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转发市建委规划土地局关于清理开发建设项目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实行土地公开招标拍卖出让实施意见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1]3号
2006年10月24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 打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规划土地局《关于清理开发建设项目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实行土地公开招标拍卖出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清理开发建设项目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实行土地公开招标拍卖出让的实施意见
(市建委、规划土地局  二○○一年二月八日)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和建设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实现建立土地一级市场,推行土地出让、腾迁“两公开”,增加土地出让收入,盘活资产存量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清理开发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对原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由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城管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建委、计委、规划土地局、房产局、城建局、财政局、环保局、国资局、监察局等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设用地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清理开发建设项目

  (一)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鉴于目前我市已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拆迁任务,因此,我市从今年起停止执行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二)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全过程的跟踪管理,严肃处理超标准建房、违反规定售房等行为的要求,暂缓对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项目的审批。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已经审批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进行复查。凡转为商品房向社会销售的,全额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今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要限定建房标准、售房价格及购房对象。

  (三)加强建设项目的清查工作。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重点清理已审批的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以及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建设项目;清理违法、违规的建设项目;清理停、缓建工程项目;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开发建设行为。对已审批但未办理规划手续的项目,一律收回项目建设权。

  三、建立土地储备制度

  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市场机制,根据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建立对收回、收购、置换和征用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并予以储存的土地储备制度。

  撤销市建委、规划土地局、房产局、城建局下属的土地腾迁机构,成立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储备中心设在市规划土地局,按照领导小组批准的储备计划,承担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整理,并进行资金测算、招商洽谈、投入市场及协助做好土地出让的工作。

  实行土地储备制度后,我市核心城区范围内,所有建设用地都进入土地储备库。对储备库内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用地,由规划部门统一进行规划设计,并由储备中心前期开发、整理后,交土地交易市场(国家规定的行政划拨土地除外),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四、建立土地交易市场

  由市规划土地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土地交易市场。从2001年3月1日起,储备中心根据领导小组审定的供地计划,将出让地块投放土地交易市场,实行公开招标、拍卖出让。单位自有土地使用权欲出让的地块,不许自行交易,一律进入土地交易市场。

  五、土地储备及出让程序

  (一)制定土地储备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控制总量、适度紧缺”的土地供应原则,共同制定土地储备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

  (二)进行土地评估。根据领导小组批准的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储备中心将拟出让及企业自愿进入市场交易的土地,委托土地评估单位根据规划、土地部门提出的规划和用地条件、土地有偿使用费用等,对拟出让地块进行评估,形成土地出让标的底价,提出经济分析报告,报领导小组审定。在土地储备制度建立后,近两年的过渡时期,储备中心可将净地或毛地分别进行评估、出让。

  (三)实行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储备中心将拟出让地块报市土地局备案,由市土地交易部门提前向社会公示,并依法对竞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后,在市土地交易市场进行公开招标、拍卖。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四)相关手续的办理。竞标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到市各主管部门办理计划、规划、拆迁等相关手续。

  (五)资金管理。拍卖成交后的土地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土地出让金、收益金由市规划土地局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建委收取。“两金一费”全部上缴市财政分类专户存储。

  六、有关要求

  (一)城市规划核心区内村屯开发改造项目,坚持先征地后开发原则,由各区政府统一规划,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开招标。农民自建自住住宅要严格确定标准,其他项目一律实行商业开发。

  (二)企业要求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及出让自有土地使用权的,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由储备中心按程序办理,然后进入土地交易市场公开出让。

  (三)永久性农贸市场和退路进厅市场,以及永久性机动车停车场等建设项目,全部实行土地公开招标、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