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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产业集群建设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5]42号
2006年10月24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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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产业集群(工业园)建设,按照分散决策、下放权力、提高效率的审批工作原则,经认真研究,市政府决定,将涉及我市产业集群(工业园)建设的部分市级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区、县(市)。现就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包括21个产业集群(工业园):

  法库陶瓷产业集群、铁西新区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农业高新区食品产业集群、于洪家具产业集群、东陵鞋业产业集群、辽中不锈钢产业集群、新城子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康平县塑编及纺织产业集群、于洪小五金及工程塑料产业集群、苏家屯钢管产业集群、浑南新区数码产业集群、于洪鞋业工业园、农业高新区高科技工业园东陵铝塑材工业园、铁西新区家电及电气工业园、辽中泵阀工业园、苏家屯电力电气工业园。

  二、下放部门及事项

  除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市)分局外,其余均下放到区、县(市)政府相关部门。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安全生产条件审验。

  (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1.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审批;

  3.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审批;

  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

  (四)市卫生局。

  1.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

  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新、改、扩建建设工程的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及竣工验收审查;

  3.新、改、扩建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及竣工验收审查;

  4.新、改、扩建供水单位的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及竣工验收审查;

  5.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审核及竣工验收审查;

  (五)市环境保护局。各类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行政许可。

  三、具体要求

  坚持责、权、利相结合,本着“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各相关区、县(市)要充分抓住本次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的契机,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我市产业集群(工业园)建设步伐。

  (二)符合委托条件的事项,市直相关部门应依法与各区、县(市)分局或各区、县(市)政府相关部门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

  (三)各相关区、县(市)要认真加强对产业集群(工业园)建设行政审批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批,不得降低审批标准。

  (四)各相关区、县(市)要积极将审批文件在原市行政审批部门备案。原市行政审批部门要做好对相关区、县(市)产业集群(工业园)建设行政审批的技术指导、业务监督和跟踪检查工作。

  (五)严禁利用审批权限下放的机会进行违规、违纪和违法操作。如发现违规、违纪和违法情况,一经查实,给予相关区、县(市)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区、县(市)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