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沈阳市委第144次常委会议精神,在各区申报、专家评审、市有关部门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将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作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综合实验区。
为全面推进此项工作,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设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综合实验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和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体现社会的公平公正,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建设教育强市,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快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设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综合实验区是教育综合改革的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而繁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着眼全局,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周密部署,统筹规划,保证投入,解决难点,创新机制,有效推进,扎扎实实地把各项教育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二、明确指导思想,确定工作目标
各区政府要本着“明确标准、整体推进、分期评估、创建示范”的指导方针,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机制、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和监督评价机制,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新模式,为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示范。
力争通过3—5年的时间,使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学校之间差距明显缩小,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得到解决;每所学校办学条件普遍达到“双高普九"办学标准,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和弱势群体受教育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校长和教师队伍水平得到整体提高,素质教育得到全面推进,实现同一地区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享受基本公平的义务教育。
三、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各区政府要切实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综合实验区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成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综合实验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区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抓紧修改和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综合实验区工作方案。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综合实验区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四、落实分担责任,强化过程管理
各区政府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作为政府的重要责任,摆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建立政府各部门依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责任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将市政府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宣传到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区财政部门要把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状况和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要求,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安排,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要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五、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推进教育综合改革
各区政府要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对改革试点学校的建设,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增加教师交流的数量,组织好校长、教师的培训和交流,均衡配置学校师资力量。要发挥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以共享促均衡。加快招生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改进招生办法,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把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任务,在制定政策、配置资源、安排资金时,要优先保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需要。要积极创造条件,保证所有学校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开齐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要面向全体学生,采取各种措施,对学习困难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帮助,努力使所有的学生共同发展。
六、齐抓共管,强化监督检查
各区政府在安排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把落实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_。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生界定、中小学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测制度,定期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通过齐抓共管,真正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综合实验区工作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