。农村公共卫生支出主要由各级财政承担,重点是完善农村卫生防疫体系。
(九)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级财务核算行为,建立和完善村级现金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财务审批制度、会计报表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等,使村级财务核算行为逐步实现制度化、法制化。全面推行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实行民主理财,重大财务事项必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实行村级财务年度审计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并及时公布审计结果,落实处理意见。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形成整体合力。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是一件事关全局的大事,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落实县、乡党政领导负责制及其部门分工负责制,继续保留和加强各级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及办事机构。坚决执行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要加强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注意解决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分线作战,各负其责的原则,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及监督检查,做好政策宣传,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同时,要继续做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以及国有农(林)场税费改革的调查摸底等相关工作。
(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各级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农业税征收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组织全市将减免税额测算到户,落实到纳税人,并同时填列《辽宁省农民负担手册》。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农业税减免税额等有关指标,要按照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要求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各项配套改革工作由各主管部门根据省要求分别部署,加强督导,做好配套改革成本的测算,确保分流人员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