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行政执法局《关于推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勤务区工作模式的实施方案》和市城管局《关于推行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区工作模式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推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勤务区工作模式的实施方案
(市行政执法局 二OO五年二月十八日)
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简称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沈委发[2005]5号)精神,我市决定推行行政执法勤务区(简称勤务区)工作模式,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加快实现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战略目标,通过推行重心下移、属地管理、责任明晰、高效运行的勤务区工作模式,建立行政执法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力度,推动我市城市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勤务区的设置
勤务区是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责任区域。各城区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对应设置1个勤务区,辖区面积较大或重点繁华地区,可适当增设。各市属开发区勤务区的设置,由相关行政执法分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每个勤务区由各行政执法分局派驻不少于5人的执法中队,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协勤人员。勤务区办公场所由区政府协调解决。
三、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本勤务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工商行政、民政殡葬、房产、环境保护、公安交通等方面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二)负责对本勤务区内城市规划、建筑市场与施工管理、人防工程、公用事业、煤炭市场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巡查,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案件移交相关专业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三)负责随时向行政执法分局报告本勤务区内的重大案件,以及市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市容环境等方面的城市管理工作。
四、工作方式
勤务区执法中队对执法人员实行定岗、定责,采取日常巡查和定点值守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并与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公(治)安派出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依法查处和制止本勤务区内涉及城市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监督考核
市行政执法局制定《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勤务区工作考核办法》,对各行政执法分局勤务区建设和运行情况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考核。每季度开展1次优秀勤务区评比活动,每年开展1次优秀勤务区表彰活动。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把勤务区建设和运行工作摆上重要日程,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密切配合,强化保障。市行政执法局要着力做好勤务区组建及运行的指导、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勤务区组建工作;各地区要为勤务区的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的保障,确保勤务区顺利开展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宣传推行勤务区工作模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广大市民主动参与管理工作,为推动勤务区的规范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关于推行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区工作模式的实施方案
(市城管局 二OO五年三月七日)
为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根据《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沈委发[2005]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为依据,以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区(简称责任区)为载体,坚持实施重心下移,强化区域管理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市容环境管理水平,为推动我市经济快速、协调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
责任区的设置
责任区是由街道办事处(重点地区管理办)组织、协调和监督相关责任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展行市容环境管理职责的责任区域。原则上城区每个街道办事处(重点地区管理办)对应设置1个责任区。
管理内容和基本标准
(一)街路容貌管理:沿街商业门脸和建筑物无乱贴乱画;
门前无乱停乱放;临街阳台无乱堆乱挂;亮化设施完好无损;广告、牌匾设置规范,标志牌符合标准。
(二)街路秩序管理:无沿街摆卖,无违章占道,无私搭乱建。
(三)环境卫生管理:区域环境整洁;垃圾排放管理规范,无散倒垃圾污物、无残土废料堆积;除雪及时无积存;厕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整洁无缺损;沿街单位内部厕所对社会开放。
(四)市场管理:无固定的占道市场、摊点;暂时保留的早行夜市严格遵守经营时限规定,摊点定位有序,环境卫生良好;厅棚式市场内设施完备,保持环境整洁,出入口秩序良好,无外延等现象。
(五)绿化管理:花草树木无缺枝断条、树上无缠绕吊挂、无枯死树;无擅自占用和破坏绿地、树木现象;绿地内无垃圾、杂物,无残土堆积;绿化设施完好无损。
(六)市政管理:路面完好无坑槽;方砖平整无缺损;路面无积水外溢;无违章挖掘道路;井盖、护栏、边石、桥梁等设施完好无缺损。
(七)住宅小区(居民区)管理:无垃圾、残土积存;无乱写乱画;无私搭乱建;无乱摆乱放;无乱堆杂物;道路、上下水、景点等各类设施完整无损坏;院内、楼道内整洁有序。
(八)施工现场容貌管理:各类施工现场设置标准化围挡;口部地面实施硬覆盖;场内外无乱堆乱放物料;无污水外流;无积存残土垃圾;车辆进出无夹带泥沙。
四、职责分工
(一)各区政府对责任区工作负总责。负责对责任区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考核等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重点地区管理办)负责责任区工作的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重点地区管理办)主任为责任区的责任人。驻街单位和相关责任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市容环境管理,并接受责任区管理人员的协调和监督。
1.街道办事处(重点地区管理办)的管理职责:
(1)负责街路和居民区(不含物业小区)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
(2)负责街路除运雪工作(不含专业队伍负责的主干道);
(3)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街路容貌、秩序进行管理,组织清理辖区内的乱贴乱画、乱堆乱挂、乱停乱放、私搭乱建、沿街摆卖、违|章占道;
(4)负责早行、夜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5)负责落实"门前三包"工作;
(6)其他应由街道办事处直接管理的市容环境工作。
2.街道办事处(重点地区管理办)的监督职责:
(1)监督驻街单位负责的本单位门前的市容环境工作;
(2)监督市容管理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负责的街路容貌工作;
(3)监督环卫部门的扫保和除运雪工作;
(4)监督绿化部门管护的绿化设施工作
(5)监督市容管理部门负责的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工作;
(6)监督市政单位负责的道路、排水设施管理工作;
(7)监督物业公司或权属单位负责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
(8)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含拆迁工地及停工工地)。
五、有关要求
(一)市城管局负责对各区责任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工作,对业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对管理不达标准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市城管局要与行政执法局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并建立通报制度。要使责任区和行政执法勤务区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三)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宣传推行责任区工作模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所有责任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参与管理工作,为推动责任区的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