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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计委、经贸委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工业国债项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3]51号
2006年10月24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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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在沈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计委、经贸委《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工业国债项目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四日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工业国债项目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国债项目的开发、申报和落实工作,争取国家更多的支持,特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基本原则

  (一)坚持发挥规划引导作用的原则。在国债项目的编报上,应符合国家行业规划或专项计划,围绕规划组织项目。

  (二)坚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在国债项目的选择上,应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有利于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有利于增加就业和扩大出口,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国内领先的项目。

  (三)坚持企业体制、机制创新的原则。在国债项目的安排上,应与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相结合,有利于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重点支持的领域

  国债项目重点支持技术改造中的9个领域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中的8个领域。

  (一)技术改造中的9个领域:汽车自主品牌和产品开发;炼油基地的技术升级;医药及农药产品开发和技术升级;冶金方面国内短缺品种替代进口;林浆纸一体化;农副产品深加工;新技术新材料;企业信息化;其它方面(含化肥、水泥、军转民等)。

  (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中的8个领域:电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煤炭开采设备;环保设备;医疗器械;重点行业制造设备;食品加工和包装机械;基础机械产品。

  三、申报条件、审批程序和支持方式

  (一)申报条件:符合重点支持的领域;基本具备前期建设条件,可操作性强,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上;重点支持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产权清晰、管理规范的股份制、民营企业;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A以上,资产负债率一般在70%以下。

  (二)审批程序:中直企业国债项目由其主管部门或市计委逐级上报国家发改委,地方企业国债项目由市计委逐级上报国家发改委,经审查通过后,下达国债项目计划;市计委上报企业国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银行贷款承诺函、环评报告等,经批复后,下达国债项目投资计划;项目单位做好初步设计和开工前准备工作。

  (三)支持方式:国家对国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中的银行贷款部分,给予2至3年贴息或注入资本金。

  四、做好国债项目的前期开发工作

  (一)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企业作为项目投资主体,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紧紧抓住国家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大机遇,用好用活用足国债资金等支持政策,全力做好国债项目前期开发工作。要根据我市振兴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结合企业实际和未来发展的需要,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努力开发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大项目。

  (二)建立和完善国债项目滚动推进机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突出围绕国债项目重点支持领域,按照“三个一批”的工作方式,抓紧策划一批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储备项目;开发一批投资主体明确、银行贷款有意向,基本具备前期条件的国债申报项目,特别是牵动力强的工业重大项目;推进一批国家发改委已经批准立项、需进一步落实前期建设条件的国债实施项目。

  (三)切实加强国债项目的各项基础工作。企业开发的国债项目要根据国家规定的具体内容,认真做好市场预测、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建设内容、投资估算、筹资方式、技术及效益等方面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国债项目的各项政策,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指导作用,为企业国债项目开发提供优质服务。

  五、落实列入国债计划项目的前期建设条件

  (一)编制可研报告。项目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调整项目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建设内容、投资估算、技术及效益等具体内容,尽快完成有国家甲级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落实建设资金。项目单位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尽快落实银行贷款承诺函和企业自有资金。

  (三)落实环评意见。项目单位要根据项目建设性质的不同要求,尽快落实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意见。

  (四)制定改革方案。国有企业已经转制的,要报告转制情况;正在转制的,要报告转制方案。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要报告股本结构。

  六、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国债项目申报

  (一)市属企业、中直企业开发的项目直接报送市经贸委;各区、县(市)、开发区所属企业开发的项目,须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送市经贸委。市经贸委会商市计委,负责编制市国债项目开发计划,报送市工业国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国债领导小组)审定。

  (二)市计委会商市经贸委,负责编制市工业国债项目申报计划,经市国债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认真做好汇报衔接和跟踪落实工作。

  (三)市计委、经贸委负责指导已列入国债计划的项目的前期建设条件的落实。项目可研报告、银行贷款承诺函、环评意见、企业改革方案上报市计委,商同市经贸委核准后,采取成熟一个、上报一个的工作方式,加快项目可研报告的报批速度。

  七、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奖惩责任制

  (一)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李佳常务副市长、陈弘副秘书长、市计委、经贸委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工业国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业国债项目推进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弘同志兼任。各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切实做好落实工作。

  (二)加强国债项目跟踪调度。各地区和有关部门、项目单位要建立联络员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项目周调度、月汇报制度,及时了解企业项目开发、申报、审批和落实的各个环节工作进程,协调解决项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随时掌握国家对项目审批的政策动态、审批进程和项目审批制约条件,及时做好与国家在国债项目审批工作中的衔接。

  (三)实行严格奖惩责任制。市政府将对国债项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并对先进个人给予重奖;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给国债项目工作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者,追究其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