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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关于对市政府直属企业实行归口行业管理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2]2号
2006年10月24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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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企业的行业管理,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政企分开的精神,市政府决定,对以下市政府直属企业按照行业分类划归市政府有关部门,实行归口行业管理。

  一、市煤炭工业公司、沈阳机电装备工业集团、沈阳化工集团、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北制药集团公司、沈阳农机工业总公司、市星光建筑材料集团、沈阳长白计算机集团公司、市医药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不再列市政府直属企业,行业管理划归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沈阳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不再列市政府直属企业,行业管理划归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三、沈阳商业城(集团)、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再列市政府直属企业,行业管理划归市商业局。

  四、市商业银行、市信托投资公司不再列市政府直属企业,行业管理划归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五、市自来水总公司、市煤气总公司不再列市政府直属企业,行业管理划归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六、市农垦联合企业总公司不再由市政府直接管理,行业管理划归沈阳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上述企业党的关系,按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关于市委派出机构、直属基层党委及市直党组设置的通知》(沈组[2002]1号)精神执行。

  上述企业的干部管理,按市委常委会议(2001年12月30日)通过的《关于原市直属企业班子和干部管理意见》执行。

  上述企业的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由企业自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